无忧婚律网客服

香港单方面离婚要多久

提问人:W红萍。     发布日期:2024-03-06 20:00:03     浏览:163

其他回答

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香港离婚要多久

你是香港人还是大陆人?

我国国籍实行注销制的,即使你取得了香港的身份证,但是若是你没有将大陆的身份信息注销掉,那么大陆对你的事情还是可以拥有管辖权。

你可以选择在香港申请离婚也可以在大陆申请离婚。但是考虑到便捷我还是建议你到大陆申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若是协议离婚,你老公不在大陆的话,可以在大陆内地找个代理人然后在香港做个公正,再到中国驻香港的使馆(应该有这么个类似的地方)申请认证,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常住地,更或者是离开住所最后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香港和大陆的判决与执行一般都是比较便捷的。

当然了,你若是选择在香港离婚,就是按照香港的法律来办。大陆一样也是承认的。

我想在香港申请单方面离婚,需要什么办理?时间要多久?

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香港办理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您好

我想在香港申请单方面离婚,需要什么办理?时间要多久?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我想在香港申请单方面离婚,需要什么办理?时间要多久?

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香港离婚要多久

正式“分居”三年后便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了。离婚手续办妥后马上可以再婚。

打桩人     发表于 2024-03-06 20:20:49

在香港离婚后没有规定多少时间不能再婚, 反而是离婚必须在结婚后一年才能提出申请, 除非是巳得到法庭批准, 申请离婚到判决离婚, 大约需要六个月, 如找不到对方的话, 则要申请以报纸广告形式通知对方, 需要时间会更多

Azathoth     发表于 2024-03-06 20:20:49

法律分析: 香港单方面申请离婚,只需由代表律师向法院申请分居,分居满两年,夫妻就可以形成事实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辣条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俊俊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蓝鸢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双方愿意可以很快,如果有一方不愿意会很烦~但都一样可以离婚

不变的承诺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你怎麽问这个呀?

快乐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一是要搜集足够证据,证明有必要离婚,也可以分居两,三年,就可以办离婚了,在香港,做什么都要找律师的,所以要上律师楼查询。

西部人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法律分析:大约半年。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其次要在结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必须证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4℃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六周以内办理离婚。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龄已逾18岁,但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法庭也有责任考虑他们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满意对子女所作的有关福利安排,否则暂准判令不能转为绝对命令。

若司法常务官信纳一切已符合法例规定时,便会向双方发出一份绝对判令证明书。

梅子     发表于 2024-03-06 20:21:23

法律主观:

单方面无法办理离婚手续,一方要离婚的,只能提起诉讼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诉讼需要去对方的户籍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去法院立案起诉时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粟子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法律主观:

单方面无法 办理离婚手续 ,一方要离婚的,只能提起诉讼离婚,请求 法院判决离婚 。 离婚诉讼需要去对方的户籍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去法院立案起诉时需要携带起诉状,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 户籍所在地 的法院起诉并于法院规定的日期前交纳诉讼费缴纳完毕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你是香港人还是大陆人?

我国国籍实行注销制的,即使你取得了香港的身份证,但是若是你没有将大陆的身份信息注销掉,那么大陆对你的事情还是可以拥有管辖权。

你可以选择在香港申请离婚也可以在大陆申请离婚。但是考虑到便捷我还是建议你到大陆申请。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若是协议离婚,你老公不在大陆的话,可以在大陆内地找个代理人然后在香港做个公正,再到中国驻香港的使馆(应该有这么个类似的地方)申请认证,然后去你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常住地,更或者是离开住所最后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离婚。

香港和大陆的判决与执行一般都是比较便捷的。

当然了,你若是选择在香港离婚,就是按照香港的法律来办。大陆一样也是承认的。

黄强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香港办理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您好

杨朝霞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俊俊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不懂 但中国是三年 分居 然后去法院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很快的

无敌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据说找香港的律师就可以办了

省吾身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H.H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结婚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怎样办理离婚?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
二。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是否必须说明提出离婚的原因?

呈请人必须证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庭会接受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理由为证明:

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在这种情况下,无须配偶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已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一年。

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於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

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离婚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一经呈交,有关法律程序便已展开。在提出呈请或申请前,可先谘询律师的意见,这样会对呈请人 / 申请人有帮助。

在下列情况下,呈请人 / 申请人会特别需要律师协助:

配偶不同意离婚

双方不能就子女或财务安排达成协议

在寻求法律意见时,可考虑利用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计划(查询电话:2537 7677),亦可自行延聘律师。有关详情请参阅「怎样申请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单张。该单张可在各法院大楼、法律援助署办事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香港律师会每年都会出版一本「香港律师行指南」,当中载有处理婚姻诉讼案件的律师行名单。如欲参考该指南,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及香港律师会办事处查阅。

进行离婚诉讼人士请注意,虽然家事法庭登记处的职员会尽可能在离婚程序上予以协助,不过他们并非律师,不能提供法律意见。

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咨询计划会在民政事务处为市民提供初步的法律意见,包括婚姻法例。

可否寻求家事调解?

家事调解是为正在分居及办理离婚的夫妇而设,旨在协助他们解决问题,让他们可以就有关日后子女和财务上的安排,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协议。

有关人士可自行决定是否寻求家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受过专门训练而且中立的调解员,会在保密的情况下,协助双方有效地沟通,并就有争议的事宜进行协商。如有疑问,你可向调解统筹主任办事处查询。

怎样将离婚呈请书送达配偶?

离婚呈请书一经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开,提出呈请一方为「呈请人」,而配偶为「答辩人」。提交呈请书后,呈请人必须以面交或邮寄方式,将一份经盖印的副本,送达诉讼中其他当事人。必须注意的是,呈请人不得亲自把呈请书送达答辩人。呈请人必须透过第三者或以邮寄方式把呈请书送达答辩人。

(假如是共同申请,便无须安排将申请书送达对方。)

提交呈请书或共同申请书后应怎办?

呈请人 / 申请人应前往家事法庭登记处索取申请表,向司法常务官申请指示,把案件排期审讯。法庭会将该呈请或申请编入下列其中一个案件表内排期聆讯:

案件表 费用

特别程序案件表 $630

抗辩案件表 $
1,045

若属离婚呈请,必须经司法常务官确定呈请书已经送达答辩人后,案件才可排期聆讯。以下两种情况均可证明呈请书已经送达答辩人:(一)答辩人已将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声明已将呈请书送达答辩人。若属共同申请,只要有关文件已齐备,案件便可排期聆讯。

司法常务官就审讯日期、地点及时间发出指示后,将会通知诉讼各方出席。

然后怎样?

特别程序案件表

如呈请人已提交离婚呈请书,但答辩人没有提交答辩书予法庭存档,该离婚呈请便会被列入特别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请的案件,亦会列入此案件表。

司法常务官发出审讯指示后,会考虑呈请人提交的证据。若司法常务官信纳呈请人 / 申请人已就呈请书或申请书的内容提出足够证据,便会发出一份证明文件,然后存档。有关双方亦会收到一份副本,列明双方已同意的条款。

诉讼双方毋须出席有关聆讯,法庭会颁布暂准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抗辩案件表

如呈请人提交离婚呈请书后,答辩人将其答辩书提交法庭存档,案件则会列入有抗辩案件表处理。就这些案件而言,法庭将会颁布暂准判令,解除婚姻关系。但若证据不足,法庭则会驳回有关呈请。倘若法庭批予离婚判令,但家庭子女的抚养权或探视权问题仍须待法庭处理,又或任何一方申请附属济助,则法庭可将此等事宜押后至另日在内法庭处理,并同时指令社会福利署提交报告。在认为适当时,法庭还可指令双方提交经济能力誓章,送交法庭存档。

何时才可取得最后判令?

在法庭颁布暂准判令6星期后,有关人士可将填妥的「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通知书」交回法庭,申请将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如属离婚呈请,应填写表格
5,属共同申请则应填写表格5A。

如有婚生子女,即使其年龄已逾18岁,但仍在接受全时间教育的,法庭也有责任考虑他们的福利安排。因此,除非法庭满意对子女所作的有关福利安排,否则暂准判令不能转为绝对命令。

若司法常务官信纳一切已符合法例规定时,便会向双方发出一份绝对判令证明书。

诉讼双方可否查阅其离婚案件的法庭记录?

离婚诉讼中的任何一方,均可於家事法庭登记处查阅其案件的法庭记录,查阅费用为港币18元。

服务承诺

轮候时间

i) 解除婚姻关系 - 由排期审讯至实际聆讯

- 特别程序案件表 50日

- 有抗辩案件表(聆讯为期1天) 110日

ii) 财务申请 - 由传票存档至聆讯(聆讯为期1天) 110-140日

有关公众人士的来信,司法机构会尽可能立即回覆。无论怎样,我们会於收到信件后10天内作出简覆,然后於30天内作出详尽回覆。

为了使服务更完善,我们欢迎各方提出意见及建议,来信可寄至香港金钟道38号高等法院司法机构政务长收。

微笑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香港协议离婚的,大约需要三个月。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香港办理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您好

靓靓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12天---25天左右

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有人说,婚姻就像投资,一次失败,会导致财富的缩水;若N次失败,恐怕投资方要宣告破产。婚姻这件容器,是留给自己去感受的。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是指夫或妻一方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离婚手续所需时间视具体情况不同而长短不
一,但无论如何都不会是领一张离婚证那么简单的几小时搞定的。如果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那可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去登记离婚,基本上半天即可办完手续,但别忘记事前的反复争吵、协商,及事后的财产分割交付等各种手续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如果是诉讼离婚,所需时间差别就更大了,根据双方的诉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等方面,少则三个月,多则
一、二年,甚至更长。还有因为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即使离婚五六年后仍在对薄公堂的也不在少数。

幻影     发表于 2024-03-06 20:21:42

必须的对方签字。双方到场签字才可以的。

xy真真     发表于 2024-03-06 20:22:06

须有证明已分居七年,才可申请离婚。

张铨     发表于 2024-03-06 20:22:0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一方是香港人,在大陆登记离婚以后,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依旧适用大陆的《民法典》对婚姻关系进行约束,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双方同意,并且本人到民政局去办理手续,单方是无法决定婚姻关系的变更的。

结束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去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离婚,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即可拿到离婚证,两人的夫妻关系即宣告结束;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当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又执意离婚,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都不会判离的,还需要经历第二的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期待     发表于 2024-03-06 20:22:06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