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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办理离婚手续

提问人:Valonia_。     发布日期:2024-03-02 03:52:03     浏览:770

其他回答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的香港人,需要在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当到该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论是香港居民作为原告起诉,还是内地居民作为原告起诉,均可以由内地居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起诉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和相关证据。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香港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如果是双方同意的,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六条

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请,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理的期间内,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认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为赡养费,但该段期间开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请书或提出申请的日期,并须于该讼案裁定当日结束。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香港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如果是双方同意的,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六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请,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理的期间内,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认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为赡养费,但该段期间开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请书或提出申请的日期,并须于该讼案裁定当日结束。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香港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轮镇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如果是双方同意的,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握桐厅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段隐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六条

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请,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理的期间内,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认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为赡养费,但该段期间开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请书或提出申请的日期,并须于该讼案裁定当日结束。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站通网站相关规定(网址

L^Vli      发表于 2024-03-02 04:12:33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第二、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凤凰俊鸟     发表于 2024-03-02 04:12:33

香港离婚通常要经过3个月左右的时间。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单方面申请离婚要多久?


1、如果你与你的丈夫离婚在方方面面都没有什么争议,就只需要行走一些简单的流程步骤。一般来说有三个月的时间就能够将你们的离婚手续办理清楚。


2、如果你们离婚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疑难杂症,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将你们的案件转换成普通的程序,一般都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够将你们的离婚手续办理清楚。


3、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你这次的起诉离婚案失败。那么你就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此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离婚诉讼案,但是在第二次申请离婚时,你需要提供两人感情已经破裂的有效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很快给你办理好离婚证件的。

香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

大约半年。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其次要在结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必须证明他/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萝莉     发表于 2024-03-02 04:12:52

香港离婚通常要经过3个月左右的时间。香港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的,一般在家事法庭申请离婚。如果双方都没有意见,那法官会宣布暂准离婚令,按正常程序在暂准离婚令颁发后,要等3个月才颁发绝对离婚令。

单方面申请离婚要多久?


1、如果你与你的丈夫离婚在方方面面都没有什么争议,就只需要行走一些简单的流程步骤。一般来说有三个月的时间就能够将你们的离婚手续办理清楚。
2、如果你们离婚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的疑难杂症,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将你们的案件转换成普通的程序,一般都要6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够将你们的离婚手续办理清楚。
3、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这样的:如果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导致你这次的起诉离婚案失败。那么你就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此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离婚诉讼案,但是在第二次申请离婚时,你需要提供两人感情已经破裂的有效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很快给你办理好离婚证件的。

香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

大约半年。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其次要在结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必须证明他/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Love me     发表于 2024-03-02 04:12:52

实际上,离婚手续和结婚证,他的成绩应该是差不多的,也就是说,拿上双方的结婚证,还有双方的身份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离婚,

Super     发表于 2024-03-02 04:13:10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我认为一般情况下,香港的留办理流程的一定要去,他们的相关的部门去办理

猪三岁     发表于 2024-03-02 04:13:10

香港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乐而忘忧     发表于 2024-03-02 04:13:10

法律主观:

关于怎么办 离婚手续 的回答为申请 离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应在有效期内)、 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 (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1) 申请 当事人 协议离婚 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 代理 。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 离婚 ,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户口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④离婚协议书;
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 离婚证 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结婚证 ;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 件。

至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你好,是单方面要离婚还是双方达成了一致?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对离婚案的司法管辖权如属下列情况,法院对根据婚姻诉讼条例进行的离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辖权:

(a)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b)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c)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领取离婚证的流程如下: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需要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徐阳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在香港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轮镇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如果是双方同意的,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握桐厅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段隐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六条

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请,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理的期间内,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认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为赡养费,但该段期间开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请书或提出申请的日期,并须于该讼案裁定当日结束。

霍美伶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的香港人,需要在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当到该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论是香港居民作为原告起诉,还是内地居民作为原告起诉,均可以由内地居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起诉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人事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的应依照香港的婚姻管理政策及法律规定。但是

中国公民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那么离婚手续也不能。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陈海勇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建议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至于涉及到房产分割、抚养权等等,建议找律师做咨询

℡Cheng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带上证件资料去香港办理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内地女与香港人在香港登记结婚的,不能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你的离婚手续只能在香港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白马王爷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

石阶朝上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那得看你是在香港办理,还是内地办理离婚手续了。内地如果是协商双方同意离婚的话,双方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还有好像还有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的话,就不太清楚了,建议你找下律伴,问下律师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五阿哥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没办法办

在电脑里你的记录还是已婚

没办法再办结婚的

必须先在泰国认证离婚的证明文件

由驻泰使领馆认证后

拿回香港先办离婚

之后才能再办结婚

#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在香港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如果是双方同意的,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六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请,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理的期间内,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认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为赡养费,但该段期间开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请书或提出申请的日期,并须于该讼案裁定当日结束。

topsun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要分单方提出还是走诉讼程序。单方提出的需要准备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交到家事法庭登记处。如果走诉讼程序的,就要根据离婚诉讼的有关规定双方共同到法庭提出申请,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走对应的诉讼程序。当然了你也可以委托香港的律师为你办理,先签分居协议满两年的就当做正式离婚。


一、香港办理离婚手续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二、对离婚案的司法管辖权

如属下列情况,法院对根据婚姻诉讼条例进行的离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辖权─

(a)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b)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c)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梅子     发表于 2024-03-02 04:13:23

在香港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具体的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如果是当事人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2、如果是双方同意的,应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


1.呈请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5.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6.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7.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它问题要处理,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

《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六条

婚姻无效或裁判分居的呈请,法庭可命令婚姻的任何一方在法庭认为合理的期间内,向另一方作出法庭认为合理的定期付款作为赡养费,但该段期间开始之日不得早于提交呈请书或提出申请的日期,并须于该讼案裁定当日结束。

张晓东     发表于 2024-03-02 04:13:33

香港离婚只要一两个小时就可以办完全过程。他们非常讲究科学性和效率,只要手续齐备,符合离婚的条件就会马上办理离婚,不会耽误别人的时间。也没有什么离婚冷静期,认为结婚的人都是已经成熟稳重,经过慎重考虑才做出的决定,不能违背个人的意志,尊重人的自由选择。

我是神     发表于 2024-03-02 04:13:42

_婚程序_一_-申__婚的理由

-因答_人的行_而_法合理期望呈_人_其共同生活;或

"提出_婚呈_或_婚申_的唯一理由,__婚姻已破裂至_可挽救,而_婚法律程序可按下述任何一_方式提起_婚呈_"

冯姐     发表于 2024-03-02 04:13:42

法律主观:

香港 离婚手续 办理流程如下: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 离婚 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阁楼
二。 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对离婚案的司法 管辖权 如属下列情况,法院对根据婚姻 诉讼 条例进行的离婚法律程序具有司法管辖权─ (a) 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 (b) 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 (c) 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婚姻的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结婚 后多久才可申请离婚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 是否必须说明提出 离婚的原因 呈请人必须证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 法庭会接受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理由为证明: 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在这种情况下,毋须配偶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已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1年。 就共同申请而言,申请双方必须向法院证明(a)在申请离婚前,双方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或(b)在申请离婚前不少于1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表格2E)而该通知书其后并未被撤回。 倘若家庭中有年龄未满18岁之子女,则离婚呈请书中必须包括 子女抚养权 及 探视权 安排的建议。此外,如果打算申请附属济助,例如申请 赡养费 、物业业权转移、婚姻资产分配等,亦应在离婚呈请书中提出。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斌     发表于 2024-03-02 04:13:42

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的香港人,需要在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当到该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论是香港居民作为原告起诉,还是内地居民作为原告起诉,均可以由内地居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起诉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和相关证据。

一切顺利     发表于 2024-03-02 04:13:42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手续的办理首先是需要到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来进行办理的。其次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包括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本人现场所签字的登记结婚申请书,之后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即可。


一、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手续怎么办理?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哪些人不具有结婚的条件?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香港人想要和内地人结婚的话,必须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来进行办理。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身份证件户口本,还有现场所领取到的申请书。

匆匆     发表于 2024-03-02 04:13:42

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结婚的香港人,需要在内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当到该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论是香港居民作为原告起诉,还是内地居民作为原告起诉,均可以由内地居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起诉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和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Hard man     发表于 2024-03-02 04:13:42

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静     发表于 2024-03-02 04: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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