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ariel 辉达发电机。 发布日期:2024-03-11 11:48:03 浏览:1655
房屋典当关系成立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房屋典当关系成立,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典期届满,出典人赎回出典的房屋并将原典价返还承典人,承典人将出典的房屋交还给出典人,房屋典当关系归于消灭。
2.房屋典期届满,出典人在约定的回赎时间内不回赎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承典人,承典人无权索回典价。
3.房屋典期届满不赎,由承典人对典当的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4.房屋典期届满逾10年,或房屋典契中未载明典期,经过30年未赎的,原则上视为绝卖,房屋所有权归承典人,典当关系终止。承典人可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然后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典当关系成立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及宣告程序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重婚婚姻。重婚是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如果是重婚的后一个婚姻当然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双方为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如果结婚后治愈的,则婚姻关系有效。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在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婚姻关系应该有效。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治愈的,或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婚后已届至的,危害已经不会发生,将这类婚姻再宣告无效已无实际意义。婚姻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来认定,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无效婚姻。如果当人申请婚姻无效那么应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如果申请人提出离婚可按离婚处理。
婚姻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来认定。如果有婚姻无效的情形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即是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民事主体。当事人是指婚姻关系的缔结者。
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重婚为由申请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其基层组织,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基层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生产队(组)、基层工会等。
(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如果一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则无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就是双方的近亲属均有权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在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者的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只要查明被申请的婚姻符合无效的情形,一律作出判决,不存在调解。对婚姻无效作出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即一审终审。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判决之后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二、审理可撤销婚姻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申请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应当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申请撤销婚姻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志而结婚的情形。
(2)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享有撤销该婚姻的请求权。因胁迫而结婚的,虽然婚姻关系的缔结不是出于受胁迫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但这种婚姻并不是当然无效,主要是考虑受胁迫方在与对方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感情,有了感情便有了婚姻基础。由受胁迫发展为自愿。因此法律规定是否与对方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由受胁迫方根据自己的意志自主决定。受胁迫方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婚姻撤销权的,婚姻关系无效,否则婚姻关系有效。
(3)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只能是受胁迫本人,不能是其他人,对方及双方的亲属均无权直接申请。申请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事实应该有证据证明。
(4)申请的期间是一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
(5)受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能够查明婚姻关系确实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缔结的,应该予以撤销,没有别的选择权。
(6)婚姻被人民法院宣告撤销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和再审的权利,人民法院也不能提起再审。
(7)如果经受胁迫方同意,对婚姻关系也可以调解,这也是根据婚姻自由原则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之后,经过考虑或双方亲属做工作,已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经过受胁迫人的同意,可以进行调解。
(8)对婚姻关系判决撤销之后,其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则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这里“自始无效”是指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
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关系
相同点:一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当事人办了结婚登记证的。大家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二是婚姻被宣告和被撤销后,都是从结婚登记之日起没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三是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时处理原则是一致的;四是法院在处理的形式上都是采用判决的形式;五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条件失去之后,都可以认定为有效婚姻。
不同点:一是无效婚姻在客观上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或者法定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符合法定要件;二是在主观上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的,而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被胁迫结婚的,不是自愿的;三是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程序上稍有不同,可撤销婚姻如果经受胁迫的一方同意,对其婚姻关系还可以调解,而无效婚姻则不能适用调解。
婚姻的无效与被撤销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我们追求爱情的过程中,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也要承担爱情带来的痛苦,特别是两人的感情走到尽头。
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遇到了危险的时候,都是会先想到自己,都是会自保的,这是人的本能,也是在这个社会中存活的意义。
当然了,现实是残酷的,但人们在面对爱情的时候总是幻想一丝美好。毕竟没有谁不向往爱情,没有谁不希望自己的人生多一丝色彩。
可是人生路远,正如我上面所说,夫妻之间总会遇到一些麻烦,当这些麻烦阻挡婚姻的脚步时,婚姻自然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那么问题来了,当婚姻无法经营下去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看了这个问题,可能有的人觉得,夫妻缘尽了婚姻经营不下去,离婚就好了呀,这并没有什么。
殊不知,婚姻牵扯是几个家庭的问题,他不单单是婚姻中两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家中的老人和双方的父母。
不过,这并不代表两个人缘尽的婚姻就一定要坚持下去,是去是留还是要看你们自己。
只是说,夫妻缘尽了,却不离婚会有一些后果,这些后果需要你们自己去承担。
夫妻缘尽而不离婚,会产生许多的矛盾
有人的地方一定有江湖,有人的地方一定有矛盾。即使是昔日相爱的两个人,在一起时间久了也会被时间冲淡,彼此的关系也会锐化。
只是与爱情不同,婚姻不能说离婚就离婚,更多的还是要考虑家庭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比如孩子成长,比如老人抚养,比如家庭财产纠纷......面对这些种种的问题,有些人选择直面而对,清楚割舍这份关系。
婚姻缘尽而不离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韩老怪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浮云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Aiopr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昱辰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茜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双全 mosse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芳草有路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桐宝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刘娜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朝歌夜弦 发表于 2024-03-11 14:15:24
你好,离婚案件,一般法院以调解为主,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多数都不会判离。
topsun 发表于 2024-03-11 12:08:18
离婚自由,起诉离婚也是双方的自由,没有什么后果。
龙哥づ 发表于 2024-03-11 12:08:18
你好,1、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方有权提出离婚,另一方当然有权不配合。不存在承担后果的问题!
2、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才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协议离婚。
3、婚姻不是儿戏,请谨慎面对!
祝好运!
回归宁静山林 发表于 2024-03-11 12:08:18
只要法院配合就行了,男方配合了还用上法院干嘛?
李贺 发表于 2024-03-11 12:08:18
诉讼费
爱你无悔 发表于 2024-03-11 12:08:18
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可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诉讼至法院以后,如果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不管对方是否到庭均不影响开庭审理。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如下限制离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要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又没有婚姻法第33、34条规定的限制离婚的情况,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俗话说没有离不掉的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通常情况六个月以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过六个月以后可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的。
大力力 发表于 2024-03-11 12:08:18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对判决有影响,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场,人民法院会用传票传唤,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必须出庭参加审理的,经传票传唤后,被告仍然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方式,或者是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晨曦风影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女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朕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我觉得一点都不合理,这是男方自己要去起诉的,女方不去不同意为了她的娃娃家庭,你们法院就不应该接受男方的意见
五阿哥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由于女方是被告,那么其拒不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确定被告必须出庭,经传唤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世锦先生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法院运作离婚案件有套规则的,一般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所以如果你是第一次起诉,对方又不来几乎必定判决驳回。但如果第三四次以后,法院就会倾向支持离婚了。此时不来缺席判离婚的可能性就大了。不过很多法院也倾向避免缺席判离婚,所以如果他不来总要不利点。
肉小萌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法院判决离婚。
*\谂 ゝ。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申请强制执行
MoMo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请有关组织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应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漂泊的云cium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如果能否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可以判缺席离婚,也就是说你放不去也能被离婚
健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法院传讯不去,那就输了一大半儿了
陈雁落鱼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女方不去应诉可能会不利于女方诉求判定,因为女方不在场对男方的法庭诉讼无法回应会被法院当缺席判决,
李妍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1
我们追求爱情的过程中,享受甜蜜爱情的同时,也要承担爱情带来的痛苦,特别是两人的感情走到尽头。
常言道:“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人遇到了危险的时候,都是会先想到自己,都是会自保的,这是人的本能,也是在这个社会中存活的意义。
当然了,现实是残酷的,但人们在面对爱情的时候总是幻想一丝美好。毕竟没有谁不向往爱情,没有谁不希望自己的人生多一丝色彩。
可是人生路远,正如我上面所说,夫妻之间总会遇到一些麻烦,当这些麻烦阻挡婚姻的脚步时,婚姻自然就无法进行下去了。
那么问题来了,当婚姻无法经营下去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看了这个问题,可能有的人觉得,夫妻缘尽了婚姻经营不下去,离婚就好了呀,这并没有什么。
殊不知,婚姻牵扯是几个家庭的问题,他不单单是婚姻中两个人的问题,更多的是家中的老人和双方的父母。
不过,这并不代表两个人缘尽的婚姻就一定要坚持下去,是去是留还是要看你们自己。
只是说,夫妻缘尽了,却不离婚会有一些后果,这些后果需要你们自己去承担。
夫妻缘尽而不离婚,会产生许多的矛盾
有人的地方一定有江湖,有人的地方一定有矛盾。即使是昔日相爱的两个人,在一起时间久了也会被时间冲淡,彼此的关系也会锐化。
只是与爱情不同,婚姻不能说离婚就离婚,更多的还是要考虑家庭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比如孩子成长,比如老人抚养,比如家庭财产纠纷......面对这些种种的问题,有些人选择直面而对,清楚割舍这份关系。
兜妈 发表于 2024-03-11 12:08:53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奥恩 发表于 2024-03-11 1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