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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分

提问人:Zung WaiKei. 。     发布日期:2024-03-07 07:08:03     浏览: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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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这个房产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具体来说,如果离婚时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分割房产。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购房款的来源等因素,以确保公平。

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婚前购买的房产,或者你能够证明女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是出于欺诈等原因,那么你可能有权要求法院保护你的个人财产权益。

总的来说,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建议你咨询专业的律师。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内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容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具体为:

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

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

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房产婚后了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分

夫妻再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的对象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以及一方的私人物品是不分割的,如果夫妻再离婚的时候要对婚后加名字的房产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的婚前房产婚后了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分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二、婚前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因结婚时间的长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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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了加名字离婚后怎么分

我们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考虑一下加名字的事情,因为现代人的婚姻是比较脆弱的,所以人们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对于加名这件事都比较谨慎,一般都是婚后才会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一起来看看文章。

我们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考虑一下加名字的事情,因为现代人的婚姻是比较脆弱的,所以人们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对于加名这件事都比较谨慎,一般都是婚后才会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一起来看看文章。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1、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
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述文章即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以及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当下婚姻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字的情况,在分割房产时需要注意去考虑实际情况。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新的法律法规是离婚分割房产时,要看购房原始档案,原始档案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后加的名字没有法律依据。

yona-二分之一     发表于 2024-03-07 09:32:24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分配,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房分配如下:


1、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平凡一生     发表于 2024-03-07 09:32:24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就该房产的分割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就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分配,方式不限。如果没有协商或者协商不成,那就需要考量“房产证加名字”这一行为的性质,不管是被认定为赠与行为还是夫妻财产关系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分配。但是由于房产的特殊性质,可能会采取一方取得所有权,另一方获取相应的补偿款这种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吉祥如意     发表于 2024-03-07 09:32:24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独特零距离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0

一、结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如何分割

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一)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

(二)男方自己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若想将女方的姓名写在房产证上的话,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买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不同的城市对购房者的要求不同。比如,上海、深圳要求购房者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才可购房。所以,就算男方想要将女方的名字写入房产证中,前提也必须是女方拥有购房资格才行。

2、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后的事情谁都说不好,也许前一天还恩爱非常,第二天就闹起了离婚,所以即使是一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婚前财产公证的环节还是不能省略的,这样才能减少纠纷的产生。

3、按揭买房: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1、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合而离婚,该房产也只属于男方一个人。但若是在婚前将房产证上也署上女方的姓名,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即使“准夫妻”在这之后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仍是房产的所有人之一,可依法划分该房产。

2、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房子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而结婚后买的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的区别婚前买房为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除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对于房产问题,有几点说明: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还有按照现行新的婚姻法,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这样约定。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相关规定。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因而在婚前婚后需要对财产进行详细的划分,做好婚前财产公证,以减少之间的矛盾的发生。

不论是婚前婚后买房,只要是父母出资并且写的一方名字,在离婚后房子就不属于另一方。

三、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是。属于女方的财产但男方的出资按如下法条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读完结婚前房子加女方名字如何分割,你对婚姻财产分割有了清晰的认知了吗?其实涉及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能双方协商,和平解决固然是最好的,但如果当事人对分割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疑惑,或者需要走法律程序分隔财产,

1993里人儿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0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的,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对房产的分割能够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共同意愿进行分割,确定各自分得的份额;

2、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会考虑夫妻之间的情况,对房子的分割作出一个合理的判决,不会直接对半分的,女方能够获得的份额还是比较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夏日阳光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2

法律分析: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的行为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A 瑞雅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2

一、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1、婚前的房子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何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房子为个人财产;

2、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归不动产登记一方,但应补偿另一方还贷部分,和还贷部分的增值;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情淡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2

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分配,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房分配如下:

1、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许云舒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3

法律分析: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的行为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吕清龙灬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3

婚前房产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将房产利益赠与女方的性质,一旦加上了名字,个人房产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时候,有两种登记方式:第一,登记为共同所有,不明确各自的份额。此种情况下,女方即使加上了自己的名字,也不一定能分割到一半的房产。因为男方的出资贡献较大,当然还会结合离婚时的具体情况以及细节去确定分割比例。第二,登记为按份共有,直接在房屋产权证上明确各自的产权份额,离婚时就会按照明确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因为房子存在贷款,暂时无法加名,也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将房产约定为共同财产,协议中也可以明确各自的份额,这种协议属于赠与性质,建议办理公证,否则在办理过户之前,对方有权撤销赠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墨香沁心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3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要分两种情况: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玲花     发表于 2024-03-07 07:28:23

婚前的房子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的,房子为个人财产;


2、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归不动产登记一方,但应补偿另一方还贷部分,和还贷部分的增值;


4、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hap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7

夫妻加减名字只需要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原件至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即可;如果你原来有贷款,你需要携带上述证明去该房屋的贷款银行申请加名,获得银行审批通过银行会借给你一份他项权利证明和相关加名材料,然后你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证加名和他项权利证明加名手续即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7

可以。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来属于男方个人,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后就变成夫妻共有财产了,倘若离婚,则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凤兰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8

婚前男方的财产,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尘埃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8

法律主观: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夫妻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人不能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法院应依法让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房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爽爽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8

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

房产加名之后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提供的必要信息较少,依据以前处理的婚姻案件经验,为您站在调解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角度进行分析:

---------房产分割纠纷---------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法院如何判: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产分割纠纷涉及“商品房”,“房产加名”,“婚前购买”,“分期付款”方面。

◆对于您的房产分割纠纷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商品房有加名情形的证据

◆法院在判断您与配偶房产分割纠纷的因素会很多,需要综合考虑才能做出判断,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对法院的判断更有利,比如:

_举例来说: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将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产证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为,此时房屋就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共同共有。

.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8

法律分析: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的行为视为是对女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D---Renounceヾ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9

婚前房产加了女方名字,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分割首先应当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陈曦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9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
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清儿     发表于 2024-03-07 07:28:39

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
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Sunny     发表于 2024-03-07 07:30:19

应视为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

留情     发表于 2024-03-07 07:30:19

法律分析:房产加名之后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有均等分割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李贺     发表于 2024-03-07 07:30:19

婚前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
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

bbs     发表于 2024-03-07 07:30:19

我们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考虑一下加名字的事情,因为现代人的婚姻是比较脆弱的,所以人们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对于加名这件事都比较谨慎,一般都是婚后才会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一起来看看文章。

我们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都会考虑一下加名字的事情,因为现代人的婚姻是比较脆弱的,所以人们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对于加名这件事都比较谨慎,一般都是婚后才会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一起来看看文章。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1、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


3、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


4、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5、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
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上述文章即是我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有用吗以及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是当下婚姻很常见的一种现象,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字的情况,在分割房产时需要注意去考虑实际情况。

姜丽萍     发表于 2024-03-07 07:30:19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 婚前个人财产 ,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 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平分。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黄强     发表于 2024-03-07 07:30:19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关于如何分割,如果有协议的则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就双方自行协议,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还需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何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梁梁     发表于 2024-03-07 0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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