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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共有人怎么解除

提问人:*^_^*田田。     发布日期:2024-03-11 07:28:03     浏览: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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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被上诉人):莫某某被告(上诉人):陈某某被告:许某某第三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某经纪公司)2006 年11月21日,原告莫某某(买方)、被告陈某某(卖方)与第三人某经纪公司(经纪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同意通过经纪方出售及 购入深圳某花园11层F房产,该套物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定金人民币5万元在签署合同的当日交付,其余人民币75万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通过银 行按揭付款;如买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已付定金由卖方没收,但卖方不得向买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如卖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须双倍返还定金给予 买方,但买方不得向卖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在 《房屋转让合同》中,卖方一栏处注明了卖方是被告陈某某和许某某两人,并注明了陈某某是卖方的代理人/代表人,且合同备注④注明了“鉴于买卖双方各有权利 人未到场,代表人负责全权责任,买方过户时需增加权利人,卖方不得异议”,而合同卖方落款处仅有被告陈某某一人的签名。在签订合同当天,原告莫某某将定金 人民币5万元交付给被告陈某某,被告陈某某签收后将定金托管于第三人某经纪公司处,至今一直未取回。因涉案房屋系被告陈某某及许某某共同所有,而被告许某 某并未授权陈某某出售该房屋,且事后也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转让合同》因而无法履行。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两被告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不同意履行出售房屋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两 被告则认为陈某某未经许某某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房屋转让合同》因此无效,两被告无须就无效合同的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双方由此 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万元。

办案思路及心得

依民法理论,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无权处分无效究竟是指什么无效呢?这正是本案处理关键之所在。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于物权变动的结果。处分人无权处分只对物权能否发生变动产生影响,而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效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上述法律规定确立了“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的原因不同于物权变动的结果。为处分物而签订的合 同是标的物的物权发生变动的原因,物权能否发生变动则属于物权变动的结果。处分人无权处分只应对标的物的物权能否发生变动产生影响,而不能决定合同是否有 效。物 权变动原因与结果的区别源于民法理论上有关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就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而言,负担行为仅仅是设定请求权的法律行为,行为本身并 不导致既有权利发生变化,而处分行为则是直接导致既有权利内容变更、转移、设定负担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就本案所涉房屋转让,负担行为表现为房屋转让合 同,是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处分行为表现为房屋过户登记,是房屋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处分行为的有效是以处分人具有处分权为要件,而 负担行为不以负担义务人具有处分权为有效条件。合同有效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但有效的合同未必都能够得以履行;合同能否履行,涉及的是当事人是否违约的问题根 据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以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就能区分合同是否有效与合同能否履行是两个不同范畴。对于无权处分他人之物的合同,仅涉及合同能否 履行以及合同相对人能否实现合同履行结果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无关。合同是否有效,在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 决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合同有效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但有效的合同未必都可以或者得以履行。合同能否履行及是否履行,涉及的是当事人是否 违约的问题。如果负担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因为事实方面的原因、法律方面的原因或者履行成本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宜履行合同,则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综 上,无权处分无效是指处分行为无效而非合同(负担行为)无效,合同的效力应当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满足法定的无效原因,而非取决于合同 能否履行。将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以及合同不能履行与无效加以区分的实践意义就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履行利益,保障整个交易秩序。假如对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 和合同不能履行与无效不加以区分的话,就会导致将没有或者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结果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其结果就会鼓励违约一方,纵容违约的当事人,守约一 方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最终的结果就是破坏整个市场经济交易秩序。根据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以及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别,就能区分合同是否有效与合同能否履行是两个不同范畴。对于无权处 分他人之物的合同,仅涉及合同能否履行以及合同相对人能否实现合同履行结果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而与合同本身的效力无关。合同是否有效,在签订之日就已确 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独立存在的。合同有效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但有效的合同未必都可以或者得以履行。合同能否履 行及是否履行,涉及的是当事人是否违约的问题。如果负担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因为事实方面的原因、法律方面的原因或者履行成本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或者不适宜履行合同,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综 上,无权处分无效是指处分行为无效而非合同(负担行为)无效,合同的效力应当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满足法定的无效原因,而非取决于合同 能否履行。将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以及合同不能履行与无效加以区分的实践意义就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履行利益,保障整个交易秩序。假如对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 和合同不能履行与无效不加以区分的话,就会导致将没有或者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结果的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其结果就会鼓励违约一方,纵容违约的当事人,守约一 方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最终的结果就是破坏整个市场经济交易秩序。

裁判结果

罗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 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陈某某应向原告莫某某返还购房定金人民币5万元,并赔偿一倍购房定金人民币5万元;驳回原告莫某某要求被告许某某共 同承担本案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一 审判决宣判后,被告陈某某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无效,由第三人某经纪公司直接返还其所托 管的定金人民币5万元给被上诉人莫某某,并改判上诉人无须向被上诉人赔偿定金人民币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 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共有人擅卖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签署了合法而且经过公证了的赠与协议,转赠属于自己那部分的房屋产权,看上去实在是合理不过,然而,由于女婿和外孙的反对,老人欲将属于自己的部分产权赠与给侄女的愿望还是落了空。法官提醒,在没有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行为无效。

陈老伯居住的售后公房,房屋产权为陈老伯以及女婿郑先生、外孙小郑三人按份共有,其中陈老伯拥有43%的份额。

今年5月11日,陈老伯与侄女小陈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陈老伯自愿将该套售后公房里,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小陈。为慎重起见,陈老伯和小陈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

一切看起来都没有什么问题,但令陈老伯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赠与行为却遭到了共住的女婿及外孙的反对。

郑先生父子不仅否认这份赠与协议的效力,还拒绝配合陈老伯办理房屋产权人的变更手续。

协议签订了,产权过户却迟迟无法办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小陈于今年6月28日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她和伯父签订的赠与协议书有效,43%的房地产权利份额归其所有;并要求法院判令郑先生父子,协助办理房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出售公有住房的有关规定,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对象,应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同住成年人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主审法官指出,在本案中,由于原、被告双方的亲属关系,三人均具备本市规定的购买成本价公有住房的主体资格,陈老伯与郑先生父子可以按份共有售后公有住房的产权。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因此尽管陈老伯赠与的是属于自己的售后公房产权部分,但并未经郑先生父子等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共有人不同意 房产转让无效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房产共有人,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房产共有人,离婚时怎么分割房产

在很多父母的眼中,虽然当时他们也有倾尽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孩子购买婚房,尽管房子实际上是由孩子两个人居住的,但是可能也会觉得自己也是属于该套房产的共有者的。因为父母出首付或者是直接父母赠与孩子的这种情形特别的多,那么,夫妻如果 离婚房产 共有人可以分房产吗? 夫妻如果离婚房产共有人可以分房产吗?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 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 结婚 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 离婚 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一方父母出资 购房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 买房 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以父母名义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 共同财产 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 夫妻财产 ,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以 按揭贷款 的方式买的房屋。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 房屋所有权 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这个必须要根据当时房产购买的多种因素,如果父母当时已经明确表示把房子是赠与给了孩子的,那实际上就算有出资额却也没权要求共同分割房产了,还是建议大家分房产一定要让 律师 帮忙,房产的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夫妻如果离婚房产共有人可以分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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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莲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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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你好,双方分开就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可以签署抚养协议,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视具体情况而定‘

英子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如没有协议按共有财产处理

梅茜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非法同居财产处理方法: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统统色的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接触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佩奇~乔治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您好,双方是没有领取结婚证是吗?没有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也可以要求进行合理分割。具体还需要了解下双方和财产的具体情况

天河水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一般情况都是平均分,分割时法院会适当考虑无过错方和照顾妇女儿童

跨與不跨,在於一步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自己选择

吉祥如意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你好!现在已无非法同居的说法,没有婚姻关系生活在一起就是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标准以一般共有为原则,共同共有为例外,具体分割时需要参考出资、共同生活的时间、付出的贡献等情况综合判断。具体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开开心心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你好,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均分的。

缘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风尘客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你好,殴打、虐待子女以及家庭成员的的可能涉嫌虐待罪

李妍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你好, 申请强制执行

恋亲恩     发表于 2024-03-11 09:55:38

军人夫妻财产保全的解除具体操作如下:


1、缴纳欠款:如果军人夫妻遭到财产保全是因为欠缴款项引起的,需要在限期内缴纳相应的欠款。


2、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可以通过律师或自行向审判该案件的法院提交解除申请。法院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将对财产保全进行解除。


3、提供担保:如果军人夫妻对解除财产保全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提供担保来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包括质押、保证人和让与债权等。


4、等待解除:在法律程序完成后,法院将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除工作。

小庄     发表于 2024-03-11 07:48:54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莹     发表于 2024-03-11 07:50:00

离婚后进行房产证除名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3)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4)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宠物门诊·贝立凯代理付     发表于 2024-03-11 07:50:00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24-03-11 07:50:00

房产变更的离婚协议书撰写方式是: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写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商一致的意见;写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和债务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房产变更情况;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的意见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zhanzhao     发表于 2024-03-11 07:50:12

可以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住房归谁),以及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产过户,重新办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

只要证件齐全,只有几百元搞定,没有任何税费,

析产过户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Super     发表于 2024-03-11 07:50:19

暖友处好了,暖你,给你举牌,连麦都不是事

水中月     发表于 2024-03-11 07:50:19

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只需缴纳上百元的去名手续费即可,收费标准因地而异

<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

最近看到很多同事对于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很头疼、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一下: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 房产权赠予;


2. 房屋买卖;


3. 析产登记。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较多的,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第一点,一般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说明!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接下来,我们说说房产证减名字的事!

房产证去个名字,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律师表示,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

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共分四种情况: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
1.5%;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

购买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有父母和子女3个人名字,现去掉子女名字,根据情况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
1.8万元。

海带     发表于 2024-03-11 07:50:19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婚姻自动解除,共同财产先按照共同财产均分,然后继承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才才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0

法律主观:

首先看这套房子贷款是否还完,如果还完了,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如果 贷款没还完 ,要去银行开证明,还要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银行同意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

法律客观:

离婚后房产分割步骤/方法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至于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还是按上述情形认定。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明。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此,法院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债权人另案起诉。(七)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争议,且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念雨悠暮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6

代上离婚协议和房产证去房管所申请变更/不需要等贷款全部还完

t.y.l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7

需要贷款还清之后才可以办理。

你俩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书,经过公证的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你所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办理离异析产过户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你一人姓名房产证,

只要证件齐全,没有任何税费,只有几百手续费。

Aaronืฎ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7

你的问题可以参考下文,得到解决: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只需缴纳上百元的去名手续费即可,收费标准因地而异

<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

最近看到很多同事对于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很头疼、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一下: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 房产权赠予;


2. 房屋买卖;


3. 析产登记。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较多的,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第一点,一般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说明!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接下来,我们说说房产证减名字的事!

房产证去个名字,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律师表示,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

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共分四种情况: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
1.5%;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

购买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有父母和子女3个人名字,现去掉子女名字,根据情况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
1.8万元。

小梅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7

代上离婚协议和房产证去房管所申请变更/不需要等贷款全部还完

小宝丁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7

把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关于房产处理内容公正,然后去房本登记处换新本

Monster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7

你的问题可以参考下文,得到解决: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只需缴纳上百元的去名手续费即可,收费标准因地而异

<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

最近看到很多同事对于房产证加名字减名字很头疼、下面就为大家一一介绍一下: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 房产权赠予;


2. 房屋买卖;


3. 析产登记。

大家平常涉及的比较多的,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是第一点,一般是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子女的名字,或者是夫妻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说明!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接下来,我们说说房产证减名字的事!

房产证去个名字,流程和费用是多少?

律师表示,房产证去名字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都视为买卖,要收取契税。

去掉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3%不等。

共分四种情况: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
1.5%;

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3%;

购买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万元的普通住宅为例,有父母和子女3个人名字,现去掉子女名字,根据情况不同,需要缴纳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
1.8万元。

冯氏·至尊     发表于 2024-03-11 07: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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