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离婚夫妻共同房产可以给小孩吗

提问人:翡翠鉴定师。     发布日期:2024-03-11 04:36:02     浏览:569

其他回答

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一、离婚后小孩可以共同有抚养权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二、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近几年每个国家和城市的离婚率都在上升,那么就一定会涉及到对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双方也是经常会因为此类问题产生纠纷和异议,如果有不同意见时,还是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这样也可以减少对子女和对双方家庭的伤害,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离婚小孩可以共同抚养吗?不判给任何一方吗

夫妻离婚小孩可以选择共同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离婚小孩共同抚养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不可以分割小孩房产。

房产分割的原则:


1、房产分割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做房产分割的时候,夫妻两人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分割权,不管其来源与贡献大小,都要进行平等分割;


2、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原则;兼顾婚姻主体的特定情形;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房产的时候要在不损害其效用与价值的前提下,要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不管哪方存在过错,都应该将房产判决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


4、房产分割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变价分割,也就是双方都不主张取得共有财产时,可以将共有财产拍卖、变卖,然后对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双方再取得自己应得的份额;


5、还有一种方法是作价补偿,也就是一方主张共有财产,一主不主张共有财产,取得财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等于另一半价值的补偿;


6、房产分割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都主张且情况相当的时候,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可以分割小孩房产吗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时,其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双方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意见而形成的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协议给一方有效吗

可以,双方也可以轮流扶养,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夫妻离婚小孩可以双方共同抚养吗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那么需要约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的,那么会支持该方返还的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楚玉     发表于 2024-03-11 04:56:20

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小三的,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妻子有权向小三要回。

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如果一方出轨私自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给小三,这种行为属于单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资料扩展

出现这种情况,另一方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妻子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房产的行为无效,通过打赢这场官司撤销一方对小三的赠与,进而要回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还有赠与其它奢侈品,掌握了基础证据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

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无效。

阳光     发表于 2024-03-11 04:56:20

法律分析:可以追回。因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夫妻中一方是不能私自赠与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賀鹏     发表于 2024-03-11 04:56:20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丽彬     发表于 2024-03-11 04:56:20

你好,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夫妻一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请求。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或办理登记的,另一方主张追回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此时的第三者不属于善意,故不适用前述的规定。

我关注婚姻家事与财产继承,如果有法律上的问题可以来咨询或者评论区追问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勿忘初心-陌路&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
三是可以追回的,因为是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处分是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无处分权的人把财产给第三人的,只有满足是善意相对人的条件,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所有权才会归于第三人,即便如此,共有人也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如果是把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的,或者是用共同财产买了东西送给小三的,是没有支付合理对价的,所以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在小三的受伤,权利人当然是可以向小三要求返还财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忠義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

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程出轨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好心情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可以追回来。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该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女方可以找小三要回男方赠与携没敬的财产,小三不给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会判决小三偿还男方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辩慎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察圆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爽爽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法律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而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要回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涛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


一、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的原因:


1、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


2、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于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3、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而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程出轨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也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三、下面几种情况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枫筱风จุ๊บㄋ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可以追回来。男方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该行为不符合公序良俗,女方可以找小三要回男方赠与的财产,小三不给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会判决小三偿还男方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翁旗同城网号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可以追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论其份额如何。夫妻一方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的,应当约定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支持夫妻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返还的请求。


一、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综上所述,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子,被发现之后,是可以要回的,婚内共同财产归夫妻两个人共同所有,不能单方面处置,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办理离婚手续时,对于这部分财产需要均等分割。

太可爱.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8

法律分析:可以追回。因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利,夫妻中一方是不能私自赠与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红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9

法律分析: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入手,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一般来说,法律认为家庭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
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以追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涛     发表于 2024-03-11 04:57:19

当然可以,虽然是离异的夫妻,但是孩子是亲生的,可以共同给孩子买房子的。

刘长萍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当然可以啦。因为毕竟是买给孩子的嘛,又不是你们俩共同的财产。孩子是两个人的,分担一下是应该的。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离婚夫妻可以给孩子买房子,虽然离婚了但孩子还是他们两个的,不管怎么大人都是为孩子考虑的

丁致友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当然,你可以把钱给一方,然后让他买,也可以共同买,最后房子的收益人是孩子,就可以了

sGaQh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离异夫妻当然可以共同买房给自己的儿子,完全没有问题。

车理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当然可以,把钱给孩子就行了或是买房的名字用小孩的

cultman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当然可以。这属于民民事行为,俩人协协商一致即可,不违法的。

随遇而安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法律主观: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以平分为原则。

法律客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晓风残月     发表于 2024-03-11 04:57:48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经过对方的同意给孩子不算转移财产;如果是私自转给孩子算转移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木支     发表于 2024-03-11 04:57:53

离婚协议里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留给孩子,没有问题的可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手续

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24-03-11 04:57:53

可以

涛     发表于 2024-03-11 04:57:53

当然是有效的,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内容是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才能签订的。而离婚前的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经过双方同意的将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约定是有效的。不过还是要签订赠与合同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想ྂ当ཽ年ཻ呐     发表于 2024-03-11 04:57:53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对象是不包括孩子的。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第
一、工资奖金。第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第
四、赠与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第
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
六、是双方实际上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第
七、是双方实际上实际应当取得的这个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
八、是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孩子可以说是双方情感的一个结晶,孩子是一个生命,它不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这样一个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财产是进行分割,对孩子则是抚养权由哪一方来取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mll。     发表于 2024-03-11 04:57:53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来是未到来     发表于 2024-03-11 04:58:47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