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公婆名下房产离婚怎么判

提问人:大漠-夕阳。     发布日期:2024-03-06 21:44:02     浏览:423

其他回答

房产在公婆名下离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2、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婚前约定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3、因继承或者受赠与所得财产,但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此外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房产是公婆名下,说明房产是公婆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
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法律分析:房产为公婆名下,说明房产是公婆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法律分析:

房产在公婆名下一般情况属于公婆所有不属于夫妻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房产是由夫妻二人所买,登记到公婆名下,或者房产需要夫妻二人还贷款的情况,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房子分配给男方。根据《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爽爽     发表于 2024-03-06 22:04:22

婚后买房,如果是公婆出钱买的房子,写公婆的名字,给儿子和媳妇居住,合情合理。

以后如果儿子与媳妇离婚,媳妇得不到住房的产权。

未名     发表于 2024-03-06 22:04:22

房子与你们没有关系,房子是你公婆的,你们只是借住而已。

霞     发表于 2024-03-06 22:04:22


一、房产在老婆名下离婚怎么分配


1、房产在老婆名下离婚分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房产是婚前女方购买的,则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


(2)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在女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3)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李光伦     发表于 2024-03-06 22:04:54

房产在妻子名下的,离婚时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婚前女方购买的,则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在女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宋怀成     发表于 2024-03-06 22:04:54

房产在妻子名下的,离婚时分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婚前女方购买的,则离婚时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即使在女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房产在老婆名下离婚归老婆需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的流程:
1、准备房产过户材料,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
2、房产过户的手续,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取证。

涵语     发表于 2024-03-06 22:04:55

房产在公婆名下离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
2、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婚前约定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3、因继承或者受赠与所得财产,但属于个人财产的除外。此外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

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4、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凡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微笑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0

房子在老婆名下的,离婚后,应当这样分:
1、房子被认定为老婆个人财产的,老公无权分割,房子应当直接归老婆个人所有;
2、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对房子达成分割协议,按照双方的意愿对房子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夏&之星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2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公婆的财产,这跟儿媳妇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呢,儿媳妇是没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佩奇~乔治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2


1.

如果结婚以后是由一方的父母全款将房子买下来,而且房产证上面登记的名字是自己的子女,这个只能够作为父母给子女赠送的礼物,所以这个房子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并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离婚时候的分割。


2.

如果结婚以后有一方的父母出钱买的房子,但是房产证上面却写的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时候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是自己的父母赠送给自己的礼物,不然的话在分割房产的时候认定为共同夫妻财产来处理。


3.

结婚以后是由双方的父母共同出钱来买房子,房产登记的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就要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来划分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子上面,要考虑双方父母各出多少钱,按照比例来进行分割。


4.

结婚以后双方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字下面,这个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除另有约定之外。

A爱柯利(帮清货)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7

解答,

从描述来分析,

那房子不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该房子是分期付款的话,

由你们夫妻共同承担的,

那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及资料,

可要求做相应的补偿,

具体可咨询下律师。

蓝月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7

不能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向民政部门提出,所以协议离婚不能单方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

莫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7


1、房屋以公婆名义登记。如果公婆承认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以老人名义登记,那么房屋不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确定房屋的真实所有权,而应以事实所有权作为确定的依据。所以这套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秀才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7


一、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1、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时判决如下:


(1)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依法归属公婆个人所有或者公婆共同所有,不需要判决;


(2)如果是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在离婚时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刘娜     发表于 2024-03-06 22:05:59

法律分析: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爱的任性     发表于 2024-03-06 22:06:18

法律分析: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惠质兰心     发表于 2024-03-06 22:06:18

法律主观:

一、共有房产离婚后房子判给谁?

(一)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二)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 夫妻共同财产 ,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四)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五)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的分割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能贷多久

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能贷多久?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则不能超过20年。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以免造成还款压力。


三、共同共有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按份共有 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

(二)如无其他约定的情况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任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Tenger     发表于 2024-03-06 22:06:36

你想和老公离婚,但是房子是公共婆婆名下的,说明房产是属于公共婆婆的,那离婚时起码房产你没有分割的权利。

陈俊宇     发表于 2024-03-06 22:06:37

想和老公离婚,但房子在公公婆婆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房子是您的公公婆婆出资购买的,那在离婚的时候,您是没有什么权利分得任何的房产的。如果这个房子是您和您老公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出资的话,那就需要您有证据表明这个房子是你们的出资,并且还要有证据证明房子不是对您公公婆婆的赠与,而是对公公婆婆的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您会分到那份属于您的房产。


因此,您需要先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的话,您需要自己在证据上面下功夫,只有证据充足,才能说服法官,这样子才能够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hap     发表于 2024-03-06 22:06:37

房产是公婆名下的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登记在公婆名下,责任该房产是公婆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要求分割。

大豆(杨少川)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一、如果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房产是公婆名下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应当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公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其他的财产是无权分割的,即使由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也只会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是不会受理的。离婚时,房产在公婆名下的,人民法院会判给公婆,不会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有出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出资额的性质,夫妻双方赠与公婆的,无法要回,将资金借给公婆的,属于债权,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公婆进行偿还,然后对资金进行分割。


二、离婚的方式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可以按照以下情况选择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双方只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位于公婆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权进行分割。即使夫妻双方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会对房产进行分割,只会将房产判给公婆,由公婆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无法分割该房产。

hap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房产是公婆名下,说明房产是公婆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还是我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时判决如下:
1、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依法归属公婆个人所有或者公婆共同所有,不需要判决;
2、如果是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在离婚时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一、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怎么判


1、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时判决如下:


(1)房产是公婆名下离婚依法归属公婆个人所有或者公婆共同所有,不需要判决;


(2)如果是公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在离婚时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好人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
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追梦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
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志同道合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法律分析:房产为公婆名下,说明房产是公婆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野百合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1、房屋以公婆名义登记。如果公婆承认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只以老人名义登记,那么房屋不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登记确定房屋的真实所有权,而应以事实所有权作为确定的依据。所以这套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吴妹妹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1

法律分析:

房产在公婆名下一般情况属于公婆所有不属于夫妻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房产是由夫妻二人所买,登记到公婆名下,或者房产需要夫妻二人还贷款的情况,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ai盼盼美饰     发表于 2024-03-06 22:06:44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