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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协议

提问人:小骆。     发布日期:2023-06-12 21:00:12     浏览: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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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阿亮和阿珍于2002年1月1日登记结婚,次年儿子小宝出生。在儿子小宝9岁的时候,阿亮和阿珍购买房产一处,并将该处房产登记在儿子小宝名下。后因感情不合,阿亮和阿珍欲协议离婚,但对儿子小宝名下的房产,双份产生分歧。阿亮认为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离婚时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阿珍认为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就属于儿子小宝个人所有,自己和阿亮无权分割。那么小宝名下的该处房产究竟应如何分割?

王律师答疑:我国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本案中阿亮与阿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小宝,实际上属于对儿子小宝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基于该房屋产权属于儿子小宝,因此,阿亮和阿珍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

【加盐的咖啡】     发表于 2023-06-12 21:59:17

其他回答

夫妻

协议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的夫妻双方都有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义务是法律赋予父母双方的无条件的、平等的义务。

那么

协议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在协议离婚时,将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具体数额等都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应当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的责任,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来确定。婚姻律师整理了一下几点供您参考:

第一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按每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如果要承担两个孩子以上的,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是,法律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父母离婚后,对孩子来说一个完整的家破碎了,改变了孩子原先的生活环境,所以,离婚后,父母一方应该积极的支付足够维持孩子当前生活需求的抚养费,给孩子提供一个适合成长的生活环境。

第二种: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可以按照一方年总收入或者当地的经济水平,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抚养费金额,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父母离婚后,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并不是说就可以不给抚养费了,不管孩子生活了,如果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就应该积极寻求工作机会,按时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弥补离婚给孩子造成的不利影响。

经常有人问孩子的抚养费是一次性支付的吗?

支付抚养费的方式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一次性支付者按月来支付抚养费, 离婚律师补充一点一般情况下,父母支付在内的抚养费期限是到孩子满十八周岁,并且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特殊情况下,子女成年后仍可以向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专业的离婚律师整理了几点常见的情形:

(1)因孩子升学或者生病时,子女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父母依然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义务;

(2)子女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无法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父母有义务照顾子女,如果父母一方拒绝支付的,子女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让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所以,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养费不可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就是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的全部解答。离婚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很多人由于缺乏对相关婚姻法规的熟悉,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相关的疑问或者婚姻纠纷,您可以到婚律律师事务所咨询资深的离婚律师, 将会有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计算?

于某某诉高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于某某与高某某于2001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3年9月生育一子高某。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9年9月2日在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共有的位于北京市某小区59号房屋未予以分割,而是通过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在高某某付清贷款后归双方之子高某所有。2013年1月,于某某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59号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产权亦未变更至高某名下,即还未实际赠与给高某,目前还处于于某某、高某某共有财产状态,故不计划再将该房屋属于自己的部分赠给高某,主张撤销之前的赠与行为,由法院依法分割59号房屋。

高某某则认为:离婚时双方已经将房屋协议赠与高某,正是因为于某某同意将房屋赠与高某,我才同意离婚协议中其他加重我义务的条款,例如在离婚后单独偿还夫妻共同债务4.5万元。我认为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巨大伤害,出于对未成年人的考虑,不应该支持于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知悉59号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诉争房屋的处理,于某某与高某某早已达成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即双方约定将59号房屋赠与其子是建立在双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基础之上。在于某某与高某某离婚后,于某某不同意履行对诉争房屋的处理约定,并要求分割诉争房屋,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不足,亦有违诚信。故对于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2551号民事判决:驳回于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于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1日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973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案例:阿亮和阿珍于2002年1月1日登记结婚,次年儿子小宝出生。在儿子小宝9岁的时候,阿亮和阿珍购买房产一处,并将该处房产登记在儿子小宝名下。后因感情不合,阿亮和阿珍欲协议离婚,但对儿子小宝名下的房产,双份产生分歧。阿亮认为房产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离婚时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阿珍认为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就属于儿子小宝个人所有,自己和阿亮无权分割。那么小宝名下的该处房产究竟应如何分割?

王律师答疑:我国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本案中阿亮与阿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小宝,实际上属于对儿子小宝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基于该房屋产权属于儿子小宝,因此,阿亮和阿珍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

离婚夫妻无权分割未成年子女房产?

一、父母怎么把房产赠与子女?

办理步骤及费用

1、签署确认书。与父母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2、评估。收费情况:评估费是该物业的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通常会较市价低。

3、办理赠与公证。收费情况: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4、缴纳税费。收费情况:到房管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个环节的收费比较复杂,到了房管局之后,会对该物业再重新作出评估,其中包括: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 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房产是房改房性质的,则经过此赠与手续之后,就改变了其性质,转为商品房。

5、出新房产证。注:如果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则免除契税。

二、房产赠与公证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公证就是公民将属于本人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一是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二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三是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撤销情况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663条规定了受赠人可以进行撤销的几种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提醒,办理房产赠与必须慎重。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是父母对于子女的关心,子女也要好好地赡养父母。

父母怎么把房产赠与子女?

为什么这么说呢?由于每个人的财富积累不一样,对未来经济收入预期不一样,因而每个人会选择自认为合理的首期付款额。而依据中央银行的规定,购房不超过房价的80%,也就是说购房者必须准备20%以上的首期付款。

专家建议购房者最好能申请到70%至80%的抵押贷款。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贷款愈多愈好,首期愈少愈好,当然这一切都应控制在购房者的负债能力之内。首期付款额低,就意味着合同期内每一期的付款额高,特别是利息负担会多一些,但购房者将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改善其生活品质和其他投资。因为其他投资的收益有不少项目都高于贷款利率,所以选择较低的首期付款额为好。

另外,现在民生银行推出了新的贷款方式,转按、加按、换按,这些都是很方便购房者的选择。其中,变更住房借款人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或追加贷款额度的简称“加按”,变更抵押物的简称“换按”。如果你在贷款购房以后,想把这套房子卖掉,就可以转按。这样,如果你首付越少,你转按之后,转移的利息负担就越多。假如我们购买一套每平方米3000元的房子,面积100平方米,按揭年数15年(180期),按揭7成和8成,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你购买这样一套房子,在5年后你想卖掉,就可以进行“转按”,你如果按揭是8成,首付比7成按揭少30000元,15年利息仅仅多付12816元。而且,你转换按揭之后,所有的利息负担就安全“转移”到了其他购买者身上。最重要的是,首付少30000元房款,15年的利息仅仅多出12816元,投资在开放式基金上的年收益按保守的5%计算,是30000×5%×15=22500元,这还没有算每一年的基金收益的累计投入,所以,收益要高得多。

另一方面,因为目前的购房贷款利率不断在降低,那么在如此优惠的贷款利率条件下,能够申请多少贷款就尽全力地申请,只要你不是盲目地追求愈大愈好的房子,利息的支出并不算太多。如果实在到最后负担不起,还可以进行“加按”,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此外,如果你手上的钱不少,收入也可观,除了购房外,你还有其他比较在行的投资,不妨选择尽量低的首付款,反正其他方面的收入会大大降低利息的负担。不管怎样,在你的负债能力范围内,选择最高的抵押率,最小的首付款,让钱能更好地生钱,是最佳之举。中国交易服务网站

贷款时间以15到20年最恰当

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借款期限越长每月还款就越少,但总还款额必然上升。10万元贷款借10年,每月约需还1090元,还款总额约13万元;贷款借20年,每月约需还690元,还款总额约16.6万元。专家认为借款年限一般15到20年就足够了,对普通百姓而言,退休以后再承担较高还款压力,风险较大。此外,各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业务的营销中,会有一些利民措施。如“非指定按揭贷款业务”,购房人若自己落实按揭银行,而不需要房产商提供任何担保,一般来说,可以享受房产商提供的一次性付款房价优惠措施。

延长还款期限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每月还款额,但是否期限越长越好呢?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以借款10000元为例,如果2年还清,每月还款438元,利息负担504元;如果4年还清,每月只需还款229元,每月还款减少209元,负担减轻50%左右。但是利息负担也从504元增加到了1004元,同样增加了50%左右。而如果比较第29年和第30年,29年的贷款为每月还款54.73元,30年的贷款为每月还款53.93元,同样是延长一年,每月负担只减少不到1元,1%左右。可见期限过长不能使每月还款额大幅度减少,而白白增添了利息负担。30年的利息负担是9414.8元,29年的利息负担是9046.04元,利息负担增加将近400元,4%左右。所以合理的还款期限应该是15到20年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效力

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赠与合同有效吗 莫长军律师 2022-09-03

握住手心的温度     发表于 2023-06-12 23:25:34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杨晶主任律师 2022-09-21

回归宁静山林     发表于 2023-06-12 23:25:42

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赠与合同有效吗 莫长军律师 2022-09-03

冉颜红     发表于 2023-06-12 23: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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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致友     发表于 2023-06-12 23:26:34

没有办理房产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特殊情况是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一般不可以撤销。

小川     发表于 2023-06-12 23:28:17

没有办理房产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特殊情况是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一般不可以撤销。

权     发表于 2023-06-12 23:28:20

没有办理房产过户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特殊情况是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一般不可以撤销。

风如是     发表于 2023-06-12 23:29:02

可以赠与的,签赠与协议交付房产

天地无声     发表于 2023-06-12 23:29:05

你好,我和丈夫于2017年12月协议离婚,一处房产被捐赠给了未成年子女。现在我们四月份再婚了。我们可以撤销之前捐赠给未成年儿童的房产协议吗?

努力奋斗     发表于 2023-06-12 23:39:14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的一半过户给未成年的子女的怎么办理过户

佩奇~乔治     发表于 2023-06-12 2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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