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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婚姻外遇调查

提问人:MoMo。     发布日期:2023-03-20 08:44:06     浏览:418

最佳回答

根据您的问题,我理解您可能需要了解关于婚姻外遇调查的相关信息。在此,我会尽量为您提供客观、专业的法律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家庭和谐是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责任。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的义务。因此,婚姻外遇行为不仅违反了道德规范,也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婚外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进行婚姻外遇调查时,建议您遵循以下原则:

1. 保护隐私:在进行调查时,应尽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以免触犯法律。

2. 合法途径:建议您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如委托律师或私家侦探进行调查。非法获取的证据可能会导致您承担法律责任。

3. 和解为主:在发现配偶有婚外情的情况下,建议您首先尝试与配偶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协议离婚或者调解离婚。

4. 法律援助:如果您在处理婚姻纠纷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随遇而安     发表于 2023-03-20 09:01:44

其他回答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标准 :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婚姻纠纷丈夫有外遇怎么办

婚姻调查服务的分类

婚姻调查项目分为五类:

1、婚前背景调查:婚前调查主要包括婚前行操和婚前财产两个调查项目。

2、配偶行为调查:当事人想要知道配偶的日常行为或者想了解配偶是不是有外遇行为,此时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实施配偶行为调查。配偶行为调查也可以称为夫妻忠诚调查。

3、外遇查找调查:当事人发现配偶有明显的外遇倾向,想要了解第三者的身份背景等相关信息所委托的调查项目。

4、外遇查证调查:当事人确定配偶有明确的外遇对象,可以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收集配偶婚外情证据。

5、离婚综合调查:出于离婚的目的,委托私家侦探一次性作出全程调查,是配偶行踪、外遇查找、外遇证据、财产证据等相关项目的合并调查。董补民/巴依玛

婚姻调查服务的分类

婚姻调查服务综述

婚姻调查服务的属性

婚姻调查项目属于私人业务,是民间调查机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种私力救济服务。虽然现在许多商务调查公司也在提供婚姻调查服务,但从理论研究层面来说,婚姻调查不属于真正商务调查范畴。

婚姻调查服务的目的

据统计,婚姻调查的委托客户中,约点三分之二的是出于维护家庭挽救婚姻的目的,这其中约一半人完全是为了挽救婚姻,另一半人基本是为了挽救婚姻,但也想收集一些证据以备离婚时资证。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人,才是真正为了想要离婚的目的,才委托私家侦探婚姻调查机构收集证据。

总之,委托婚姻调查的客户,大部分或至少前期都是想要维持家庭关系。

婚姻调查服务的功能

离婚案件中,民间调查机构通常可以提供两个方面的服务。

1、提供婚外情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以当事人的代理人身份,为当事人收集配偶的婚外情证据。

2、提供财产证据收集调查服务,民间调查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收集调查自己配偶名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董补民/巴依玛

婚姻调查服务综述

南宁市妇女儿童联合会具体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2号,公交车可乘坐49路 609路 60路到桂春金洲路口站下车。妇联电话:0771-5503323本信息由南宁市离婚纠纷专业麦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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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以及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的项目以及五象新区、开发区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城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以下简称城区项目),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项目的房屋征收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房屋征收部门对城区、开发区的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开发区管委会对其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履行房屋征收部门职责。
城区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房产、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他单位具体承担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以及五象新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征收人力资源库和信用档案,并组织对全市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本市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财政等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九条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或者项目意向单位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文件或者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证明和规划蓝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初步方案等相关材料,申请实施房屋征收。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房屋征收。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手续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房屋征收时不予增加补偿,仍按原房屋状况和使用性质进行征收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用途;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抵押权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在组织调查登记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分类评估。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时,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协助。对于配合调查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房屋使用性质或者建筑面积有异议的,由当事人向房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房产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认定。
第十六条房屋情况调查中发现征收范围内存在未经登记的建筑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筑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房屋、临时安置用房地点、补偿安置标准、签约期限等内容。
城区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1/2以上被征收户(不包含1/2,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房屋共有的计为一户,下同)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举行听证会,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二十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财政部门、项目业主或相关单位应确保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
第二十一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项目所在地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供政府决策。
第二十二条市级项目和跨城区、开发区项目及五象新区、开发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城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由城区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在300户(含3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取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逾期不申请复核评估的,按评估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不申请鉴定的,按复核结果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
第二十七条符合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或者其它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我市相关规定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或者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第二十八条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且放弃购买拆迁安置小区房屋资格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二十六条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增加20%的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购买房屋不受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征收住宅房屋时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按照套内面积1:1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部分应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征收决定公布时本市上一年度经济适用房最低价结算差价;超出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交房时房产部门近期公布的同地段类似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差价。
对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按照1:1调换,安置房屋公摊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差额部分不结算差价。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或者安置房屋套内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套内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或安置房屋销售价格,按就高原则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第三十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原则上在拆迁安置小区安排。被征收房屋为完全产权,而拆迁安置小区房屋为不完全产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费用,房产部门按完全产权房屋给予办理产权手续,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地点安置的,应按规定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第三十二条2004年1月1日前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该项目相应经营性用房分类评估价格的70%给予补偿;缺税务登记手续的,按60%给予补偿。
2004年1月1日后至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前自行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具有工商营业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且正在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按相应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停产停业费,对被征收房屋仍按住宅标准给予补偿。
属划拨土地的,须按规定扣除土地使用权收益或相当于土地使用权收益的价款。
第三十三条产权性质为非住宅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结合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类别、用途、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以及客观收益对价值的影响等评估确定。
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及特困户的安置等按南宁市现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经协调仍拒绝搬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面积等材料。
第三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附 则
第三十八条市辖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南宁拆迁律师

婚姻情感问题、离婚问题、外遇问题请找《中国外遇救助网》

涵语     发表于 2023-03-20 11:08:03

当今社会,婚姻中的男男女女,有外遇者多、无外遇者寡;

小有外遇,与是否犯法毫无关联;

但如有外遇,却与之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者,则涉嫌重婚罪。

和順     发表于 2023-03-20 11:08:20

我怀疑我妻子有外遇。如何调查

心软有错吗?     发表于 2023-03-20 11:22:54

你好,应当在南宁上牌。

GEORES     发表于 2023-03-20 11:27:55

你好,请咨询南宁交警部门。

开开心心     发表于 2023-03-20 09:00:47

我住在南宁,但我丈夫和我都没有南宁户口。我能在南宁办理离婚手续吗?

勿扰     发表于 2023-03-20 09:01:01

在南宁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只有一份购房合同。你能把你的户口搬到南宁吗

辞 旧     发表于 2023-03-20 09:01:02

你好,请咨询南宁车管所。

Martin     发表于 2023-03-20 09:01:18

婚姻问题男人有外遇,女人想离婚,男人不同意。我该怎么离开呢

齊朮赱ิ舝     发表于 2023-03-20 09:01:40

南安婚姻调查找人取证怎么收费

Mr.Halson     发表于 2023-03-20 0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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