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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如何继续共同抚养

提问人:因为、爱情、有奇迹。。     发布日期:2024-03-11 02:04:03     浏览: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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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是一种抚养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孩子的抚养权归双方共同,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并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娱乐等方面。
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的模式需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确保孩子能够得到稳定、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这种模式下,父母需要协商分配孩子的居住时间和抚养费用,并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并不意味着父母的责任平均分摊。实际上,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情况,可能存在一方主要负责孩子的抚养工作,另一方提供经济支持,或者双方在抚养方面平衡贡献。
如果离婚双方无法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律师、调解或者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抚养决定。

离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抚养孩子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制定共同抚养协议书。共同抚养协议书应明确规定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子女的抚养、教育、健康、财务等方面。同时,协议书中还应规定父母之间的协作方式和沟通方式,以确保共同抚养的顺利进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在审理期间,法院可能会暂时决定抚养权归属于一方,等待最终裁决。

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的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自行就抚养的时间、地点、抚养费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只要不损害子女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子女如何共同抚养

法律主观:

离婚后是可以共同抚养的。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长,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或者轮流抚养孩子,法院是准予的,所以离婚后通过协商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夫妻怎么共同抚养孩子


一、 离婚 后如何共同 抚养 孩子 离婚后双方想要共同抚养子女,可以在 离婚协议 上写清:离婚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暂放于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同时另一方根据标准支付孩子的 赡养费 ,定期前往探望,陪伴孩子参加课外亲子活动等来维系亲子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子女抚养 问题,应当依照《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

四、一千零八

五、一千零八十六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 抚养费 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三、 收养 子女离婚后的 抚养权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 事实收养 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是两个大人之间的问题,不应该迁怒到孩子身上。在申请离婚之前可以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好好聊聊,无论孩子跟谁生活,首先要考虑的点在于能不能个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长大。抚养问题的争论不要意气用事,都是为了孩子。

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你好,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小惠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你好,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

雨后彩虹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看户籍和收入情况。

志同道合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父母离婚后如何抚养两个孩子,谁来支付赡养费

小陆香香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夫妻离婚后还在一起生活,孩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你爸爸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如何办理离婚诉讼,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

志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夫妻分居带孩子,感情冷战无法沟通。离婚财产如何处理,抚养费如何处理。

玫瑰银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咨询民政局

姜丽萍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办理收养登记需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收养人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经济收入证明; 4、区计生部门出具无子女证明; 5、医院出具不能生育的原因; 6、收养人健康体检报告; 7、弃婴发现地派出所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报案证明; 8、登报寻找生父母的公告; 9、收养申请书; 10、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大二寸二张。 (四)关于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5部委2008年9月15日《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要求,2009年4月1日以后,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它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子非鱼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

一束淡呀淡的光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你好!咨询民政部门即可

火炭上的一滴糖     发表于 2024-03-11 04:37:23

一、离婚后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吗? 根据 婚姻法 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举证证明两个小孩跟随母亲或者父亲更有利的话,法院会判决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小孩。 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 抚养费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 抚养权 。 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 诉讼 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二、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一)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 证据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 孩子抚养权 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 委托律师 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二)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三)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四)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五)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六)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七)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八)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风中的雨     发表于 2024-03-11 02:24:19

对于婚姻债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 夫妻共同债务 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晚风     发表于 2024-03-11 02:25:10

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的办法如下:


1、当事人可以自行就抚养的时间、地点、抚养费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只要不损害子女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晓平     发表于 2024-03-11 02:25:28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共同抚养孩子的方式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的基础上,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议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可与准许,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心软有错吗?     发表于 2024-03-11 02:25:28


一、 离婚 后如何共同 抚养 孩子 离婚后双方想要共同抚养子女,可以在 离婚协议 上写清:离婚后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孩子暂放于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同时另一方根据标准支付孩子的 赡养费 ,定期前往探望,陪伴孩子参加课外亲子活动等来维系亲子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 子女抚养 问题,应当依照《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

四、一千零八

五、一千零八十六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 抚养费 的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4、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6、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 丧失劳动能力 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三、 收养 子女离婚后的 抚养权 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 事实收养 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是两个大人之间的问题,不应该迁怒到孩子身上。在申请离婚之前可以把孩子的抚养问题好好聊聊,无论孩子跟谁生活,首先要考虑的点在于能不能个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能让孩子健康快乐的长大。抚养问题的争论不要意气用事,都是为了孩子。

陈雪娟     发表于 2024-03-11 02:25:29

共同抚养权分配抚养费的比例如下:


1、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不给怎么样强制执行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byyu     发表于 2024-03-11 02:25:29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两位都还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只是一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目前的这个共同抚养抚养费,具体是:


1、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离婚的子女应由一方抚养并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双方自愿轮流抚养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书作出约定,变更抚养权可以协议事先约定,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


2、子女的抚养协议书格式示例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จุ๊บﺭ祝福你ﺭ神     发表于 2024-03-11 02:25:29

法律分析:离婚后,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lavender     发表于 2024-03-11 02:25:29

离婚后继子女由谁抚养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为尔而来     发表于 2024-03-11 02:25:55

法律主观:

抚养费的分担方式:非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L     发表于 2024-03-11 02:25:55

离婚后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还要承担共同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要共同承担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删除过去的记忆     发表于 2024-03-11 02:26: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

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

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章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名】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稚气     发表于 2024-03-11 02:26:42

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将共同财产一分为
二,一半作为你婶婶的遗产,一半为你叔叔的财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如果有遗嘱,执行遗嘱继承,遗产有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没有遗嘱,则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所以,由你婶婶的父母、你叔叔、你婶婶的儿子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要问我     发表于 2024-03-11 02:26:42

房子是属于你叔叔和婶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婶婶去世后,应当先将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即房子的一半作为你婶婶的遗产,而你叔叔、你婶婶的儿子和你婶婶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应当平均获得遗产。即你婶婶的父母理论上可获得房子的六分之一的价值的遗产。

Tenger     发表于 2024-03-11 02:26:42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1、房子、车子、公司股份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先于丈夫去世,应先分割妻子遗产,也就是说妻子在上述共同财产中享有的一半财产做为遗产由丈夫、女儿、母亲三人法定继承,即每人为一半财产的三分之一。此时,三人在上述全部财产中的份额为,丈夫三分之
二,女儿、母亲各六分之一。

丈夫去世后,他的遗产即为上述财产的三分之
二,由女儿单独继承(因为问题没有表明男方是否有父母,所以只考虑女儿一个继承人)。此时,女儿享有上述全部财产的六分之
五,母亲六分之一。


2、对于妻子过世后,丈夫买的理财产品,如果购买该产品的钱是丈夫个人财产,则该产品由女儿一人继承。

如果购买产品的钱是从遗产中拿出的,即为使用三方共同财产购买,应当按三方所占继承比例分割,最终仍是女儿六分之
五,母亲六分之一。

servant     发表于 2024-03-11 02:26:42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应当属于共同拥有。随着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需要,许多土地需要征用,许多建筑需要拆迁。国家会补偿一定的拆迁款。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扩展资料:

妻共同财产含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极致     发表于 2024-03-11 02:26:42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不可以的,只能轮流抚养。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八百六十二条 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发表于 2024-03-11 02:26:43

双方对孩子拥有共同抚养权的,属于轮流抚养,可以不用给付对方抚养费用。如果这里提到的“共同抚养”,是双方在已经确定抚养权后,而采取的一种私人行为,那么,双方应该以法院的判决,或者以双方的离婚协议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CHINA PING AN周圣勋     发表于 2024-03-11 0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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