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再婚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提问人:明天更好。     发布日期:2024-03-09 14:48:03     浏览: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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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跟男方再婚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明男方存在以下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前夫再婚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可以,跟男方再婚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明男方存在以下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前夫再婚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大s离婚原因

大s离婚原因,曾经的汪小菲大S,也算是娱乐圈的金童玉女。且因为两个人颜值都不低,所以每次出镜,都被称赞男帅女美。而现在,却几次经历离婚传闻,最终还官宣离婚,大s离婚原因。

大s离婚原因1

11月22日,汪小菲大S婚变闹得沸沸扬扬,两人11年的婚姻走向句点。舆论热议后,当事人大S出面回应。

面对媒体的提问,大S自称离婚后心情很平静。她还大气地为男方送上祝福,称:“希望小菲永远过得比我好。”

都说分手应该体面,大S的这番话语曝光后,也被网友赞其高情商。

离婚后不仅没有撕破脸,反而送上了诚挚的祝福,也算是给两人这段感情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据悉,汪小菲此前来看望大S和孩子,并不是网友盛传的举家团聚,而是来与她谈离婚,媒体也拍到大S已到法院起诉离婚并瓜分财产。

两人随后正式发布声明,官宣离婚,从夫妻变回朋友,并共同抚养两个孩子。

想当初,两人也曾是郎才女貌,让人羡慕的一对,甚至因为闪婚一度成为娱乐圈的佳话,但没想到好梦终有结局,汪小菲和大S还是在一次次争吵中,消磨了感情中最初的美好。

祝福二人往后各自安好,幸福的生活吧!

大s离婚原因2

近日,大S汪小菲两人官宣离婚消息,十年婚姻就此画上了句号,双方都非常正式的文件向大众交代了两人离婚的声明。

随后大S本人立即接受了媒体的访问,并表示自己的内心非常平静,同时祝福前夫汪小菲能够永远过得比自己要好。从大S的态度中,能够感受出来离婚应该已经是她深思熟虑的结果,对此她并没有太激动。

在媒体采访的文稿中得知,大S曾放话表示,两人若离婚,孩子一定要归属于她,但这一次在公告文案中,并没有官宣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归属于哪一边。

夫妻两人结婚十年,一共孕育了两个孩子,夫妻两人在录制节目时,也曾自曝因为孩子的教育方式,发生过不少的小矛盾,能够感受出来从小生活习惯迥异的夫妻两人,分歧并不少。

大S在上综艺节目时曾透露,汪小菲在家时,还曾因为儿子叫“爸爸”还是“爸比”这类小事情上纠结。

婚后夫妻两人也是长期分隔两地,大S因亲朋好友的原因,常年待在娘家不愿搬到北京,汪小菲只能无奈成“空中飞人”,相信也对夫妻两人的感情有一定影响。

现在两人突然官宣离婚令人意外,但其实是早有征兆,两人曾在节目上各种生活习惯不合,也加大了彼此情感矛盾。大S和汪小菲都是成年人,这个决定应该也是深思熟虑而非一时冲动。不管是为了孩子,亦或者自己的名声,希望两方体面处理,各自珍重。

大s离婚原因3

汪小菲大S发布离婚声明: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将共同抚养孩子!

热闹了许久的汪小菲大S离婚事件,终于有了一个尘埃落定的结果。

在近期,汪小菲大S发布联合声明,官宣离婚,给这场争议画上了一个句号。

如图所示,近期汪小菲大S发布离婚声明,官宣离婚。

而且在离婚声明里强调,两人是和平解除婚姻关系,也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

同时表示,未来会以父母、朋友的身份相处,也将继续共同抚养孩子。

所幸的是,网友关心的两个孩子的处境,也算有了一个不错的结局。

事已至此,汪小菲大S的离婚事件,终于落下帷幕了。

他们长达十年的婚姻,也从此画上了一个彻底的句号。

不得不说,在经过大S妈妈的.回应、小S的回应之后,这场争议,总算有了男女主的公开回应。

值得一提的是,吃瓜群众对于这个结果,并不意外。

如图所示,各大评论区的网友,都表示对这个结果不意外。

甚至还有网友表示了支持和恭喜!

这个场面,也是令人唏嘘。

毕竟,曾经的汪小菲大S,也算是娱乐圈的金童玉女。且因为两个人颜值都不低,所以每次出镜,都被称赞男帅女美。

当初的盛大婚礼,更是邀请了娱乐圈多位明星出席,现场声势浩大、星光熠熠,也算是当时的世纪婚礼了。

在综艺节目《幸福三重奏》里,两个人的恩爱情节更是几次出圈,被观众各种调侃和玩梗。

而现在,却几次经历离婚传闻,最终还官宣离婚,也是令人意外。

所以对于汪小菲大S的离婚声明,以及这对明星夫妻的过往,你怎么评价呢?

对于这对明星夫妻的最终结局,你觉得意外吗?

大s离婚原因

大S离婚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从大S过往的言行,以及和前几任的交往来看,她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占据绝对的主场和话语权的,并且自有一套歪理邪说,还是毋庸他人置疑的歪理邪说。

在综艺节目中,能看的出,汪小菲对于特别鬼马的大S是束手无策的,他甚至看不懂大S情绪的表达。这就让非常在乎自我感受的大S.特别难受。

有些人注重物质生活,有些人注重精神世界。很多老年人在退休后,还依然决然的离婚,就是太清楚需要什么了。

许晴说她妈妈五十岁的时候,和她爸爸离婚了,别人让她劝劝她妈妈,她说:我不劝,我希望我妈按意愿生活。说的云淡风轻还特别美好的

性格观念不合

现在二人闹离婚,很符合大s的性格,当年同名结婚的时候就是闪婚,也不惧别人议论,现在决定离婚也不拖沓,是个狠人。大s说话柔里柔气,实则不容反驳!用最温柔的语气说着最扎心的话;相处会感觉都累!

很多人都想不通,大S和汪小菲看上去那么般配,竟然离婚了!至于离婚的真正原因,只有当事人心里明白,其他人只能是雾里看花!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两个人的心早已经不在一起,既然如此,离婚乃不失明智之举!

可以肯定,以两个人的条件,家财万贯,离婚肯定不是为两斗米折腰!所以,可以肯定是精神层面的因素导致两人离婚!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两个人的成长环境不同,必然导致价值观,审美情趣,行为方式甚至是非观念的差异,而由于地域原因,两个人的磨合不足,特别是大S,婚后一直不愿到内地居住,而是带着孩子生活在台湾,夫妻俩聚少离多,随着新鲜感的过去,两个都感到了婚姻的束缚,只是,汪小菲想挽回,而大S决绝要离婚。

所以,我敢肯定,两个人离婚的原因,是精神上无法从对方身上找到幸福感,失去了爱的吸引力,甚至于有些厌倦所致!

愿两个人都能尽快找到自己真正的灵魂伴侣!

作为一枚吃瓜群众来看,原因有
三:

一、作

先不说大S这个明星“作女”,就算普通“作女”离婚,一般都逃不开这两条规律:

大S的作,有目共睹,什么白天怕怕啊,吃虾剥皮啊,激起人一身鸡皮疙瘩,足够当做“作文”范本了。这种表演性的柔弱,丝毫掩盖不了骨子里的强势,就像她风淡云轻的长相似的,貌似甜糯,实则刚硬。[惊呆]

而所有的作,目的只有一个:控制欲!


二、背景差异

大S的出身、学识、经历和汪公子截然不同,十几岁即出道,社会经验自然比汪老练很多,说她是个“老江湖”也不为过吧!

而汪呢?基本上是温室长大的乖宝宝,既没经历人生风雨,也没领教过世间凶险。人生的认知,大多源自一板一眼的教科书吧!

两种环境促成两种类型的人:复杂和单纯。

复杂的心思缜密,要求颇多,需要秒懂自己的心思;简单的粗枝大叶,疲于应付加手足无措,久而久之,不满的永远不满,一个累,一个更累![晕][晕]

大S的月牙眼,掠过了多少世间风景,藏着多少处世机巧,汪公子是茫然不知,也是无法解读的。

这两类人共处一室做夫妻,结果就是鸡对鸭讲,我的心思你不懂啊!

一句话,单纯的人永远理解不了复杂的人哪!


三、本性使然

在大S类型的作女心中,“争强好胜”是一面不倒的旗帜,好胜心从来不会落后于人,无论事业或家庭,都要时时保持100分状态!

如果客观条件支持不了、或者阻挡了她冲锋的节奏,那只有来个“壮士断腕”喽![尬笑]

人常说,缺啥晒啥。

大S离婚后的照片,迫不及待地想传递出这样的信息:我很轻松!我很潇洒!我很开心!

可惜,戏过了!谁信呢?众人看到的分明是故作轻松的刻意表演:喧闹的假欢聚反射出独居的真落寞。

毕竟,离婚不是啥大喜事吧?尤其对于一个奔五的女人而言,亮丽的妆容背后,除了五味杂陈的回忆,还有人到中年的无尽烦忧。即使是仙女,也祈盼鹊桥相会呢,何况,你只是貌似仙女的明星,并不是真的仙女,尘世的烦恼,一样也不会少哦![吃瓜群众]

这年头的感情,就是容易善变,每个人的想法也是一直在变化的。大S离婚的真正原因就是,虽然说大S和汪小菲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久了,但是两个人长期分居两地,造就了两个人的各种观念不合。两个人遇到什么事情,都会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到最后矛盾会升级。从最开始的时候,两个人刚认识没交往多久后,就迅速闪婚了。这件事就能看出大S和汪小菲两个人都是比较冲动的人,做事的风格非常的感性,太善于感情用事了。

婚姻里的两个人的性格,一定是互补型的,才会维持感情的长久。两个感性的人在一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而且都会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自己的事情,这样就会导致两个人在一起很容易发生冲突,而且还会互不让步,往往到闹到最后两个人都下来台,这样对两个人的感情伤害很大。两个人的个性都比较鲜明和强势,注定是走不长久的婚姻。

什么性格不和,两地分居这都不是真正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汪小菲没钱了。虽然他们夫妻俩的财富对普通人来说已经是天文数字,但是对他们能接触的层级来说他们已然是底层了。

大S和她婆婆一样都是很有野心的人,我记得大S分享过自己的美白经验,可以说为了美她连命都豁的出去,而美色就是她实现阶层不断提升的最佳武器,试问这么狠的一个人怎么可能一直陪着王思聪嘴里的小傻逼真的成为傻逼呢。如果当年张兰成功了,拥有一个可以和海底捞媲美的集团,大S绝对不会舍得放手,小菲也可以狠狠打思聪的脸,给大S更大的平台。

普通人才会谈感情,他们是莫得感情的纯利益生物而已。

当初大S绝对是想通过和汪小菲结婚来获得大陆的各种资源,可惜张兰输了,汪小菲在大陆好像混不下去,于是她又急忙营造出不离不弃的贤妻,确实也获得公众的好感,可惜资本没买账,没得到什么资源,现在更不行了,就离个婚再搅动点风波,制造些话题吧。

这场婚姻,她没得到想要的爱,还得养一大家子,她不想把自己耗空,所以,及时止损!觉得她很果断用青春陪他还债,为他养儿育女,债已经还的差不多了,他风华正茂,自己有点岁数渐老,他却沾花拈草,是不是这个意思

很多人一见钟情不过是见色起意,日久生情不过是权衡利弊。爱情这东西,对大部分人来说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忠于肉体,迷于声音,最后折于物质,败于现实!

昨晚聚会和几位女性朋友聊到这事,大家一致比较同情汪小菲,觉得他人财两空,家没了,孩子不在身边,台湾出资买的房子留给大S。

汪小菲怎么说呢,那种典型的北方大男子主义的男生,什么男人出门在外面子最重要,我的老婆必须我来疼,对老婆很大方也愿意付出一些,有人能懂吗

大S比较强势,不愿住在北京认同台湾文化,汪迁就她常年往返台湾,所以汪发展重心也很大比例放在台湾,但是台经济低迷,注定了他的投资都会失败。再说人的精力有限他这样常年往返两地,如何能专心发展大陆的事业?再加上他本身能力有限两头跑只能搞的自己事业一团糟。

经济上大s也不是依靠汪小菲的那个人,她给张兰的见面礼可是一个爱马仕。如果双方结婚以后,女方的生活质量并没有质的飞跃,那只能说男方的财富并没有带给她质的改变。

在双方的性格上,就不怎么合适。大S自律、强势、果断但又龟毛,汪小菲很直男,两个强势的人,试问处久了没新鲜感了,也累。

再加上双方的两地文化差异,加上双方婚后事业都下降,汪小菲降的更利害一些,又加上两岸关系,疫情影响,汪更倒霉吧。

重温了很多他们俩还在婚姻状态中的视频,挺恩爱的,不管是zz原因或者是资本利益关系,这些不予置评,看到汪飞台700多次,这个点挺触动人的,换了自己也未必做得到,想必真的缘份尽了。

本身婚姻就没有多高级多神圣,你要是娶个老婆,想过个夫妻生活,还要舟车劳顿外加隔离,你也要离婚。

这次高调离婚,大S下了不少功夫,你看那些踩汪小菲吹大S是真性情敢做敢为的,全是营销号。

反正我们吃瓜群众不在意真相,给她增加些流量罢了,可能是要高调复出了[吃瓜群众][吃瓜群众][吃瓜群众][吃瓜群众]

女强男弱,大s有着柔弱女生的外在更有刚强的内在,叫做外柔内刚的性格。在我们这种局外人看开,小菲者是外刚内柔的感觉,所以两个人其实不在一个频道上,长长久久的生活需要一个契合点!

但是这两个人又经常分开,长久在一起偶尔的分开才是小别胜新婚,但是经常分居肯定是要有婚姻危机,不管是有没有外在因素,内在因素也是很容易引起分裂的。所以异地的婚姻不易,能不异地千万别异地。不要相信自己一时的毅力。一辈子很长需要好好相清楚。

其实他们这段婚姻也不难看出除了女生不来北京以外其它事情都是女的付出的多一点,不管是财力、物力、家里、小孩!长期老公经常不在身边有了矛盾也不能马上解决,日积月累的怨气也会是婚姻危机的导火索。

所以婚姻中一定是要双向奔赴,不能一个人做出努力,再努力你总有一天努力完的时候。恋爱容易婚姻不易。一定要嫁给双向奔赴的婚姻。还有就是三观一致,精神上的门当户对

婚姻的事情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

看《幸福三重奏》的时候,有个细节,大S和汪小菲因为甜粽子和咸粽子之间争论,互不相让,当时我也比较诧异,觉得他们两个是谁也不服谁,对彼此的习惯都包容不了,这样其实挺累的。

细节决定成败,婚姻生活就是许多细节组成的,我也只是猜测,胡言乱语罢了[捂脸]

大S与汪小菲宣布离婚,他们结婚11年都经历了什么?

大S和汪小菲离婚一事,经过了无数个版本的传言之后,终于尘埃落定了!大S和汪小菲刚传出离婚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大S就是闹脾气,汪小菲飞到台北哄一哄就好了!再加上当时大S的妈妈以及汪小菲的妈妈明确表示不希望他们离婚,汪小菲和大S离婚一事在舆论上也暂时的搁浅了!没有想到就连汪小菲都觉得大S是置气,大S却真的动了离婚的心思,她为了让汪小菲相信她是真的想离婚,甚至还起诉了汪小菲。

汪小菲的台北行,就是去法院接受调解的!汪小菲来去时的慌然失措,已经证明了汪小菲短时间内无法接受离婚这个事实。大S和汪小菲是因为爱情才走到一起的!汪小菲当时年少有为,帅气多金,而大S当时是偶像剧女主,两个人认识之后,很快就擦出了火花,恋爱后不久就走入了婚姻。结婚之后的大S依旧和偶像剧当中的女主角一样的洒脱和娇气,而汪小菲对此十分受用,他是圈内最宠爱妻子的富二代,人人都羡慕大S好福气。

送酒店

众所周知,汪小菲送了大S一家酒店,并且唯美浪漫的用大S的名字命名了这家酒店。此事在台北传为了一段佳话,不管是明星还是台北市民都觉得大S嫁了一个好男人,给足了她宠爱和脸面。那个时候的大S是非常幸福的!她很爱汪小菲,即便对北京的气候非常的不适应,大S还是陪着汪小菲在北京住了五年。这就是爱,正因为深爱,才会放弃自我。

低谷期

做生意有好有坏,汪小菲做生意也曾失败过!在汪小菲生意不怎么好的时候,大S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声援汪小菲!一个女人能做到这种程度,只能是因为爱。

汪小菲和大S相爱了十一年,他们看起来很是在意对方,所以离婚是让人难以置信的!

大S离婚没几个月,才知道胜利的不是具俊晔,而是忍了数年的汪小菲,为何?

大s和汪小菲的离婚事件,更是让我们看到了爱情的不确定性,大s公开爆料汪小菲致命缺点,没几个女人受得了,难怪两人要分开,当初汪小菲为了追到大s,错过了张雨绮和安以轩两大女神,汪小菲怎么说也是京城四少之一,颜值和实力无可挑剔,他为什么对大s情有独钟呢?

汪小菲做客节目的时候,说出了心里话,他觉得大s符合自己心目中妻子的形象,甜美可爱,但是在结婚后,汪小菲的缺点全部暴露出来,大s更是公开爆料,丝毫不留情面,两人参加综艺节目时,汪小菲不让大s吃饭,让大s相当委屈,可能汪小菲是想让大s控制体重,但是对于女人而言,他这种做事风格太婆婆妈妈了。

婚后的具俊晔借着大s的影响力,宣布在台湾举行的两次俱乐部公演非常成功,他不久前也定居台湾,陪伴在大s身边,夫妻双方育有两个孩子。没想到,在网上突然曝光了大s怀孕两个月的新闻,吓了无数甜瓜大佬的下巴!如果大s真的怀孕了,具俊晔不就当爸爸了吗?

但对于网友曝光的大s怀孕信息,网友持怀疑态度的人占绝大多数。大s现年46岁,是高龄产妇,因为在这里分娩风险很高。此前大s生二胎时非常危险,再走鬼门关一次,差点没命!尽管如此,平安分娩的大s仍存在癫痫风险,平时需吃药维持。

恋爱的自由,完全是个人的意愿,大s具俊晔两个人的婚姻真的很难对付。首先,大学s刚离婚没几个月就结了两次婚。其次,结婚的消息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母亲被蒙在鼓里。而且结婚的意向相当仓促,只通过电话口头联系就确定了。结婚对象还是20多年前认识的初恋。果然只有我们想不到,没有现实就做不到。

而大S与具俊晔是否能一直维持目前的稳定状态谁也说不好,毕竟两人本身都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异地、孩子、婆媳关系等问题,可能短时间内不会发生矛盾,但长此以往就说不好了。最好,还是祝福他们能够走下去吧。

后来大s和汪小菲相识相恋,并以闪电般的速度结婚,很快怀孕生子提上了日程。不过长期以来,大s实在是太瘦了,她的体质不能够为一个新生命提供足够的成长环境,为了孩子,徐熙媛不得不开始吃肉增肥,补充营养,而她的身体也悄悄跟着起了变化。

但是当大s真正开始产后减肥的时候,她才发现原来想把体重恢复到之前的数字,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为了能够以更好的形象示人,大s曾经在几个月内都没有出过门,仅有一次被汪小菲劝出来走走,却意外碰上了狗仔,这一度让大s非常的抓狂,躲在房间里再也不肯出门了。

面相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生活中的汪小菲暴露了几个致命缺点,首先他比较大男子主义,只要是自己认为对的事情,就会强迫大S完成,比如什么时候吃饭,吃多少,应该如何表达自己等等,不得不说,汪小菲将北方男人的特征充分表现出来,其次汪小菲过于细心了,他会认真地检查各项事情,不允许出现纰漏,这也让大S有些神经紧张。

另外汪小菲还是比较花心的,他们为此吵过好几次,之前也闹过离婚,不知道这次是因为什么,从汪小菲的这些缺点来看,有几个女人受得了呢,爱情是包容,不是一味地改变自己,关于大S和汪小菲婚变,小S的经纪人表示,对此不会做出回应,其实这就是最好的回应,说明两人已经不可能在一起,确实有些可惜。

其实兜兜转转,在大S的情感世界中,他真正爱的那个人并不是汪小菲,而是这个韩国男星具俊晔。确实,如果回看和深挖大S背后的情感,你会发现在大S和汪小菲的婚姻中,汪小菲活得有点卑微。大S和汪小菲离婚4个月后,才发现“大S”徐熙媛内心深处爱的根本不是汪小菲,而是这个韩国男星具俊晔。只是,自己深爱的那个人,虽然一开始对自己是不顾一切,但是迫于各种压力没能坚持在一起。

娱乐圈的爱情就是这样,有点搞笑,有点可爱,为了利益,为了更好的事业发展,真的会放弃那个自己心爱的人。当年的具俊晔就是那样,为了事业,最后还是选择了和大S分开。不知道具俊晔当年看到,心爱的人和汪小菲生儿育女这么多年心会不会痛。

大S汪小菲宣布离婚,他们之间的婚姻经历了几年?

11月22日,大S和汪小菲共同发布正式声明,表示两人已经和平离婚,时隔一天,台媒透露,汪小菲和大S的财产已经分配完毕,大S名下的2栋豪宅归她,宝岛开的酒店归汪小菲,他们这段婚姻也一直维持了10年,走到今天这一步,想必也是经过双方深思熟虑的,作为旁观者,我们真的没有理由去批判谁对谁错,毕竟他们两个为这段婚姻都做出了许多努力。

一,聚少离多,渐渐变友谊。

大S和汪小菲结婚的时候也也算比较轰动的,他们俩当时认识不到20天就闪婚了,所以那个时候很多人并不看好这段婚姻,到了后面汪小菲又频繁爆出绯闻,大家更加为大S感到不值了。再加上两个人分居两地,一个住台湾,一个住北京,两个人飞来飞去时间长也累,长时间不见面,心中便有点距离,时间长了,两个人心里的隔阂越来越大了,这段感情也开始无法挽回。


二,大S的性格比较强势。

可以说大S的强势才是最终压倒他们婚姻关系的最后一根稻草,大S前几段感情也是因为脾气太火爆才分手的。而大S和汪小菲相处的过程中,大S也比较强势,汪小菲一直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生怕自己哪里做的不好惹怒大S,而这也成了他们婚姻关系破裂的导火索。


三,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维持。

其实作为旁观者,我认为汪小菲在这段婚姻中付出的不少,看老婆孩子需要频繁去台,特别疫情这几年,还要隔离。相反大S有点作,结了婚之后不愿跟着丈夫一起去大
陆,反而选择留在台湾。这根本不是一个正常妻子做得出的事情,看着自己的丈夫来回跑那么辛苦。我认为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维持,一个人总会累,婚姻也会走到尽头。

大s离婚(大s离婚分的财产)

法律主观:

前夫再婚可以申请 变更抚养权 。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夫再婚变更抚养权可以申请吗

抚养费什么时候可以变更

幻影     发表于 2024-03-09 15:05:08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离婚时约定的赡养费

张鹏     发表于 2024-03-09 15:05:08

变更抚养费的证据。

h.鲤     发表于 2024-03-09 15:05:08

最好还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考虑起诉。

丁致友     发表于 2024-03-09 15:05:08

可以,详询请拨电话。

丁致友     发表于 2024-03-09 15:05:08

是不是你抚养有孩子,离婚时有没有约定?如没有约定,可以孩子名义起诉,时间可从2004年算起。

大海     发表于 2024-03-09 15:05:08

法律分析:可以,跟男方再婚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明男方存在以下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微微一笑很倾城     发表于 2024-03-09 15:09:19

对 夫妻双方离婚 后, 子女抚养费 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婚姻家庭部经常遇到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莫     发表于 2024-03-09 15:09:28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更改。根据生活环境和经济水平的变化,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疾病等突然情况,亦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应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雷     发表于 2024-03-09 15:09:28

法律分析:可以。在以下情形中,是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_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喜相聚     发表于 2024-03-09 15:09:28


一、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1、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变更条件包括如下:


(1)双方协商变更;


(2)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长期不付抚养费法院怎么执行

长期不付抚养费法院的强制执行方式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灞气     发表于 2024-03-09 15:09:28

小孩八岁可以自主选择抚养权。孩子八周岁以上就可以自己选择与父母中的哪一方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抚养权的概念

抚养权的概念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三、女人离婚如何获得儿子抚养权

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规定,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四、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在当代的社会,未成年省要想解除与监护人之间的关系的话,必须是因为其监护人没有尽职尽责的履行监护的职责,所以导致存在一些问题关系,那么必须要有有关的人员或者是单位提出一定的申请,在这种状况之下就需要提出一定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发表于 2024-03-09 15:09:30


一、孩子多大可以变更抚养权


1、无论孩子几岁,在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小骆     发表于 2024-03-09 15:09:30

法律分析:孩子15岁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取决于是否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法律规定一方如果有严重疾病、吸毒、家暴、虐待儿童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并且法院会给予支持。双方可以先协议商定,协议不了的可以上诉法院。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并优先考虑。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翁旗同城网号     发表于 2024-03-09 15:09:30

无论孩子几岁,在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者8周岁以上愿随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生活且其又有抚养能力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在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宝山     发表于 2024-03-09 15:09:30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如果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抚养义务人有能力支付的,能要求对方增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汉水之南     发表于 2024-03-09 15:09:55

修改的话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要有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确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费能修改吗?

您好,我是知性先生A,我正在根据您的问题给您最好的答案和建议,您只需要耐心等待一会哦,五分钟内给您回复答案,非常感谢您。

相守一生     发表于 2024-03-09 15:10:17

法律分析:可以修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梦之旅@王      发表于 2024-03-09 15:10:17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A苛婷妈妈     发表于 2024-03-09 15:10:17

法律主观:

前夫再婚可以申请 变更抚养权 。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变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Wall-E     发表于 2024-03-09 15:10:47

可以,跟男方再婚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证明男方存在以下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浅夏初晴     发表于 2024-03-09 15: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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