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共同房子,,离婚房子女方可以得到吗

提问人:嘿。您好!陌生人…。     发布日期:2024-03-09 09:28:02     浏览: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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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共同房子如果双方都想要的,一般由夫妻协商房子归谁,之后,由获得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的,那么房子就归这一方,之后给与另一方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夫妻共同房子归谁

法律分析:离婚后,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双方一起把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后,可以出售房产。或者双方和他人签订协议后,出售房产即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夫妻共同房子可以卖吗

法律分析:离婚了房子是否可以共同拥有,主要由夫妻双方协商来决定,若夫妻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子,即可共同拥有,因为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若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以照顾女方与子女的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房子可以共同拥有吗

夫妻离婚房子是否可以共同拥有,主要由夫妻双方协商来决定。

若夫妻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子,即可共同拥有,因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若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以照顾女方与子女的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离婚后分割房产如下: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购买房子的日期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且房子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那么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可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第二种情况相对来说更加复杂,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屋,且房屋为婚姻登记前一方购得,登记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双方离婚时,房子婚前出资的部分由出资一方获得,至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由夫妻两人平分;


3、如果房子是两人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离婚时划分起来比较容易,无论房产证上写着的是哪一方的名字,均视为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处理,由夫妻两人平分房产。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离婚房子可以共同拥有吗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该负债仍然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也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房屋所有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或者归一人所有,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共同房贷的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 都赠与孩子可以的。只要该赠与是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符合公序良俗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夫妻双方都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该赠与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永远平安     发表于 2024-03-09 09:48:16

分情况的,具体如下:

1、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

2、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你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参考资料来源:

Casablanca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2

分情况的,具体如下:

1、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

2、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你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离婚财产分割

房屋问题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

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

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

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

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

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

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

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未成年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2

一、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

二、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你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三、他的财产如果是你们夫妻结婚后得到的,那就属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他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是不能随便把财产给他家人的。

四、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那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这是夫妻双方谁都不能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你也一样须对你的孩子尽抚养义务.

五、至于补偿问题,如能协商解决最好,但如协商不下,你也可以在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能补多少,只有等法院根据你们双方的情况通过调解或判决后才知道

从道义上 你是能够得到补偿的`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第一款作了列举式的规定: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如果说丈夫的朋友赠送的洗衣机只归丈夫所有,妻子用来洗衣服要经过丈夫许可,那才有点奇怪呢。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这样,也就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是指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规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这次修改婚姻法没有采纳这种意见。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如前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互有代理权,第三人很难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必知道。此时,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A0gggg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2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与双方是否有无共同财产没有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A爱柯利(帮清货)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2

你好,夫妻离婚,如果两人都无重大过错且无共同财产则没有赔偿,但是得履行共同义务,如抚养孩子,偿还共同欠款等

崇明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2

原则上没有赔偿。

A星光贝贝柴勇勤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2

能不能享受赔偿,和共同财产及房子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看婚姻存续关系中一方的行为,和另一方有没有过错,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除赔偿外,也可以依法申请补偿,补偿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依法可以申请诉讼离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zhanzhao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2

法律分析:可以卖掉。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未经另一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信息的信赖,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W红萍     发表于 2024-03-09 09:48:36

法律分析:离婚后,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双方一起把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后,可以出售房产。或者双方和他人签订协议后,出售房产即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渔夫     发表于 2024-03-09 09:48:44

如果女方在结婚之后一直是全职妈妈,那么女方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申请补偿。

CHENG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应该是得不到的,因为两个人是没有一些钱财的,这样的话就是没有办法进行一些正常的补偿的。

灰灰羊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对于现在的这个社会来说,离婚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依旧想要告诉大家:“婚姻不是儿戏,一旦我们作出决定以后,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而买单”,所以在我们还没有想清楚的时候,千万不要说出“离婚”这个词,否则即使是自己不想离婚,也会最终闹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

因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想要与大家分享:


一、离婚的原因

对于夫妻之间来说,感情没有到最后那一刻是绝对不能够离婚的,所以即使是两个人之间没有共同的财产,只要两个人之间属于和平分手,那么女方就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而多与少就取决于男方对这份感情的付出。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的青春是有限的,我们没有更多的十年能够去赌这场婚姻,所以当决定走不下去的那一刻,何不如痛快一点呢?这样两个人之间也能够轻松一点。


二、付出

对于我个人而言,在我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说非要闹到离婚的地步,那么我会综合的考量补偿的事情,因为在我自己看来付出是有回报的,即使是生活不下去依旧不能否认对方的付出,所以在我分配自己的财产时,我会把更多的一份拿给对方,并且衷心的祝愿,希望对方的一生能够过得快乐,这样当我再一次回想起这段感情的时候,才不会感到不安。

没有财产没有房子并不能够代表什么,人的潜力是无限的,也许现在的我们一无是处,但是并不代表我们以后或者是将来都会是这样,所以不要随意的给自己贴标签,而是学会找到一个合适的突破口,拥有一颗乐观的心态去应对,这样我们所做出来的事情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胡溢鑫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子,这样女方是不能够得到赔偿的,离婚只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并涉及不到赔偿的问题

Martin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您好,这里是【法律咨询平台】,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哦~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请稍等片刻,正在帮您解决

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子,这样女方能够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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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赔偿是基于一方有过错,而不是谁弱谁有理。

对女方的补偿是可能的,因为婚姻家庭编中有规定,因照顾孩子,干家务活承担较多责任就要适当补偿。

赠花留香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子,这样女方是得不到赔偿的,就算给女方赔偿,男方也没钱给女方,只有等他挣到钱才能给女方。

微笑的味道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没有财产,没有房子,没法赔偿,夫妻共同财产。

屁屁的不挽留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房子,在这种情况下,女方是没办法得到赔偿的,毕竟你们夫妻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房子,所以对方是不会赔偿的。

YIBEJING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您好,
1、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
2、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你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财运到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4

夫妻离婚房子是否可以共同拥有,主要由夫妻双方协商来决定。

若夫妻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子,即可共同拥有,因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若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以照顾女方与子女的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离婚后分割房产如下: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购买房子的日期在两人登记结婚之前,且房子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那么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方可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2、第二种情况相对来说更加复杂,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屋,且房屋为婚姻登记前一方购得,登记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双方离婚时,房子婚前出资的部分由出资一方获得,至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由夫妻两人平分;


3、如果房子是两人登记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离婚时划分起来比较容易,无论房产证上写着的是哪一方的名字,均视为夫妻共有房产进行处理,由夫妻两人平分房产。

婚后财产,一方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认定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belive~@^_^@~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6

法律分析:离婚了房子是否可以共同拥有,主要由夫妻双方协商来决定,若夫妻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离婚后共同拥有房子,即可共同拥有,因为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处理,若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按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并以照顾女方与子女的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季花开     发表于 2024-03-09 09:48:56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啊,离婚了,自己的房产自己说了算,你想给谁,就可以给谁

木支     发表于 2024-03-09 09:49:07

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子女。既然可以赠与,当然也就能办理过户手续。

若-兮-     发表于 2024-03-09 09:49:07

法律分析:可以,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磊的宝贝《寒》     发表于 2024-03-09 09:49:48

如果男方是为了逃避债务离婚把共同财产给女方的,属于无效的,即使已经过户也是不合法的。仍然需要执行的。

妹妹     发表于 2024-03-09 09:49:49

那要看债务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产生的,如果离婚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你们偿还。并执行相应的房产。

A-王浩然     发表于 2024-03-09 09:49:49

夫妻离婚房子是否可以共同拥有,主要由夫妻双方协商来决定。

angel.     发表于 2024-03-09 0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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