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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为什么要去争抚养权

提问人:一帆风顺。     发布日期:2024-03-06 21:32:04     浏览: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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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为什么要争抚养权

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习)、健康因素(有否传染病等)。一般情况而言,是否对子女有利均应从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虑,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没有多大关系。

为什么要争抚养权


一、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爱带来情感难以割舍。自古以来称母亲为“慈母”,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种天然的情结,每位母亲都会挚爱自己的孩子,守望着孩子成长,孩子的依牙学语母亲会欢笑,孩子的摔跤,母亲会心痛,任何夫妻间的纠纷,均不能改变伟大的母爱。


2、孩子在自己身边会带来欢乐。一般而言,不管是作为原告或被告,一旦离婚总会感到孤独和无奈,内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绕膝,不但会给予些许安慰欢乐,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3、担心由男方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因男方是主劳力,要外出谋生,多数交公公婆婆带管,公婆隔代亲无法弥补父母与孩子间的亲情,饮食起居,学习等多少会有影响,多数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抚养能力,特别是男方染上赌博、吸毒的,女方担心也是情理之中。


4、探视权尤如望梅止渴。尽管婚姻法规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但在实践中问题多多,
一是有义务方百般阻挠,有的将孩子藏起来,有的探一次对讲一次,造成不欢而散;
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对母亲生疏,达不到亲情团聚的理想效果。


5、考虑离婚后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红尘”离异后不想结婚了,有的本来就是难产,所以不敢再生,故强烈争执抚养权。


6、自己条件优越,经济实力强,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养成才。


二、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为什么一定要争抚养权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算双方已经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此消除。但是,如果能够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同时自己具有更好的直接抚养条件的话,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就算不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为什么要争抚养权


1、只是为了一口气,仍然同意孩子跟对方生活;或者平均分配孩子的共同生活时间,比如各半年;


2、为了争取孩子的户口跟自己的在一起,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环境提供便利;


3、为了要抚养权、抚养费、户口、姓名、生活等各项都掌握在自己手里;

总之,抚养权并不是核心,核心是要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只要是为了这一个目的,抚养权、监护、户口等等都只是一个工具,都可以为了最终目的而作出让步。

抚养权的真正含义

基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抚养权名义上是权利,更多的则是对孩子的一种义务,要使得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生活、学习的各种条件。

抚养权与监护

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方失去了抚养权,但仍然是法定的监护人,只是暂时无法履行监护的职责,但不影响作为监护人行使监护的权利。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是自己才是监护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要单纯地基于这一点去争取抚养权。

抚养权与户口

同样,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争取到了孩子的户口与自己的在一起,可以根据户口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教育环境和条件,这种想法是好的,相信每一个父母也都会这么考虑,但将抚养权与户口挂钩是不完全正确的。抚养权与户口本身是两个没有必然联系的概念,即便是没有抚养权也可以将孩子的户口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不违法。

抚养权与姓名

还有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特别是姓氏,这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孩子的更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否则是更改不了的。所以,基于这一点而争取抚养权的还是再好好考虑考虑吧。

抚养权与共同生活

这是争取抚养权最直接、也是占比例最大的理由,即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让孩子跟自己共同生活,也是基于这一点,对方也会强力争取抚养权。殊不知,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概念也是可以调和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提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要求,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放弃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诉求。

为什么一定要争抚养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LuciaUmi     发表于 2024-03-06 21:52:41

原因是多方面的。
1,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叫别人爸爸或妈妈。
2,为了报复一方,让他看不到孩子。
3,非常爱孩子,不舍得离开他。
4,老人离不开孩子。

Wall-E     发表于 2024-03-06 21:52:41

离婚为什么要争抚养权?

w     发表于 2024-03-06 21:52:41

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习)、健康因素(有否传染病等)。一般情况而言,是否对子女有利均应从孩子的父母本人身上考虑,与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般没有多大关系。

穆     发表于 2024-03-06 21:52:41


一、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爱带来情感难以割舍。自古以来称母亲为“慈母”,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种天然的情结,每位母亲都会挚爱自己的孩子,守望着孩子成长,孩子的依牙学语母亲会欢笑,孩子的摔跤,母亲会心痛,任何夫妻间的纠纷,均不能改变伟大的母爱。


2、孩子在自己身边会带来欢乐。一般而言,不管是作为原告或被告,一旦离婚总会感到孤独和无奈,内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绕膝,不但会给予些许安慰欢乐,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3、担心由男方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因男方是主劳力,要外出谋生,多数交公公婆婆带管,公婆隔代亲无法弥补父母与孩子间的亲情,饮食起居,学习等多少会有影响,多数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抚养能力,特别是男方染上赌博、吸毒的,女方担心也是情理之中。


4、探视权尤如望梅止渴。尽管婚姻法规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但在实践中问题多多,
一是有义务方百般阻挠,有的将孩子藏起来,有的探一次对讲一次,造成不欢而散;
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对母亲生疏,达不到亲情团聚的理想效果。


5、考虑离婚后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红尘”离异后不想结婚了,有的本来就是难产,所以不敢再生,故强烈争执抚养权。


6、自己条件优越,经济实力强,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养成才。


二、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有以下情况,女方会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

(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七)、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综上,如果女方要争取到抚养权,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找到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还有确定的证据的话,在法院的判决中会占有很大的优势。


三、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并不是在离婚的时候争取的抚养权就一直拥有孩子的抚养权了。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


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勇     发表于 2024-03-06 21:52:41

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没有人会放弃抚养权的,男女都会争。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筱蕾     发表于 2024-03-06 21:53:19

夫妻离婚后,男方都要争孩子的抚养权,这个说法太绝对。也有的男人不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至于孩子归谁抚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阳光雨露     发表于 2024-03-06 21:53:19

呵呵你问的问题可以说不是问题,天下能有几个父母不爱自己的孩子呢?就算养个小猫小狗还有感情呢,何况是个活生生的人呢,那可是自己的血脉传承啊,当然爱惜,并且要极力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了。现实社会里孩子一般情况会判给男方的,因为中国一般情况是男人在支持家庭经济,女性一般起到辅助作用,要不怎么说男主外女主内了,法院也会因为经济压力的方面考虑会把孩子给男方抚养,如女方没有经济基础也不会给抚养费的。因事而定不一而终的。

周杰     发表于 2024-03-06 21:53:19

孩子他都有份的,也是他的骨肉,有能力养得起的话,为什么不争。再说就算离婚,也不代表他不爱自己的孩子的,孩子在自己身边长大会安心一点的。

初心     发表于 2024-03-06 21:53:19

毕竟是自己的孩子 都觉得放在自己身边安全 自己也安心点

匆匆那年@     发表于 2024-03-06 21:53:19

自己的孩子,当然想留在自己身边

十七画     发表于 2024-03-06 21:53:19

夫妻离婚后男方要争孩子的抚养权,一方面是男人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落到其他男人的身边,一方面是觉得前妻疼爱孩子,希望争取到孩子让前妻痛苦。

刘云峰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0

为什么夫妻离婚后,男方都要争孩子的抚养权?回答:所有人与动物,谁接触多,吃住在一起,双方感情更加深厚,不在一起会感情会越来越远,男方都要争孩子的抚养权,都是为了晚景好有个照应。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0

为什么夫妻离婚后?男方都要争孩子的抚养,因为孩子是亲生的,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所以就会发生争的事情

JIU。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0

为什么只看到这个层面???

离婚,其实最受伤害的,就是孩子……

因此,排除家庭暴力与出轨外,夫妻尽可能谦让,让小家庭得以善终,对男的,对女的,对子女,都是最好的,为上策也!

belive~@^_^@~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0

为什么离婚以后男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是他的,跟着他妈怕受气

mll。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0

毕竟是自己的孩子,没有人会放弃抚养权的,男女都会争。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忠義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0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如果能够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不抚养的一方也是有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就会考虑到这些因素,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断谁更能直接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Φ人心看不清@人品能看懂Φ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0

法律分析:离婚不一定需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算双方已经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此消除。但是,如果能够争取到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同时自己具有更好的直接抚养条件的话,就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就算不直接抚养孩子,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沁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1

离婚为什么要争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为什么要争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很多离婚纠纷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抚养权的争夺是永恒的话题。一起来看看离婚为什么要争孩子的抚养权吧。

离婚为什么要争孩子的抚养权1

传统的家庭有为了自家血脉传承,以后传宗接代;

其他的男人有的是为了报复和伤害或绑架女方;

当然还有个别的人争孩子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产的筹码,是两个人离婚谈判的条件。

话说回来真正的明白人是不会被绑架和欺骗的,能做到果决敢于去舍的,往往能得。

其实如果真正为了孩子好的父母会站在孩子的立场考虑孩子跟谁会有更好的人生,比如更好的经济环境,更好的教育资源以及更多的人脉获取,当下社会没有这些,你基本上养孩子就已经输在了起跑线,何苦呢?所以我认为爱孩子的父母会想方设法让孩子留在那个能给他更多更好资源的人身边。

女方要争抚养权的原因


1、母爱带来情感难以割舍。自古以来称母亲为“慈母”,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子,有一种天然的情结,每位母亲都会挚爱自己的孩子,守望着孩子成长,孩子的依牙学语母亲会欢笑,孩子的摔跤,母亲会心痛,任何夫妻间的纠纷,均不能改变伟大的母爱。


2、孩子在自己身边会带来欢乐。一般而言,不管是作为原告或被告,一旦离婚总会感到孤独和无奈,内心有痛苦,而有孩子绕膝,不但会给予些许安慰欢乐,更是自己的精神支柱。


3、担心由男方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因男方是主劳力,要外出谋生,多数交公公婆婆带管,公婆隔代亲无法弥补父母与孩子间的亲情,饮食起居,学习等多少会有影响,多数女性不相信男方家庭的抚养能力,特别是男方染上赌博、吸毒的,女方担心也是情理之中。


4、探视权尤如望梅止渴。尽管婚姻法规定,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但在实践中问题多多,
一是有义务方百般阻挠,有的将孩子藏起来,有的探一次对讲一次,造成不欢而散;
二是孩子在男家久了,对母亲生疏,达不到亲情团聚的理想效果。


5、考虑离婚后不再婚或不再生,有的女性“看破红尘”离异后不想结婚了,有的本来就是难产,所以不敢再生,故强烈争执抚养权。


6、自己条件优越,经济实力强,相信自己能把孩子培养成才。

离婚为什么要争孩子的抚养权2

抚养权归属权


1、得先看孩子的年龄,也是个重要判断标准,孩子超过七岁,是要问孩子的意愿的,看孩子愿意跟谁,所以跟子女的关系要融洽更容易获得抚养权。


2、在一般情况下,需要看小孩从小的生活环境,除父母外,平时由谁照顾比较多;夫妻的经济状况如何,住房状况等等,都会对此有影响的。例如,小孩从小由长辈照顾,跟外公外婆也比较亲,在女方所在地附近上学,为了小孩的有利成长,判的时候就可能会偏向女方。同时如果孩子尚在哺乳期,原则上是跟女方的。这一段毋庸置疑。


3、如何可以话建议协商,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是要调解的。判决的话考虑的因素比较多,因为时间会很长,所以得等待,没有耐心的话慎重选择。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抚养费包括三种,生活费教育费还有医疗费,有的人妄想支付一项就想了事是不可能的,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当对方没有经济收入来源,可以用财物抵押子女抚养费。当然,孩子超过了十八岁就没有义务再支付了。

孩子的问题是大问题,身为父母争夺抚养权无可厚非,但是在过程中要积极与孩子协商,他们的.意见是最珍贵和有效的,为了他们好也要顺从他们的意愿,毕竟还有看望的权力,希望每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都能茁壮成长!孩子的抚养权或许拿不到,但孩子的人生你一定要参与进去,呵护成长。

离婚为什么要争孩子的抚养权3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怎么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是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齊朮赱ิ舝     发表于 2024-03-06 21:53:31


1、只是为了一口气,仍然同意孩子跟对方生活;或者平均分配孩子的共同生活时间,比如各半年;


2、为了争取孩子的户口跟自己的在一起,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环境提供便利;


3、为了要抚养权、抚养费、户口、姓名、生活等各项都掌握在自己手里;

当然还有其他理由和目的,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接触了很多咨询的当事人,我认为他们没有搞清楚抚养权真正的含义以及抚养权与监护、户口、共同生活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今天我们就此稍微聊一下。


一、抚养权的真正含义

基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抚养权名义上是权利,更多的则是对孩子的一种义务,要使得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生活、学习的各种条件。


二、抚养权与监护

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方失去了抚养权,但仍然是法定的监护人,只是暂时无法履行监护的职责,但不影响作为监护人行使监护的权利。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是自己才是监护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要单纯地基于这一点去争取抚养权。


三、抚养权与户口

同样,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争取到了孩子的户口与自己的在一起,可以根据户口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教育环境和条件,这种想法是好的,相信每一个父母也都会这么考虑,但将抚养权与户口挂钩是不完全正确的。抚养权与户口本身是两个没有必然联系的概念,即便是没有抚养权也可以将孩子的户口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不违法。


四、抚养权与姓名

还有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特别是姓氏,这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孩子的更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否则是更改不了的。所以,基于这一点而争取抚养权的还是再好好考虑考虑吧。


五、抚养权与共同生活

这是争取抚养权最直接、也是占比例最大的理由,即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让孩子跟自己共同生活,也是基于这一点,对方也会强力争取抚养权。殊不知,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概念也是可以调和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提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要求,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放弃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诉求。

通过以上情形,我们可以看出来,抚养权并不是核心,核心是要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只要是为了这一个目的,抚养权、监护、户口等等都只是一个工具,都可以为了最终目的而作出让步。

只要双方的目的一致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可以抚养权在一方,户口在条件更好的一方,但孩子可以跟随任何一方共同生活。所以,不要把孩子当成婚姻的筹码,而是要把孩子看成婚姻关系中一个独立的存在,要真正地为孩子着想。

只有真正考虑到抚养权的目的,也许我们在离婚时就不会执着于抚养权的归属!

寒谭秋月心如洗     发表于 2024-03-06 21:54:18


1、只是为了一口气,仍然同意孩子跟对方生活;或者平均分配孩子的共同生活时间,比如各半年;


2、为了争取孩子的户口跟自己的在一起,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环境提供便利;


3、为了要抚养权、抚养费、户口、姓名、生活等各项都掌握在自己手里;

总之,抚养权并不是核心,核心是要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只要是为了这一个目的,抚养权、监护、户口等等都只是一个工具,都可以为了最终目的而作出让步。

抚养权的真正含义

基于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抚养权名义上是权利,更多的则是对孩子的一种义务,要使得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提供生活、学习的各种条件。

抚养权与监护

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一方失去了抚养权,但仍然是法定的监护人,只是暂时无法履行监护的职责,但不影响作为监护人行使监护的权利。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是自己才是监护人,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要单纯地基于这一点去争取抚养权。

抚养权与户口

同样,很多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争取到了孩子的户口与自己的在一起,可以根据户口给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教育环境和条件,这种想法是好的,相信每一个父母也都会这么考虑,但将抚养权与户口挂钩是不完全正确的。抚养权与户口本身是两个没有必然联系的概念,即便是没有抚养权也可以将孩子的户口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不违法。

抚养权与姓名

还有人认为,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特别是姓氏,这也是不正确的,因为孩子的更名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否则是更改不了的。所以,基于这一点而争取抚养权的还是再好好考虑考虑吧。

抚养权与共同生活

这是争取抚养权最直接、也是占比例最大的理由,即争取到了抚养权就可以让孩子跟自己共同生活,也是基于这一点,对方也会强力争取抚养权。殊不知,这两个看似矛盾的概念也是可以调和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提出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要求,争取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放弃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诉求。

秦晓东     发表于 2024-03-06 21:54:18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双方都可以争取子女抚养权,但应当以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资料扩展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山李红     发表于 2024-03-06 21:54:18

抚养权的争取条件


1、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2、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发表于 2024-03-06 21:54:18

是否要争夺抚养权,看你自己的需求。

夫妻离婚,孩子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并不因此发生变化,夫妻双方都有抚养义务,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应当承担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可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法院判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是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最大原则。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你爸爸     发表于 2024-03-06 21: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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