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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年了再要抚养费

提问人:陆。     发布日期:2024-03-06 19:36:03     浏览:867

其他回答

回答你的疑惑之前,先了解下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应该付给谁。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从民事法律角度进行考察,未成年子女是接受抚养费的主体,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接受接受对方支付的抚养费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出于子女成长的利益和正常成长的因素而作出的法律设计。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规定: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亲或者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是他出生之后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离婚的原因而消除,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婚协议法律上的权利归于消灭。

建议由未成年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一个孩子的负担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如果对方也负担养育你们婚生的其他子女,可能对方支付抚养费用会有所降低。

协议离婚时是写着不要抚养费的,过了十年还可以再要抚养费吗

可以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协议离婚时是写着不要抚养费的,过了十年还可以再要抚养费吗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能否再要抚养费?

可以的。

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按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只能以孩子的名义提出,由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去办理,也就是说起诉的原告必须是你小孩。

因为打官司要以孩子的名义进行,为避免伤害孩子和你们之间的感情,建议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多多协商来解决,必竟也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能否再要抚养费?

法律分析:财产的分配与继承和孩子的抚养权与抚养费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离婚了孩子是有房产的法定继承权的。根据法律规定现任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父子(女)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灭,因此离婚后,婚生子(女)依旧享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了我给抚养费孩子还能再要房子吗

回答你的疑惑之前,先了解下什么是抚养费,抚养费应该付给谁。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从民事法律角度进行考察,未成年子女是接受抚养费的主体,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接受接受对方支付的抚养费是基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出于子女成长的利益和正常成长的因素而作出的法律设计。依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般规定: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亲或者母亲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是他出生之后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不因为父母离婚的原因而消除,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婚协议法律上的权利归于消灭。

建议由未成年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支付抚养费的要求,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一个孩子的负担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如果对方也负担养育你们婚生的其他子女,可能对方支付抚养费用会有所降低。

秦晓东     发表于 2024-03-06 19:57:08

当时说不要了,过去了十年在要,也太出尔反尔了吧!

靓靓     发表于 2024-03-06 19:57:08

如果是终结了的案子,你要不到了

小方     发表于 2024-03-06 19:57:08

可以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子女有正当理由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对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青衫隐     发表于 2024-03-06 19:57:08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Mr.Halson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离婚十年了抚养费还可以追要吗

可以要回近2年的,有一定的时效期。

抚养费标准数额的衡量: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当然,相对的是,父母在离婚时,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也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义务,如果父母离婚,那么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孩子的一方生活费,毕竟孩子是双方的。具体抚养费是根据双方的经济水平决定的,条件豪的可以多进行支付,条件差的可以少进行支付,但是不可以拒绝支付。

最好的你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法律分析】

当然可以,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夫妻离婚后,无论哪一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 因为患了重病需要多少医疗费,往往很难预测,所以除了在离婚时双方已经约定的数额以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确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可以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哈哈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离婚后没有索要抚养费,过了十年后还可以索要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要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陈恩宇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如果是追诉以前的抚养费,最多向前追两年的,因为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

离婚后没有索要抚养费过了十年后还可以索要抚养费吗?

您好

时光旧人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可以要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要还看抚养家庭这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bbs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可以的,因为双方应该承担孩子的共同抚养权,无论时间过去多久,都可以索取抚养费的。

郭俊华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年轻的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归属权始终会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虽然法院已经判决了相关的处理问题,但很多父母还是没办法接受自己的孩子跟随另一半生活,所以总是会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时间长了以后,究竟能不能够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小编想说是不可能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归属权有很严重的问题存在,那么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去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办法,对孩子的归属权有一个很好的协商,那么法院会进行相关的判决归属权问题,如果这个时候有疑问的,就可以进行相关的诉讼,但如果时间过了很长之后,再去争夺抚养权,其实是没有任何道理,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当然,以上所说的情况并不是非常绝对的,如果说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很严重的变更,那么还是可以去争夺抚养权的,比如说有一方没有办法去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去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如果双方当初是已经进行过相关协商规定的,那么其实没有任何理由能够再去提起相关的诉讼,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不会再将孩子判决给提起诉讼的这一方,毕竟当初两个人是已经协商过的,是完全受法律的保护的,而不能够再去这样反悔。

所以小编希望每位民众都应该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让法律来保护自己,这一点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通过法律,我们才能够维护自己更好的权益,才能够让自己不遭受到严重的损害,法律是我们最有效的武器。

梁梁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法律分析:如果是追诉以前的抚养费,最多向前追两年的,因为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水中月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离婚十年了,也还能要孩子的抚养费。只要孩子没有超过18岁,还是未成年人,就可以要抚养费。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孩子,使孩子健康成长。

林诗晴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离婚10年后是不能追要抚养费的。这个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规定时效内,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

墨箫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离婚十年了,还能要孩子的抚养费吗?在孩子没满18岁之前都可以要抚养费的,对方是有义务,有责任给孩子抚养费用

张林生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当然可以主张抚养费,这种义务是无法逃脱的。

a年少轻狂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背包旅行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可以要的啊,孩子的抚养费啥时候都是可以要的啊,那个是他必须出得啊。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可以啊,如果对方一直没有支付扶养费,可以起诉他的。

张晓东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可以,也就是说只要子女没有成年,任何时候都可以向父或母一方索要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好人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法律主观:

对方10年没给抚养费可以一并起诉。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
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东邪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法律主观:

对方10年没给抚养费可以一并起诉。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
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徐九星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双方离异15年还可以索要抚养费,子女未成年,父母当然要支付;若是子女已成年,但是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也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爱琴海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民事纠纷的追诉期是3年,楼主都十多年了,如果没有超过时间,可以起诉对方,如果超过时间了,法院不会受理,只有看对方是否肯支付了。

美眉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如果是孩子的抚养费,你是可以索要的,如果对方不支付,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要的。

Single     发表于 2024-03-06 19:57:29

离婚10年后是不能追要抚养费的。这个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规定时效内,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

一、离婚10年后还能追要抚养费么?

如果是追诉以前的抚养费,最多向前追两年的,因为有两年的时效限制。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抚养费数额,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以子女名义起诉请求该方负担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协议已经明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对于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办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承诺,不给抚养费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手段给孩子争取合法利益。这属于民事诉讼,有一定时效限制,如果双方都离婚10年了,自然不在诉讼时效内,也就不能在索要抚养费。

W红萍     发表于 2024-03-06 19:58:47

法律分析:当然可以,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夫妻离婚后,无论哪一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 因为患了重病需要多少医疗费,往往很难预测,所以除了在离婚时双方已经约定的数额以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确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可以变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欧阳     发表于 2024-03-06 19: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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