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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承了亿万家产5

提问人:移动的树影。     发布日期:2024-03-06 16:44:04     浏览: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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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家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家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 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继承。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形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家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定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家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家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首席律师首席原江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代表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协会维权工作委员会委员
目前担任某大型投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易公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佳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盛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办理的经典案例多次接受央视、北京电视台、四川电视台采访。
原江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作风严谨、稳健,对客户高度负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同纠纷类:
北京市某建筑公司与江苏省XX市开发区管委会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中铁工程总公司下属分公司与北京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城建公司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北京某担保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北京某典当有限公司与王某典当纠纷案;
田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XX服饰中心承揽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丰台区兴某等十五人与北京某公司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某报社与朝阳区北京某广告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丰台某水暖经营部与保定某建筑公司供货合同纠纷案;
武汉市查某、长沙市沙某某、昆明市雷某等人与XXXX国际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劳动合同纠纷类:
戚某等18人与朝阳区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石景山区汪某与北京某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房产经纪公司与燕某某劳动合同纠纷;
海淀区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袁某劳动合同纠纷;
丰台区车某与北京某超市劳动争议仲裁;
杰克(美籍)与朝阳区某投资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西城区某医院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 债权债务纠纷类:
海淀区某建筑公司与北京某大学追索工程款案;
石景山区强某与国某某借款纠纷;
代理刘某某与杨某某欠款纠纷案;

◆侵权纠纷类:
北京某公司与香港维京唱片著作权侵权纠纷;
北京石景山乐某与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丰台区钱某与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海淀区京某与吴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西城区张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朝阳区任某与郑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本律师团近期承办的部分房产纠纷案件:
◆朴某(韩国籍)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海淀区王某与张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谢某与北京XX房地产经纪公司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朝阳区李某与金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石景山区王某房产继承纠纷圆满和解结案
◆北京石景山王某离婚房产纠纷上诉
◆北京门头沟区关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
◆海淀区世纪城孙某与北京某房产经纪公司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
◆丰台区史某与王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海淀某小区业主与北京某开发有限公司房屋质量纠纷案
◆朝阳王某与李某公房承租权纠纷
◆方某与北京海淀区建委房屋权属登记行政纠纷;
◆海淀区朱某与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石景山区夏某与赵某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
◆朝阳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房山区史某与袁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类:
海淀区包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宋某与乐某某离婚纠纷案;
石景山郭某与魏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武某某某与成某离婚纠纷案;
门头沟谢某某与秦某离婚纠纷案;
海淀区王某与钟某离婚纠纷案;
丰台区赵某与高某析产继承纠纷案
朝阳区金某等三人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
东城区徐某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案;
宣武区马某与谢某离婚纠纷案;
崇文区周某与邹某某拆迁款继承纠纷;
房山区汤某与楼某离婚纠纷案;

家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

成龙和林凤娇被爆出离婚的消息,因为成龙退出了自己妻子的公司,然后再加上两个人很久没有一起出现了,所以就有了传他们离婚的消息。

两个人结婚都已经快40年的时间了,这个时候被爆出离婚,并且听说两人亿万的财产进行分割。当时网络上很多人对这件事情的猜测是众说纷纭的,直到后来成龙回应了婚变的消息,他说只不过是内部职位的调整而已,并没有像大家讨论的那样。

成龙和林凤娇的感情其实大家都知道成龙和邓丽君是有一段感情了,当时林凤娇没有出现的时候,成龙的女友就是邓丽君,而邓丽君的性格是非常温文尔雅的,而林凤娇的性格却是那种大方一些的。

两个人无论是从性格还是从气质上,都是完全不一样的人。不过也许正是邓丽君温文尔雅的性格,再加上那个时候名气也很高,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像仙女一样,大家都觉得她是不适合做老婆的人。

后来成龙就遇到了林凤娇,当时就被林凤娇吸引了,因为那个时候的她颜值也是很高的,并且演技也很棒,还拿下过金马奖。而林凤娇和邓丽君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女人,林凤娇小的时候,家里就非常的困难。那个时候没有读完书,就已经到社会上去工作了,因为是需要赚钱的,所以她就到歌厅当伴舞。

所以对社会中的一些事情,她是非常早的时候就已经很清楚了,并且她身上的烟火气是很重的。就这样,成龙和李凤娇见面了之后就有了好感,然后就约着在一起吃了几次饭。林凤娇的性格和其他的女明星是完全不一样的,她没有其他女明星那么作作,然后也是很质朴的,所以这对成龙来说是一个不一样的存在。

当初成龙和邓丽君恋爱的时候,邓丽君非常反感成龙和那些兄弟们在一起,两个人在约会,成龙也会带着兄弟,让邓丽君觉得难以接受。

所以当时两个人分手也是因为这群兄弟,邓丽君说要成龙不要经常带着兄弟,邓丽君说要么你就选择兄弟,要么你就选择我。当时邓丽君是当着成龙兄弟的面说出了这些话,给成龙没有台阶下。

后来成龙就选择了和邓丽君分手,然后没有放弃这帮兄弟。而林凤娇却完全和邓丽君不一样,她对这些兄弟没有一点讨厌,然后还对他们非常的包容,也和他们打成了一片。

也许对于成龙来说,林凤娇从小出生的家庭是比较困难的,成龙也是贫穷出身的,所以两个人在这方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为成长的环境差不多,所以有很多理念都是相同的,所以成龙就选择了林凤娇。

成龙和林凤娇能结婚,还是靠着孩子完成的虽然林凤娇和成龙恋爱了,但是两个人结不结婚这个问题,当时成龙应该是没有想好的。不过后来林凤娇突然间怀孕了,而面对这个问题,林凤娇毅然决然的选择离开了娱乐圈,想要默默地站在成龙的背后。

可是当年的成龙也许还是没有想好,林凤娇都已经快要临盆了,两个人还没有结婚。那个时候林凤娇在美国待产,然后需要填写父亲一栏的名字。

林凤娇就问成龙这个名字写谁,后来成龙就说写我的名字吧,然后直到林凤金临产的前一天,成龙才和林凤娇在美国拿了结婚证。之后林凤娇和成龙的儿子出生了,就是房祖名。

结婚了之后,本来以为两个人的感情会变得很稳定,家庭生活也会很幸福的,可是没有想到成龙那个时候,也许是年轻气盛吧,然后就放下了男人爱犯的错误。

当时林凤娇和房祖名一直都在国外生活,然后成龙就在内地发展,那个时候成龙会固定给林凤娇生活费。外界很少有人知道成龙和林凤就要结婚了,更不知道两个人已经生了一个儿子了。

很多人都觉得成龙那个时候是单身,而且成龙在灯红酒绿的场所,依旧是流连忘返的。其实成龙之前就说过,他有想过和李凤娇离婚,但是都没有找到适合的借口。然后他也觉得林凤娇很好,在他的身上挑不出任何的问题。

吴绮莉的出现,给成龙的家庭带来重大的打击后来成龙和林凤娇结婚的消息被曝光了之后,他也就大方的承认了。毕竟两个人之间也已经有了孩子,之后成龙还带着房祖名在娱乐圈里面发展。

可是没有想到,突然间一个女人出现在了公众的事业,这个人就是吴绮莉。成龙被爆和吴绮莉有其他情感,并且吴绮莉还生下了一个私生女,取名叫作吴卓林。这件事情的发生,让很多人都替林凤娇抱不平,觉得她嫁给成龙真的很悲哀。

林凤娇一直在成龙的背后默默的生活,没有任何的怨言,如今成龙还犯下了这样的错误。结果这件事情林凤娇没有和成龙离婚,她选择了原谅。

这也是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而关于这个私生女成龙也一直都没有相认,也没有见过这个孩子。很多人都把成龙说成是渣男,我个人也觉得确实挺渣的,至少是在面对婚姻的时候他不忠诚。

而我觉得吴绮莉也是挺傻的,面对这样的一个渣男,还不及时止损,还要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如今孩子是生下来了,也长大了,但是他没有父爱,现在的性格变得也非常的叛逆,经常和吴绮莉吵架,然后还会离家出走。

吴绮莉在教育女儿方面也是非常暴力的,动不动就会动手。这让孩子的内心是很受伤害的,现在的她很叛逆,和同性的女生结婚走到一起了。

林凤娇都忍了快40年,现在更不能轻易离婚成龙做了那么多伤害林凤娇的事情,但是林凤娇都选择了原谅,并没有想要离婚,如今两个人风风雨雨已经走过了39年,快40年的时间了,现在她更不会选择去离婚了,因为两人的年纪都已经很大了。

再加上两人的财产也不少,离婚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不到遇到万不得已的事情,也绝对不会走那一步的。

所以成龙退出林凤娇的公司就是向他解释的那样,只是一些职位上的变动,两个人没有离婚,也没有什么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成龙来说,他的年纪也已经很大了,想要再风流也风流不起来了。

所以安安稳稳和林凤娇好好的过日子,也是他最明智的选择。其实林凤娇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女人,她懂得如何把握住自己的幸福。

成龙林凤娇被曝离婚分亿万家产,为何忍了39年露真面目?

说到成龙,几乎没有人不认识他。作为“大哥”的女人的林凤娇,却鲜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她的存在感很低,而成龙之前的花边新闻不断,所以很多人认为林凤娇是一个很会隐忍的傻女人,而林凤娇真的是这样的吗?

成龙鲜少有时间陪两母子,这段婚姻似乎就是一个“丧偶式”婚姻,林凤娇除了可以得到成龙赚回来的钱可以让她无忧无虑的生活之外,什么都没有得到,也不知道从小过够了苦日子的林凤娇是不是只是要利益就好了呢?

成龙离婚冲上热搜有媒体爆出,成龙退连林凤娇2家公司。它们均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林凤娇,目前已经有了14年的时间;一直都是由成龙的太太林凤娇持股,而成龙均任监事一职。

成龙的连退妻子名下2家公司的这番操作,引来了网友热议。是婚变?财产分割?还是另有隐情?因为成龙和林凤娇,已经一年多没有同框、成龙受伤,也只是一人一瘸一拐地下楼梯,所以许多人猜测,极有可能是婚变。

和林凤娇分亿万家产一时间,网友们惊了,这是要分家啊?这段婚姻终于要终结了吗?成龙6年内赚了约20.7亿人民币,这该怎么分啊?但也有人认为是因为成龙为了防范“小龙女孩”非婚生,将资产转让给妻子。

就在大家都在猜测的时候,台媒找到了成龙公司的运营总监,对方表示:“成龙与林凤娇的感情一直很好,根本没有离婚之事。目前公司对外营运正常,只是内部职务调整。”

39年前奉子成婚1982年,她在美国待产,成龙没有陪她,直到临盆前两天才出现。当时两人还没有结婚,林凤娇也拿不准,试探性地问:“孩子要出生了,我不知道孩子父亲那一栏里,应该写谁的名字?”

成龙不情愿:“就写陈港生(成龙名字)吧。”因为房祖名的出生,两人才结了婚,但这一家人,却没有因为一纸婚书而过得幸福。

明明是已婚身份,成龙却继续我行我素游走在各种女人之间。不仅感情上成龙没有收心,财务上,他也像防贼一样防着林凤娇,总觉得林凤娇是图他的钱,想尽办法要离婚并转移自己的财产。

结语这辈子的林凤娇并没有得到丈夫的爱,却因为对于孩子太过溺爱养成了房祖名的许多陋习,如今的她可以说是穷得只剩“钱”了。

很多人都说林凤娇是一个会隐忍的傻女人。但是她做的每一个决定想必也有她自己的想法和“心机”在地,如今成龙越来越老,成龙也越来越会记住她的好,如今拥有成龙全部家产的她可以算是人生赢家了吗?

成龙林凤娇被曝离婚分亿万家产,为何忍了39年露真面目?

听到明星离婚的传闻早已不是稀罕事了,还在秀恩爱,说不定就能晒个离婚证。真真假假,外人很难看得清楚。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次的离婚传言居然发生在成龙身上,事实让人吓了一跳。要知道,成龙已不年轻了,林凤娇比他还大了一岁,这么多年都风平浪静地走过来了,到了这个年纪反而出事了?

可见林凤娇把婚姻看的很透彻,她能认清自己的中心需求,其他能舍就舍。婚姻的打开方式有许多种,看似长久的婚姻背面其实也有许多的不堪,那实际的、严酷的内核不是每个女性都能承受的。仍是那句话,所谓好的婚姻,不过是一场求仁得仁。

这段婚姻,是林凤娇“求”来的

1982年,她在美国待产,成龙没有陪她,直到临盆前两天才出现。当时两人还没有成婚,林凤娇也拿不准,试探性地问:“孩子要出世了,我不知道孩子父亲那一栏里,应该写谁的名字?”成龙不情愿:“就写陈港生吧。”因为房祖名的出世,两人才结了婚,但这一家人,却没有因为一纸婚书而过得幸福。明明是已婚身份,成龙却持续依然故我游走在各种女性之间。

她知道自己是奉子成婚,她知道眼前这个男人是个浪子,她知道自己在他心中的位置,但林凤娇仍是把自己的人生托付给了成龙。林凤娇的婚姻观很传统,她是一个“家本位”的女性。可没想到,这样的林凤娇却换来了成龙对爱情的蹂躏和不信任。

成龙结婚后仍是对林凤娇充满了不信任成龙他有种被骗了的感觉。加上兄弟们常说:“林凤娇怀孕便是为了绑住你啊,她必定早就有计划啦。”听多了,成龙也开端防着林凤娇,忙着转移自己的资产。更让林凤娇痛心的,是成龙在情感上的切割。房祖名回忆道:“我妈妈是很了不起的女性,隐忍而刚强。”一直到小学六年级,他只见过父亲6面。深夜时,常能听到从卫生间传来的痛哭声。

隐婚18年,成龙的义父去世,林凤娇才第一次以成龙妻子的身份,从头站在大众面前。可林凤娇还没来得及高兴,危机悄然而至。他总是想着各种托言要离婚,但林凤娇太“完美”了,一而再再而三忍让,对他的兄弟情绪也很好,找不到离婚的理由。

林凤娇的大度让成龙回心转意直到出轨吴绮莉,私生女“小龙女”出世事情被曝光。当时新闻满天飞,整个娱乐圈都“疯了”。但成龙是高兴的,总算能够顺理成章离婚了。他给林凤娇打了个电话,提前甚至都想好了:只需她一跟我闹,我就说离婚。

但他没想到的是,林凤娇的情绪出人意料地平静,她对成龙说:不用解释,你先安抚人家,不要伤害到人家,也不要让人家伤害到我们。假如你需要我站出来,我随时都能够站出来。

林凤娇的识大体,让成龙自惭形秽。也是从这时分起,成龙对林凤娇百分百信任,把产业全交给她打理。林凤娇“正宫”位置无法撼动,并立下遗嘱,将所有产业留给林凤娇。

可见林凤娇把婚姻看的很透彻,她能认清自己的中心需求,其他能舍就舍。婚姻的打开方式有许多种,看似长久的婚姻背面其实也有许多的不堪,那实际的、严酷的内核不是每个女性都能承受的。仍是那句话,所谓好的婚姻,不过是一场求仁得仁。

成龙林凤娇被曝离婚分亿万家产,为何忍了39年露真面目?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家产吗 所谓的“家产”,就是家里的财产,这是老百姓一种笼统的说法。实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任何财产都必须有个所有权,也就是说,财产是归谁所有的。在知道了财产的所有权归谁以后,才能知道谁有权处置财产。从名称上而言,家产的所有权属于整个家庭所有。但实际上,当发生特定的事件以后,家产可能就需要 分家析产 。 那么,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家产吗?按照我国 民法典 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剥夺。这里的非婚生子女就是 私生子 ,就是男女在没有 结婚 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既然法律规定了私生子有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那么婚生子女享有的 继承权 ,私生子也同样享有。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家产。
二、非婚生子女怎么继承家产 (一)非婚生子女怎么继承家产——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立 遗嘱 人在遗嘱中明确写明,在其死亡后财产由谁予以继承。也就是说,私生子的父母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在其死亡之后,哪些财产由私生子继承。 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意志的合法表达。因此,只要遗嘱中明确写明私生子有权继承那些财产、分哪些家产,那么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阻碍。甚至,哪怕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把属于自己的全部家产都由私生子继承,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合法的。 (二)非婚生子女怎么继承家产——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死亡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死亡人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继承。按照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下,配偶、子女和父母处于第一顺位 继承人 的地位。也就是说,死亡人的财产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法律明确规定,这里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 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是可以分家产的,任何人无权剥夺其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家产 吗?这是肯定的,不能因为他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就否决了他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这样对他来讲是极其不公平的。

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家产吗

提起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再婚家庭房产继承问题,另外,还有人想问二婚夫妻婚后财产,前子女有继承权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再婚家庭房产继承,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再婚家庭房产继承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

1、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再婚家庭房产继承问题

你母亲和继父是产权人,你和你妹妹同等继承权。再婚家庭婚后房产如何继承。

2、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二婚夫妻婚后财产,前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后的财产,属于再婚夫妻个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没有死亡之前,子女无权分配和继承。

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继承。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一半夫妻财产分离,剩余一半属遗产,由被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再婚家庭房产继承

若女方婚前女儿并无跟再婚对象有共同生活事实并认定为无抚养的责任,则目前所有财产都由婚後生的小孩继承

再婚家庭房产继承

4、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关于再婚家庭房产继承问题

房屋属于你母亲与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只能处置属于她的房屋份额,即该房屋的50%份额。如果要把房屋全部过户到你儿子名下,处置继父在该房屋的50%份额需要取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5、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再婚家庭房产继承问题

这两套房子属于你的个人婚期财产,你可以自由决定它们的归属。对于新产权证上的名字是你的儿子,可以视为你对他的赠与。你儿子当然享有房子的完全所有权。其他人对此没有任何权利复婚房产遗产继承。

以上就是与再婚家庭房产继承问题相关内容,是关于再婚家庭房产继承问题的分享。看完再婚家庭的房产怎么继承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雷克萨斯     发表于 2024-03-06 17:04:18

继承跟户口没有关系,那叔叔死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你妈妈,另一半和叔叔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你妈妈和叔叔的父母三人平分,没有他弟弟的份额

以上是法定继承的情形,不排除叔叔写遗嘱

夜袭寡妇村。     发表于 2024-03-06 17:04:37

首先,你妈能够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剩下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分配,以为他没有孩子,你妈和他的父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各得1/
3.他弟弟每份!另外,遗产分配和户口没关系。

如果有遗嘱的话要遵照遗嘱来处分遗产!你妈妈只是不能分到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还是能够的到他一半的财产。

娣     发表于 2024-03-06 17:04:37

要有证据能证明是共同财产。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6 17:04:37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其对方的弟弟没有继承权)。

继承与户口关系不大。你说的不是很明白,其实简单来说就是具有继承权的人均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你的继父的父母都建在,加上你的母亲理论来说应该是每人1/
3,但有些财产是不好确定的,例如房产(你之前说的户口问题及房本问题),还有你父母离异后你是跟着生父生活,你母亲是否跟你产生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这点决定着你是否有继承权,具体分析资料如下: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述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 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 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原因和特点不同,将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三种形式:名分型、收养型、形成法律抚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1.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抚育关系。

生父(母)与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可以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用,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没有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义务,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而言,其并没有形成养父母养子女关系,而且也不具有扶养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2.收养型。

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养该子女为其养子女,同时,该子女与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为直系血亲关系,而不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 (母)一方的权利义务则随之消灭。就收养型而言,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按照《收养法》的规定,形成了养父母子女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适用《收养法》的规定。


3.形成法律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型。

生父(母)或继母(父)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母(父) 共同生活时,继母(父)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应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然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其既不是仅具有名分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又不是养父母子女 关系,从传统民法理论上看,很难界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

我国现行《婚姻法》上并没有规定继父母对继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贯彻了“异姓不养 ”的原则,继父母抚养继子女实际履行的是一种道德义务。但一旦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不仅包括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也包括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就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即产生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而并不考虑是否有扶养的意思。《婚姻法》第27条规定的实质是将形成扶养关系作为形成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他的形成原理与收养有本质的区别,仅以继父母子女形成扶养关系为根据即认定双方形成拟制血亲关系,而完全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及其身份行为的同意权,也无须履行任何法律手续。因此学者就认为其效力就不应当与收养的效力相等同。实际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和收养型相同,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消灭。


三、扶养关系的形成

扶养关系的形成与否关系到了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形成与否,因此必须解决扶养关系的形成这一要件。

在《继承法》中,使用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语。从《继承法》的立法原意上推论,此处的扶养应是作“抚养、赡养”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司法部就中南司法部请示继承权三个问题的答复的意见的复函》( 1951年06月25日,有效)中就认为“称扶养较赡养与抚养为概括”。因此,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就存在有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和继父母抚养了继子女又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的三种情况。三种情况中只要存在一种就应当承认扶养关系成立。三种情况中争议较多的是抚养关系的成立与否,本文仅就此进行探讨。

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形成了抚养关系,《婚姻法》未作规定,理论上和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抚养关系判定标准的主要理论观点有三种:( 1)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3)认为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 [12]就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理论而言,在我国一般的家庭中,都采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财产制,采约定财产制的比较少。在大多数的再婚 家庭中,只要亲生父或母承担了子女的生活费用或者教育费用,则继母(夫)也应当认为是承担了继子女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可以说,只要是再婚一方有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一定会与其建立抚养关系。如此解释,法律就等于丝毫不考虑当事人的意思。就“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就可以认定他们形成了事实上的 抚养教育关系”而言,也没有考虑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意思,而是将共同生活等同于抚养照料。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有些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但是相互之间并没有照料,反而可能是吵得不可开交,故很难用共同生活的标准来认定抚养关系的形成。

从传统扶养理论而言,扶养的标准有两种,一为生活保持义务,二为生活扶助义务。所谓生活保持义务,是指“为其身份关系之本质上不可缺之要素,维持对方生活,即系保持自己生活,父母以其子女之生活为自己生活之一部而维持,夫养其 妻即系保持扶自己之生活,其程度与自己之生活程度相等,虽牺牲自己地位相当之生活,亦不得不予以维持,故又可称为共生义务。” [13] 生活保持义务一般适用于夫妻以及父母子女的关系中。所谓生活扶助义务是指 “惟于不牺牲自己地位相当的生活之限度,给与必要的生活费” [14] 。生活扶助义务则广泛适用于除夫妻子女关系之外的关系中。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应当是立法政策的问题,是立法者综合社会现实以及社会效果等考量后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扶养标准不妨采生活扶助义务。有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主要针对的继子女不赡养继父母的情况,因此采生活扶助义务的标准从社会效果来看,可以从宽地限定扶养关系,能够使更多的继父母老年得到赡养。

从上述角度阐发,则抚养关系的形成,需要具有如下的要件:第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的意思。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其实就可以推定继父母对继子女具有抚养的意思。因为继父母对继子女并没有抚养的义务, 其进行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是基于抚养继子女的意思。第
二,继父母应当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抚养包括物质供养和生活照料两个部分,继父母应当满足对继子女形成教育和生活照料两个部分。第
三,抚养的标准应当尽到生活扶助义务的程度。生活扶助义务和生活保持义务不同,是一种扶助义务,并没有“保 持自己之生活程度相等”的义务,是法律所确认的道德习俗最小限度之义务,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第
四,被抚养人应当同意。如果被抚养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法律应当推定其同意,以保护其利益。 如果被抚养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应当适当考虑被抚养人的意思。如果其确有理由而明确表示拒绝受抚养人抚养,应当保护。


四、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还有继承权。继承权的存在建立在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消灭的基础上。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的消灭

名分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可因离婚而解除,不必办理其他特定手续,因为这种关系的形成是基于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事实而发生,因此其关系的解除也不需要其他特定的手续。收养型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当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来解决。

而有扶养关系的及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1988年1月22日)中指出: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 关系,人们法院应视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所谓的“不能自然终止”的情形包括了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关系并不因为继父母离婚而解除。

在我国的立法使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发生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发生了扶养的重大效力,因此如果明确离婚之后,继父(母)不能得到前继子女的照料,似乎有有悖于公平的理念。可以说,最高法院的批复主要是针对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关系,如果在其离婚后,不能得到其曾经抚养过的继子女的照料, 有违权利义务一致的法理,故不准许自然解除,需要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调解或者判决。因此,赡养与亲生父母离婚后的继父母的原因是其曾经扶养过扶养人,而不是姻亲关系。因此,不妨认定姻亲关系的消灭。

(二)未自然解除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

如果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有些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自然解除,需要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的调解或者判决。因此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后,当事人并没有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诉讼,法院并没有作出是否准许的调解或判 决,则继父母子女的关系仍然延续。因此如果此规则适用到继承法,则题设案件中,甲应当可以继承乙的遗产。

但是从继承的根据上来看,继承人又没有依据。法定继承应当在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进行。

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来说是血亲的配偶 , 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来说是配偶的血亲, 属于姻亲。依据我国《收养法》第14 条的规定, 继父或继母可以收养继子女, 并且他们之间成立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被放宽, 用以“鼓励此种收养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即使认定姻亲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全部解除,也应当认为他们之间的相互之间的继承依据就消灭了。如前所述,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自然解除的批复是针对赡养老人的案例而言的,对于继承而言就仅应当具有参考的意义。如此,方能更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思 (一般而言,从人的私心而论,继父母在离婚后很少又想留财产给原继子女的意思)。如果被继承人愿意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原继子女,其就应当订立遗嘱。


五、结论

继子女的继承权建立在抚养关系形成的基础之上,而继子女对与生父母离婚后的继父母,即使相关法律认定他们之间的姻亲关系并不随着继父母与生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而全部解除,也应当认为他们相互之间继承依据就消灭了,因此,继 子女不应当继承与生父(母)离婚后的继母(父)的遗产。

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好。。。。。

筱蕾     发表于 2024-03-06 17:04:37

法律主观:

了解什么是婚姻家庭继承法,如果以后大家遇到类似问题也知道该怎么处理了。刘__与宋_于1957年结婚,婚后无子女,先后收养刘杰_为养子,刘玉_为养女。刘杰_成年后娶妻韩梅_;生女刘_甜,夫妻俩有积蓄60000元。刘玉_婚前有个人财产3000元,1992年与宋__结婚,生子宋宇_。1996年6月刘杰_外出时溺水而亡,死后未分割财产。1996年8月刘__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为:我与妻共有私房6间,存款20000元,我死后属于我的3间房由刘玉_继承,刘_甜继承属于我的那10000元存款。后因刘_甜生活作风刘__看不过去,又以公证形式变更遗嘱为:我死后属于我的三间房和10000元钱全部归刘玉_继承。1996年11月,刘__、刘玉_一起死于煤气中毒,但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刘杰_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2)刘__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3)刘玉_死后其遗产应由谁继承如何分割
(4)若刘__自书遗嘱变更前立公证遗嘱,刘_甜能在刘__死后遗产中分得多少遗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Andy     发表于 2024-03-06 17:05:23

您好,现就您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细帝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如果有协议财产各自所有的话,自然分别所有。但是如果没有的话,除1000万元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外,其他9000万元是婚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优先,法定共有,是我国婚姻法财产制度的原则。

徐佳佳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婚后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9000万要算作共同财产。

若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可以少分财产。

井厚涛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初步认为,是这样的。投资的收益属于婚后取得的财产,因此会被认为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当然,如果有另外的书面约定,则按照约定办理 。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我。

Y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除非你有东西证明,那些钱是依靠你个人赚取的,而不是夫妻共同赚取的证据。

我是神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所得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杨桂玲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9000万当然是共同财产了 要平分的

微凉~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婚前的1000万仍属于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在结婚后的收益90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hap     发表于 2024-03-06 17:05:52

黄晓明与杨颖于昨日同时发布声明官宣离婚,其实关于他们两人的婚变传闻在坊间早已不是新鲜事,两人从18年起就经常被捕捉到貌合神离的状态,能拖到现在才官宣,一方面不得不佩服两人的忍耐功力,堪称忍者神龟!另一方面,恐怕也是大量的财产和利益问题没有处理好,不适合太快公布吧!

二.婚后购买的保险如何处理


2.不退保:为子女购买的人寿保险一般不退保,其中的生存金,等到孩子长大,到了一定的岁数,孩子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保险生存金。这种情况下,父母之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进行分割。而其中的死亡保险:给孩子买的人寿保险中,可以将受益人变更为抚养子女的一方。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即子女死亡,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将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永远平安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2

娱乐圈夫妻分分合合的不少,不过到了60多岁,还生情变的人却不多见。有人发现成龙和老婆林凤娇合开的两家夫妻店,在工商方面接连发生变更,一个是北京中泰龙威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一个是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退出公司

原来,据数据平台显示,北京中泰龙威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艺房紫(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连发生工商变更,陈港生(成龙)退出,新增廖柔雯。两家公司均成立于2007年2月,距今为止也有十四年了,而其法定代表人林凤娇,且由林凤娇全资持股。

消息出来后,迅速引起网友的热议。毕竟公司已经成立14年了,怎么成龙会突然退出呢,也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这两家公司确实是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的 ,成龙把公司全权交给妻子 ,其实挺让人意外的 。

对这件事的回应

不过很快成龙这边就公开回应流言蜚语 ,表示退出只是内部调整 ,公司对外运营一切是正常 ,并且成龙和老婆的关系一直很好 ,不管真相如何,很多人都认为:熬了39年的林凤娇已经身家数亿,终于活成了人人羡慕的人生赢家。

关于成龙

给华语电影在世界舞台的艺术作品有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历史上都会有所记载,1954年出生在香港祖籍安徽芜湖,从小习武练功,1971年以武师的身份进入了演艺圈,1978年凭借电影【醉拳】确立了功夫喜剧电影的风格。

成龙在国际影坛也算是棵常青树了,从80年代走红一直到如今的片酬最高明星之
一,除了有大陆庞大的市场作支撑外,成龙的作品也一直在做不断的创新,除了自己完成影片中高难度高风险的惊险戏外,在影片里他还加入了许多喜剧因素,让观众既能看个热闹又可以开怀大笑,在娱乐电影范畴里,成龙显然做得非常成功。

他拼命、敬业的特点让人敬佩,即便是高危动作也要亲自上阵,因此受伤成了家常便饭。2016年9月2日,62岁的成龙获得第88届奥斯卡终身成就奖。时间退回45年,彼时成龙才十七岁,那时他曾给自己许下一个愿望:要让全世界知道中国电影界,一个叫李小龙,一个叫成龙。这个夜晚,他得到的成就比十七岁的愿望还多得多。

成龙大哥的演技在武打明星里绝对是第
一,成龙大哥不但武打技巧好,而且他拍的武打电影里一些有难度的动作从来不用替身,都是自己完成,记得看他的一部电影《红番区》一个跳楼的特技都是他自己完成的,真的很佩服他的勇气和胆量。

年青时代的成龙,是以武打片一步步的向着成功的路走来,他主演的醉拳,苏乞丐,等老电视,给许多人留下了难忘的记忆,他敢想,敢干,有冒险,勇于拼搏精神,许多高难度动作,都是自演,不用替身,他的作品,有精彩的武打内容,又有幽默感风趣,成龙基本功过硬,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武术明星。

老马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9

听到明星离婚的传闻早已不是稀罕事了,还在秀恩爱,说不定就能晒个离婚证。真真假假,外人很难看得清楚。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这次的离婚传言居然发生在成龙身上,事实让人吓了一跳。要知道,成龙已不年轻了,林凤娇比他还大了一岁,这么多年都风平浪静地走过来了,到了这个年纪反而出事了?

可见林凤娇把婚姻看的很透彻,她能认清自己的中心需求,其他能舍就舍。婚姻的打开方式有许多种,看似长久的婚姻背面其实也有许多的不堪,那实际的、严酷的内核不是每个女性都能承受的。仍是那句话,所谓好的婚姻,不过是一场求仁得仁。

这段婚姻,是林凤娇“求”来的

1982年,她在美国待产,成龙没有陪她,直到临盆前两天才出现。当时两人还没有成婚,林凤娇也拿不准,试探性地问:“孩子要出世了,我不知道孩子父亲那一栏里,应该写谁的名字?”成龙不情愿:“就写陈港生吧。”因为房祖名的出世,两人才结了婚,但这一家人,却没有因为一纸婚书而过得幸福。明明是已婚身份,成龙却持续依然故我游走在各种女性之间。

她知道自己是奉子成婚,她知道眼前这个男人是个浪子,她知道自己在他心中的位置,但林凤娇仍是把自己的人生托付给了成龙。林凤娇的婚姻观很传统,她是一个“家本位”的女性。可没想到,这样的林凤娇却换来了成龙对爱情的蹂躏和不信任。

成龙结婚后仍是对林凤娇充满了不信任成龙他有种被骗了的感觉。加上兄弟们常说:“林凤娇怀孕便是为了绑住你啊,她必定早就有计划啦。”听多了,成龙也开端防着林凤娇,忙着转移自己的资产。更让林凤娇痛心的,是成龙在情感上的切割。房祖名回忆道:“我妈妈是很了不起的女性,隐忍而刚强。”一直到小学六年级,他只见过父亲6面。深夜时,常能听到从卫生间传来的痛哭声。

隐婚18年,成龙的义父去世,林凤娇才第一次以成龙妻子的身份,从头站在大众面前。可林凤娇还没来得及高兴,危机悄然而至。他总是想着各种托言要离婚,但林凤娇太“完美”了,一而再再而三忍让,对他的兄弟情绪也很好,找不到离婚的理由。

林凤娇的大度让成龙回心转意直到出轨吴绮莉,私生女“小龙女”出世事情被曝光。当时新闻满天飞,整个娱乐圈都“疯了”。但成龙是高兴的,总算能够顺理成章离婚了。他给林凤娇打了个电话,提前甚至都想好了:只需她一跟我闹,我就说离婚。

但他没想到的是,林凤娇的情绪出人意料地平静,她对成龙说:不用解释,你先安抚人家,不要伤害到人家,也不要让人家伤害到我们。假如你需要我站出来,我随时都能够站出来。

林凤娇的识大体,让成龙自惭形秽。也是从这时分起,成龙对林凤娇百分百信任,把产业全交给她打理。林凤娇“正宫”位置无法撼动,并立下遗嘱,将所有产业留给林凤娇。

可见林凤娇把婚姻看的很透彻,她能认清自己的中心需求,其他能舍就舍。婚姻的打开方式有许多种,看似长久的婚姻背面其实也有许多的不堪,那实际的、严酷的内核不是每个女性都能承受的。仍是那句话,所谓好的婚姻,不过是一场求仁得仁。

李壮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9

成龙林凤娇被曝离婚分亿万家产,为何忍了39年露真面目?首先回答说成龙和林凤娇根本没有离婚,一个公司的职务变动,只是为了内部调整,大众非常关注明星的一举一动,总想从中找出蛛丝马迹,林凤娇如果想离婚,早在当年小龙女事件时就离婚了。

她和成龙之间,她是拽着线放飞成龙这只风筝的人。不是外人凭想象就能揣测的。成龙和林风娇没有离婚,是正常的公司调整,而且林凤娇打理成龙所有财产,不存在分家产。

成龙是功夫片巨星成龙是享誉世界的功夫片巨星,在国外也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即使已经在影坛摸爬滚打了几十年,成龙两个字,依然是闪闪发光的金字招牌。在每年的贺岁档,成龙的电影还是能取得不错的票房,这对于一个六旬的老人来说,真是很不容易的成绩。因为他的电影在华人世界,已经纵横了三四十年了。

虽然随着年龄的渐长,成龙那些花哨的拳脚画面打不动了,但是不妨碍他参演其中,继续撑起一部电影的灵魂。所以成龙之于华语电影,不仅仅是类型片功夫片,还是一个符号和一个印记。

妻子林凤娇非常大气成龙在事业上拼命三郎,在感情方面也是花丛中游走,但是他的真命天女一直是林凤娇。这位台湾的大美女,年轻时姿容毫不逊色任何一位当红的女星,但是却有着所有人没有的豪气和手腕。是的,想和成龙这样一位从来不顾家,又满世界到处跑的人结成夫妻,还能把一个家庭维持三十九年,没有手腕真是掌控不了成龙这样的人的。

林凤娇非常大气,从来不会因为任何绯闻和成龙吵闹,这并不是单纯的忍让,这可能是林凤娇和成龙之间的一种共识,毕竟接受一个万众瞩目的巨星受影迷热爱,不可能控制他的全部行踪和电影中的角色动作,这些关于逢场作戏般的事情,林凤娇从来不会在意。

成龙和林凤娇不会离婚她在意的是和成龙的婚姻以及儿子。所以这个家庭即使成龙一年也回家待不了几天,但是林凤娇和家,是成龙的精神港湾,也是他的后盾。成龙曾在吴绮莉私生女事件后,把所有财产都交给了林凤娇打理,不存在分家产的说法。而且林凤娇不会离婚,这样财产未来都是儿子房祖名的,不会分给私生女。

所以现在因为公司调整职务,成龙的名字退出一间公司的事情,大众猜测离婚的消息,根本不存在。林凤娇是个智慧的女人。而成龙能在那么多女人中选择娶她,看来绝对是有正确的眼光的。

桂馥兰香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9

因为他们并不想把这件丑事让太多人知道,而且人只有在面对特别大的利益诱惑时,才会显露自己的真面目,才会被发现。

永远平安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9

他们年轻的时候两个人感情还是非常深厚的,现在年龄大了两个人的感情一些弊端也就了出来,所以才会忍了这么长时间。

陈百川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9

有钱人钱一辈子都用不完到这年纪离婚很正常,可是现在社会很多年轻夫妻也在跟风。

CHENG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9

成龙和林凤娇被爆出离婚的消息,因为成龙退出了自己妻子的公司,然后再加上两个人很久没有一起出现了,所以就有了传他们离婚的消息。

两个人结婚都已经快40年的时间了,这个时候被爆出离婚,并且听说两人亿万的财产进行分割。当时网络上很多人对这件事情的猜测是众说纷纭的,直到后来成龙回应了婚变的消息,他说只不过是内部职位的调整而已,并没有像大家讨论的那样。

成龙和林凤娇的感情其实大家都知道成龙和邓丽君是有一段感情了,当时林凤娇没有出现的时候,成龙的女友就是邓丽君,而邓丽君的性格是非常温文尔雅的,而林凤娇的性格却是那种大方一些的。

两个人无论是从性格还是从气质上,都是完全不一样的人。不过也许正是邓丽君温文尔雅的性格,再加上那个时候名气也很高,给人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像仙女一样,大家都觉得她是不适合做老婆的人。

后来成龙就遇到了林凤娇,当时就被林凤娇吸引了,因为那个时候的她颜值也是很高的,并且演技也很棒,还拿下过金马奖。而林凤娇和邓丽君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女人,林凤娇小的时候,家里就非常的困难。那个时候没有读完书,就已经到社会上去工作了,因为是需要赚钱的,所以她就到歌厅当伴舞。

所以对社会中的一些事情,她是非常早的时候就已经很清楚了,并且她身上的烟火气是很重的。就这样,成龙和李凤娇见面了之后就有了好感,然后就约着在一起吃了几次饭。林凤娇的性格和其他的女明星是完全不一样的,她没有其他女明星那么作作,然后也是很质朴的,所以这对成龙来说是一个不一样的存在。

当初成龙和邓丽君恋爱的时候,邓丽君非常反感成龙和那些兄弟们在一起,两个人在约会,成龙也会带着兄弟,让邓丽君觉得难以接受。

所以当时两个人分手也是因为这群兄弟,邓丽君说要成龙不要经常带着兄弟,邓丽君说要么你就选择兄弟,要么你就选择我。当时邓丽君是当着成龙兄弟的面说出了这些话,给成龙没有台阶下。

后来成龙就选择了和邓丽君分手,然后没有放弃这帮兄弟。而林凤娇却完全和邓丽君不一样,她对这些兄弟没有一点讨厌,然后还对他们非常的包容,也和他们打成了一片。

也许对于成龙来说,林凤娇从小出生的家庭是比较困难的,成龙也是贫穷出身的,所以两个人在这方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因为成长的环境差不多,所以有很多理念都是相同的,所以成龙就选择了林凤娇。

成龙和林凤娇能结婚,还是靠着孩子完成的虽然林凤娇和成龙恋爱了,但是两个人结不结婚这个问题,当时成龙应该是没有想好的。不过后来林凤娇突然间怀孕了,而面对这个问题,林凤娇毅然决然的选择离开了娱乐圈,想要默默地站在成龙的背后。

可是当年的成龙也许还是没有想好,林凤娇都已经快要临盆了,两个人还没有结婚。那个时候林凤娇在美国待产,然后需要填写父亲一栏的名字。

林凤娇就问成龙这个名字写谁,后来成龙就说写我的名字吧,然后直到林凤金临产的前一天,成龙才和林凤娇在美国拿了结婚证。之后林凤娇和成龙的儿子出生了,就是房祖名。

结婚了之后,本来以为两个人的感情会变得很稳定,家庭生活也会很幸福的,可是没有想到成龙那个时候,也许是年轻气盛吧,然后就放下了男人爱犯的错误。

当时林凤娇和房祖名一直都在国外生活,然后成龙就在内地发展,那个时候成龙会固定给林凤娇生活费。外界很少有人知道成龙和林凤就要结婚了,更不知道两个人已经生了一个儿子了。

很多人都觉得成龙那个时候是单身,而且成龙在灯红酒绿的场所,依旧是流连忘返的。其实成龙之前就说过,他有想过和李凤娇离婚,但是都没有找到适合的借口。然后他也觉得林凤娇很好,在他的身上挑不出任何的问题。

吴绮莉的出现,给成龙的家庭带来重大的打击后来成龙和林凤娇结婚的消息被曝光了之后,他也就大方的承认了。毕竟两个人之间也已经有了孩子,之后成龙还带着房祖名在娱乐圈里面发展。

可是没有想到,突然间一个女人出现在了公众的事业,这个人就是吴绮莉。成龙被爆和吴绮莉有其他情感,并且吴绮莉还生下了一个私生女,取名叫作吴卓林。这件事情的发生,让很多人都替林凤娇抱不平,觉得她嫁给成龙真的很悲哀。

林凤娇一直在成龙的背后默默的生活,没有任何的怨言,如今成龙还犯下了这样的错误。结果这件事情林凤娇没有和成龙离婚,她选择了原谅。

这也是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而关于这个私生女成龙也一直都没有相认,也没有见过这个孩子。很多人都把成龙说成是渣男,我个人也觉得确实挺渣的,至少是在面对婚姻的时候他不忠诚。

而我觉得吴绮莉也是挺傻的,面对这样的一个渣男,还不及时止损,还要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如今孩子是生下来了,也长大了,但是他没有父爱,现在的性格变得也非常的叛逆,经常和吴绮莉吵架,然后还会离家出走。

吴绮莉在教育女儿方面也是非常暴力的,动不动就会动手。这让孩子的内心是很受伤害的,现在的她很叛逆,和同性的女生结婚走到一起了。

林凤娇都忍了快40年,现在更不能轻易离婚成龙做了那么多伤害林凤娇的事情,但是林凤娇都选择了原谅,并没有想要离婚,如今两个人风风雨雨已经走过了39年,快40年的时间了,现在她更不会选择去离婚了,因为两人的年纪都已经很大了。

再加上两人的财产也不少,离婚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所以不到遇到万不得已的事情,也绝对不会走那一步的。

所以成龙退出林凤娇的公司就是向他解释的那样,只是一些职位上的变动,两个人没有离婚,也没有什么财产分割的问题。对于现在的成龙来说,他的年纪也已经很大了,想要再风流也风流不起来了。

所以安安稳稳和林凤娇好好的过日子,也是他最明智的选择。其实林凤娇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女人,她懂得如何把握住自己的幸福。

Xhan一     发表于 2024-03-06 17:06:19

根据继承法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如果你父亲过世,你们家财产先分刨去你父母财产共有的一部分(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其余的由你母亲·你·姐·哥和私生子五人平分。

私生子的母亲没有权利分遗产。

当然以上继承是发生在你父亲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否则如果他立遗嘱指定分给该子及其母,那么你父亲的遗产必须分给他们。

另外补充一下,继承法规定: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祝好运!

补偿:

即使房都在你母亲名下,只要不能证明这些房产是你母亲的婚前单方财产,或者你父母没有明确的约定这些房产只属于你母亲,那这些房产都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Tenger     发表于 2024-03-06 17:06:26

私生子可以分到财产的,他妈是不可以的。不让他们分就是把财产转移掉。

大音希声。     发表于 2024-03-06 17:06:26

您指的是离婚?还是继承?

在离婚诉讼中,先划分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对半分配共同财产,

此外可以行使以下权利得到救济:


1。离婚补偿请求权——婚姻存续期间,对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对方工作付出颇多者,可以请求补偿


2。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离婚诉讼中,有以下情形出现的,无过错方可以对过错方提起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重婚的


(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实施家庭暴力的


3。离婚救济请求权——婚后,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向对方可以酌情给予补助。

在继承开始后,——这里到底是那位过世了呢?看起来似乎是夫妇中的一位。言而总之,应当先划出发生继承的遗产。留有遗嘱的优先适用遗嘱处分,当然如果遗嘱存在无效情形那么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义务,都是第一序位继承人。

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别情形,如可酌情分得遗产的人——被继承人生前对其进了主要义务的以及受其照顾无劳动能力的第三方

童心童趣童装     发表于 2024-03-06 17:06:26

离婚后继承了亿万家产短视频在哔哩哔哩看。离婚后继承了亿万家产短视频是一系列故事视频,讲述了曲折的故事。内容很吸引人的眼球。感兴趣的观众可以前往哔哩哔哩网站上观看。

宋怀成     发表于 2024-03-06 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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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美伶     发表于 2024-03-06 17:06:27

离婚后继承了亿万家产商谦是小说中的角色。离婚后继承了亿万家产是网络小说,截至2023年1月6日,仍在连载中,女主是苏楠,男主是傅邺川,作者是要吃肉。

老饺     发表于 2024-03-06 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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