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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民政局离婚登记

提问人:猪三岁。     发布日期:2024-03-06 20:04:03     浏览: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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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6日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西城区离婚律师

法律主观:

在 河南 周口 要申请婚姻登记手续,应该在规定时间之内到婚姻登记处申请业务,在工作人员受理业务之后,符合规定的大概在一天之内就可以拿到 结婚证 ,有了 结婚 证才是属于夫妻。关于周口民政局 结婚手续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周口民政局结婚流程是什么
1.申请:要求 结婚登记 的男女双方带齐证件、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受理:初审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先补齐证件证明材料,再办理结婚登记。
4.审核: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在《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须在结婚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婚姻登记员对 登记结婚 的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进行审核。
5.发证: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二、周口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离婚 、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 身份证 件、证明材料。
三、周口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周口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不需要提供费用,只需要满足文中所给出的条件之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就可以拿到结婚证,这个业务申报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让双方当事人共同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周口民政局离婚登记

法律主观:夫妻离婚一般都是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某一方出轨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每一个人都是需要对家庭负责的,不然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就不远了,最后的结局就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东莞民政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一、东莞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手续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7.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9.离婚协议书
10.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1
1.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1
2.广东省居住证
二、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地址(南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区1-9号窗
三、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
五:上午0
9:00-
1
2:00,下午
1
3:00-
1
7:00周
六:上午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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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法定节假日:元旦、除夕、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上午0
9:00-
1
1:30
四、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五、东莞民政局离婚需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夫妻离婚手续是在民政局办理,夫妻离婚一定要解决好孩子的问题,不然这样对孩子会产生很坏的影响,影响孩子的成长。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东莞民政局离婚登记

法律主观:

在 山东 威海 办理婚姻登记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婚姻登记处申报的这个业务,目前不可以直接在网上申报,在到了现场之后将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认为符合规定的见证当事人申明之后发放 结婚证 。关于威海民政局 结婚手续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威海民政局 结婚 流程是什么
1.男女双方共同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员初次审核;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结婚登记 条件的受理;
4.婚姻登记员受理之后,询问当事人结婚意愿,见证当事人声明;
5.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询问和检查;
6.颁发《结婚证》。
二、威海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 乳山市 ) 威海乳山市 深圳 路108-7号。
三、威海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威海乳山市申请婚姻登记的地点是深圳路108~7号,申请人双方应该共同到场办理,而且要准备好 身份证 户口 本等对应的材料,在申请婚姻登记的时候,还可以在现场拍照。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威海民政局离婚登记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北京市属于西城区的一家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处理结婚和离婚等相关手续。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西城区的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机关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异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服务,并依法审核和认定各项婚姻登记事项的合法性。为保证婚姻登记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真实性,申请结婚的双方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同时需要进行面对面的登记审查和调查,才能最终完成婚姻登记。此外,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严格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婚姻权益。如果双方有异议或纠纷,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如不能达成协议,也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如果婚姻登记处出现工作失误或者不当行为,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婚姻登记处出现工作失误或者不当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核、重审,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如果实在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为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处理结婚和离婚等相关手续,为保障婚姻登记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必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查,并在办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婚姻权益。同时,如果出现工作失误或者不当行为,当事人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十八条 婚姻登记应当由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身份证明;

(二)未婚证明;

(三)户口簿。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主观:

西宁民政局结婚登记上午
9:00到
1
2:00,下午
1
3:30到
1
7:30办理,办理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近期2寸红色背景照片3张、村委会或单位证明等等资料。关于“西宁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西宁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上午
9:00到
1
2:00,下午
1
3:30到
1
7:30。
二、西宁民政局结婚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三、西宁民政局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以上就是对“西宁民政局结婚办理时间”的回答,西宁市城东区结婚登记地点是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68号城东区市民服务中心4楼B17窗口,我们国家近亲结婚是不被允许的,近亲结婚不仅使后代中隐性遗传病的发生率提高,而且使多基因遗传病及先天畸形发生率增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健     发表于 2024-03-06 20:26:02

西宁市城北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朝阳西路25号

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971-6155312

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
9:00-
1
1:30,下午
1
4:00-
1
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西部人     发表于 2024-03-06 20:26:02

法律主观:

在西湖区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准备的材料,包括了居民身份证,男女双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及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等相应的材料,申请的地点是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关于西湖区民政局结婚材料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西湖区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
2、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二、西湖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地点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西二楼婚姻登记窗口。
三、西湖区民政局结婚登记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西湖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地点是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西二楼婚姻登记窗口,申请的人员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有效通行证件等材料交给婚姻登记处审核。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尘埃     发表于 2024-03-06 20:26:03

南阳市宛城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长江东路569号

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377-62370577

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
9:00-
1
1:30,下午
1
4:00-
1
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dong~dong~dong     发表于 2024-03-06 20:26:05

法律主观:

民政局离婚 婚姻登记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到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即 解除婚姻关系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黄皮     发表于 2024-03-06 20:26:06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政府机关,上班时间和其他政府机关时间一样,上午
8:30,下午
5:00,正常是离婚和结婚只要是上班时间都办理。

HYQ是清     发表于 2024-03-06 20:26:11

济南历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华信路13-1号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1
2:00 下午
1
3:00-
1
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1-88035460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济南历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华信路13-1号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
1
2:00 下午
1
3:00-
1
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1-88035460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发表于 2024-03-06 20:26:11

上午八点半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五点半,正常的法定节假日上班。

七月     发表于 2024-03-06 20:26:11

一般是周一到周五办理 上班时间上午8点半 下午五点左右下班 周一到周五结婚和离婚都能办

水管工     发表于 2024-03-06 20:26:11

西宁市城中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北大街37号

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971-6513156

西宁市城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
9:00-
1
1:30,下午
1
4:00-
1
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湖南人     发表于 2024-03-06 20:26:11

西宁市城西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西宁市城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西宁市城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五四大街附近

西宁市城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971-6130652

西宁市城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
9:00-
1
1:30,下午
1
4:00-
1
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心     发表于 2024-03-06 20:26:11

法律主观:

民政局离婚 婚姻登记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到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即 解除婚姻关系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HYQ是清     发表于 2024-03-06 20:26:29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北京市属于西城区的一家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处理结婚和离婚等相关手续。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西城区的一个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机关负责为申请人提供婚姻登记、异地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等服务,并依法审核和认定各项婚姻登记事项的合法性。为保证婚姻登记的公正性、权威性和真实性,申请结婚的双方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同时需要进行面对面的登记审查和调查,才能最终完成婚姻登记。此外,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严格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婚姻权益。如果双方有异议或纠纷,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如不能达成协议,也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如果婚姻登记处出现工作失误或者不当行为,当事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婚姻登记处出现工作失误或者不当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核、重审,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如果实在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作为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处理结婚和离婚等相关手续,为保障婚姻登记的公正性和真实性,必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查,并在办理过程中保护当事人的婚姻权益。同时,如果出现工作失误或者不当行为,当事人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十八条 婚姻登记应当由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身份证明;

(二)未婚证明;

(三)户口簿。

格式化、回忆     发表于 2024-03-06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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