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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婚前买的房怎么办

提问人:顺其自然赵红伟。     发布日期:2024-03-11 11:36:02     浏览:983

其他回答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
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买的房离婚怎么办

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配具体如下:


1、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


(1)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


(2)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


3、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贷款买的房离婚怎么办

正常办!


1、先到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填好后交给开发商盖章。


2、还需要领取测绘表,申请文件,一次性把它交齐全就好。


3、问清楚办事人员,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把缴纳凭证收好。


4、把盖好章的申请表、买卖合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上交,就可以领取房产证。

离婚前买的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你们两口子的,写谁的名字也不会影响房产分割的问题!

但是你们既然打算离婚了,那么最好还是提前协商一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这里写谁的名字不影响房子分割和彼此的权益,只会影响到将来你们离婚后房子打算归谁!

我们都知道,正常情况下。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

婚内买了房子,离婚时男方想要就得给女方一般房款的补偿金!

离婚后再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只有自己的名字,这样才算你的私有财产!

为什么要在离婚前提前协商好写谁的名字呢?只是为了避免离婚后,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利用离婚后但是房产证还未更名的这个时间段,去做损害拥有房屋所有权一方的事情!

我们安嘉律师事务所接了差不多快10万人次的法律服务,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很让困扰,因为当对方去银行抵押贷款,或者被法院起诉做执行人的时候。你的房产证是有对方名字,这时候有可能会被抵押或者冻结掉!

等到你房子居住或者转卖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么一个大雷!

所以办房产证正常办,但是写名字想清楚了!毕竟你们已经准备离婚了!

但是作为正常的生活中是不需要注意这么多的!夫妻还是多点信任,多点关爱!

如果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买的房,办房产证怎么办?

您好,关于房屋办理产权证的问题,首先需要看您采取哪种离婚方式。目前我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及债务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位于XXX的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需要支付男方折价款XXX元等,待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男方需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特点别注意的是,离婚后经常发生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安嘉律师温馨提示,可以在协议中顺便约定一个违约条款,如一方不配合,支付违约金XXX元。

如果是诉讼离婚,因为房屋还没有房屋产权证,也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因权属不明确,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待房屋产权证下来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处理。

安嘉律师提示,如果离婚时遇到房屋无法处理的情况,先进行协商,协商好一定要把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条款加进协议。否则,一旦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很麻烦。如果无法协商,千万要收集保存好该房屋的财产信息,等房屋产权下来后,立即到法院起诉,必要时还可以对房屋进行保全。

离婚前买的房,办房产证怎么办?

离婚并不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办理房产证时,一般需要提交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其他有关材料。

专业的律师温馨提示:您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咨询,或者到其官网查询办理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前买的房,办房产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
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PYS     发表于 2024-03-11 11:56:44

离婚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判给男方个人所有;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或者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共同所有的,分居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ༀ༂ 生在红旗下 ༂ༀ༻     发表于 2024-03-11 11:56:44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约定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属于婚前财产,由房屋所有人分得。如果约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 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雷     发表于 2024-03-11 11:56:44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雪冲     发表于 2024-03-11 11:56:44

婚前一方买的房子离婚的判给方式如下:


1、在结婚之前由丈夫或者妻子其中任何一方购得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付清了所有房款,该房产属于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且关于这段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并且由其个人承担了全部的房款,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该房产明显不参与分割;


2、对于在结婚之前由夫妻其中一方所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房款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其中一方,但该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参与房产分割。因为根据规定,为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


3、在结婚前,由夫妻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得的房产,在我国法律上被视为父母对个人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房产分割,若是在购买后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参与房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俊俊     发表于 2024-03-11 11:56:44

有贷款的房子离婚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谁的房子就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小惠     发表于 2024-03-11 11:56:44

你好,离婚前买的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应该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协议书,戓着法院判决书,如果有,那就按照协议书或者判决书办理,如果没有,那就夫妻俩带上离婚证,身份证,还有关于房屋的所有手续,到办理不动产证部门,去办理。

雪冲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房产证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你们就商量或者判给谁,房产证自然就以后只写谁的名字。

面条@师傅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你需要公证,如果公证归你的话,办房产证就很简单,如果有纠纷的话就比较麻烦。

濤濤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离婚前买的房子,办房证呢,那就是一家一半房子呢,写上双方的名字就可以了

益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妻共同名义;第
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
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天使的梦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您好,关于房屋办理产权证的问题,首先需要看您采取哪种离婚方式。目前我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针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及债务问题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相较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更多的解决夫妻间有争议的问题,如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多少、子女抚养权归谁或债务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对于上述问题产生分歧,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位于XXX的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需要支付男方折价款XXX元等,待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男方需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需要特点别注意的是,离婚后经常发生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安嘉律师温馨提示,可以在协议中顺便约定一个违约条款,如一方不配合,支付违约金XXX元。

如果是诉讼离婚,因为房屋还没有房屋产权证,也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因权属不明确,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告知当事人待房屋产权证下来后,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处理。

安嘉律师提示,如果离婚时遇到房屋无法处理的情况,先进行协商,协商好一定要把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条款加进协议。否则,一旦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很麻烦。如果无法协商,千万要收集保存好该房屋的财产信息,等房屋产权下来后,立即到法院起诉,必要时还可以对房屋进行保全。

GEORES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因为是离婚之前买的房,属于共同财产,所以房产证应该写你们两个人的名字。

欣怡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办房产证的时候就需要看你们当初是谁缴纳的金钱,如果是男方缴纳的话,肯定上面写的就是男方的名字。

徐佳佳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如果离婚之前你和前妻一起购买的房产是一次性付款的,那么可以在房本下来之后变更产权人。如果是按揭贷款,需要等贷款还清后再变更。

霞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办房产证的话需要夫妻之间协商,一般都是夫妻各分50%的房产。

*\谂 ゝ。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正常办!


1、先到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填好后交给开发商盖章。


2、还需要领取测绘表,申请文件,一次性把它交齐全就好。


3、问清楚办事人员,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把缴纳凭证收好。


4、把盖好章的申请表、买卖合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上交,就可以领取房产证。

离婚前买的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你们两口子的,写谁的名字也不会影响房产分割的问题!

但是你们既然打算离婚了,那么最好还是提前协商一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

这里写谁的名字不影响房子分割和彼此的权益,只会影响到将来你们离婚后房子打算归谁!

我们都知道,正常情况下。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人一半!

婚内买了房子,离婚时男方想要就得给女方一般房款的补偿金!

离婚后再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只有自己的名字,这样才算你的私有财产!

为什么要在离婚前提前协商好写谁的名字呢?只是为了避免离婚后,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利用离婚后但是房产证还未更名的这个时间段,去做损害拥有房屋所有权一方的事情!

我们安嘉律师事务所接了差不多快10万人次的法律服务,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很让困扰,因为当对方去银行抵押贷款,或者被法院起诉做执行人的时候。你的房产证是有对方名字,这时候有可能会被抵押或者冻结掉!

等到你房子居住或者转卖的时候就会发现这么一个大雷!

所以办房产证正常办,但是写名字想清楚了!毕竟你们已经准备离婚了!

但是作为正常的生活中是不需要注意这么多的!夫妻还是多点信任,多点关爱!

如果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安嘉律师事务所

风如是     发表于 2024-03-11 11:57:04

离婚并不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办理房产证时,一般需要提交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其他有关材料。

专业的律师温馨提示:您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咨询,或者到其官网查询办理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Nico     发表于 2024-03-11 11:57:39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

为尔而来     发表于 2024-03-11 11:58:35

以房产证为准。父母出钱是一种赠予行为,转账记录和借条无法说明钱财的去向。所以应该是离婚双方分得房产。由于固定产无法分割,则按市面价格,一方折现,一方得房。

@Sm i l e.     发表于 2024-03-11 11:58:35

婚后取得产权证,并登记为双方名字的,原则上法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关键是看产权登记时间:


1、如果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即使是在婚前,这个房产也是女方个人财产。你说的那些付款凭证等,不影响对产权的认定,只能说明双方存在经济联系,在法律上也可以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2、依你所述,婚后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则视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原则上一人一半。


3、如果男方在婚前全额付款买的房,而且保留有相关的证据,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只写了男方名字的,可以认为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依你所述,产权证上写了女方名字,则认定共同财产是原则,认定为男方财产是例外。即除非女方放弃或双方有协议。


二、其他相似情形的认定: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虽然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但是房子的房产证上写得是夫妻俩的名字,这在法律上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


三、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婚前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但你不属于此种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王静     发表于 2024-03-11 11:58:3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阿峰     发表于 2024-03-11 11:58:36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结婚后买的房子是共有的,具体情况如下:,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使用夫妻一方个人资产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写出资方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月下之约     发表于 2024-03-11 11: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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