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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离婚小孩抚养费用标准

提问人:萌熊熊。     发布日期:2023-06-25 19:52:03     浏览:237

最佳回答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经济能力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由双方协议决定的,由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教育需求等。一般来说,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抚养费用也会相应增加。此外,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工作,那么抚养费用通常会在父母的工资中按比例分担。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用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支出,还包括对孩子的精神关怀和教育投入。因此,无论抚养费用的数额如何,父母双方都应该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善待     发表于 2023-06-25 20:12:34

其他回答

根据规定,苏州律师收费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一般收取2500—10000元/件的律师费;

2、涉及财产关系的,固定收费一般收取涉案金额0.5%—7%的费用,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为不高于以上普通案件的5倍;

3、提供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担任法律顾问等采取协商收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4、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及贫困县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按上述收费标准的低限收费,或按低限与委托人协商;

5、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上述各类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苏州律师收费标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司法解释和条例的规定,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1、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指起诉时存在婚姻关系的原、被告。但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2、离婚不能由他人包办代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之初就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的,应当提起婚姻无效之诉,提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前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需要先变更其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

4、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以其个人名义提起诉讼,而非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利害关系人包括:①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涉及到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②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④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广州离婚小孩抚养纠纷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财产小孩抚养纠纷


离婚法对小孩抚养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离婚时,双方应就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做出协议,并在离婚判决书中记载。
二、小孩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共同担任,也可以由一方担任,但是在法律上,双方都具有抚养权。
三、小孩的抚养费由担任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小孩的生活需要来确定。
四、双方可以根据小孩的生活习惯和双方的经济实力,协商小孩的抚养安排,并将其记载在离婚判决书中。
五、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由法院根据小孩的利益,作出最合理的抚养安排。

离婚法小孩抚养问题

截至我目前的知识储备,我不知道2023年的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具体标准。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负担抚养费。抚养费应当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当地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2023离婚孩子抚养费用

可以进行离婚,小孩应当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匆匆那年@     发表于 2023-06-25 2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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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     发表于 2023-06-25 22:17:48

承担相关小孩抚养费用。

晨曦风影     发表于 2023-06-25 22:30:59

一般小孩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西部人     发表于 2023-06-25 22:33:18

在小孩出生后要求抚养费用。

马邦正     发表于 2023-06-25 22:35:42

可以要求其支付小孩抚养费用。

微微一笑很倾城     发表于 2023-06-25 22:35:55

这要看小孩大小、双方抚养小孩意愿及双方经济条件、离婚原因等决定小孩离婚后由谁抚养。

青春如约而至     发表于 2023-06-25 22:38:36

小孩如果归你抚养,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

晓盼     发表于 2023-06-25 20:08:47

一般由女方抚养小孩,男方支付抚养费用

惠质兰心     发表于 2023-06-25 20:09:01

原则上一人抚养一个小孩为标准。

阿香     发表于 2023-06-25 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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