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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的遗产继承问题

您好!本人想咨询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都某和汪某均是再婚,结婚后组成了新的家庭。在他们结婚之前,双方各有两名子女,都某有儿子都一、女儿都二,汪某有女儿汪三、儿子汪四,他们结婚后再生了一个女儿都五,一共五名子女(当时均是未成年)。他们结婚后,都某、汪某和都一、都二、都五一起生活,汪某原来的儿女汪三、汪四则由汪某的外家抚养生活。多年之后(子女均成年),都某和汪某各自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屋,其中都某出资80%,汪某出资20%,而房产证就写了他们两人和共同所生女儿都五的名字。后来都某儿子都一去世了,不久之后都某也去世了,其余子女提出要进行财产继承,但对于财产的继承却出现了纠纷。所以,对于这样的重组家庭的财产继承问题,本人提出了以下的疑问:1、 在未知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下,应该如何核实被继承人的遗产总额?如何得知个别继承人是否存在隐瞒被继承人财产的情况?2、 在未知是否有遗嘱的情况下,如何查询被继承人是否立有遗嘱?若是自书遗嘱如何判断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伪造之类的情况?3、 若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那鉴于以上重组家庭的情况,五位子女的遗产份额应该如何分配呢?都某去世后马上分割遗产和等到汪某去世后才分割遗产会有什么不一样吗?若都某没有立下遗嘱但汪某立下了遗嘱,那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省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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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1.查询被继承人财产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向房产或者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信息;二是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车辆信息;三是凭公证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去各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的存款信息以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2.判断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的主要方式有:一是通知所有潜在的继承人,要求遗嘱持有人出具遗嘱(如有);二是妥善整理被继承人遗物,如被继承人确实留有遗嘱,或许会有所发现;三是咨询公证处被继承人是否留有公证遗嘱。如对遗嘱真伪有异议,异议人应提供能够确证为被继承人生前亲书笔迹与遗嘱笔迹进行比对鉴定,从而确定真伪。3.如无遗嘱,那么都某个人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配偶汪某、儿子都一、女儿都二、女儿都五;汪三、汪四因未与都某形成抚养关系,不具备继子女的身份,无法享有都某遗产的继承权。其次确定遗产范围:由于该房屋系都某和汪某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该财产登记有都五的姓名,那么都五也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在三人无份额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因此,都某在该房屋中享有三分之一份额作为遗产由汪某、都一、都二、都五四人共同继承。4.如在汪某去世后分割房产,具体情况又有不同。首先要对都某遗产按前述方式确定继承,然后对汪某遗产再行分割。汪某所留遗产由其享有的三分之一所有权和从都某处继承得来遗产构成,共占房屋十二分之五的份额,汪某的继承人有汪三、汪四和都五,同时都一、都二因与汪某形成了继子女关系也有权继承汪某所留遗产。5.如果汪某留有遗嘱,对于汪某遗产按遗嘱进行分割。 法网平台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12348中国法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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