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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继承纠纷

父母亲有四女一子。八六年父亲过世母亲健在时,小弟却在四个姐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产权证更换至自己名下,期间由于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没有严格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继承房屋产权过户流程,从未就四个女儿是否同意放弃继承权征求其真实意愿表达,此行为是否为非法变更?四个女儿是否同样享有继承权?
高丰

高丰

您好!欢迎关注中国法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的话,财产继承按遗嘱或遗赠执行,没有遗嘱或遗赠的人话,按法定继承,扣除母亲的一半,剩余一半由几个子女和母亲及父亲的父母(如还在世)平均分配。如你父亲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的话,按法定继承母亲子女均有继承权。如果父亲生前遗嘱全部留给母亲,母亲同意全部给儿子的话,几个女儿无继承权。你弟弟是否非法变更,应举证证明。 法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12348中国法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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