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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

提问人:刘云峰。     发布日期:2023-05-11 11:36:03     浏览:528

最佳回答

根据您的问题,我理解您想了解在中国离婚是否只能在结婚登记处办理。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办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如果您和您的配偶都同意离婚,并且居住在同一个城市,那么您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2.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手续通常由法院判决并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并不一定只能在结婚登记处办理。实际上,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两种主要的离婚方式。当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有需要,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tip_xlc     发表于 2023-05-11 11:57:42

其他回答

结婚登记手续: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结婚登记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给予结婚证。

跨省结婚登记手续办理流程是什么

异地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一)异地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或者集体户籍证明),这是进行结婚登记时必须具备的。

2.要有婚姻状况证明,比如本人没有配偶以及恋人间没有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当然还需要出具具体的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证明;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3.单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张,当然这里要求双方照片的颜色要统一,如果确实没有,新人也不必着急去拍摄,因为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二)异地办理结婚证具体的流程

1.要进行异地结婚登记的新人一定要拿着所需要的证件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来进行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一定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相关申请,需要彼此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然后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便准予登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你应该非常清楚异地结婚登记怎么办理了,祝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的准新郎与准新娘能够新婚美满,白头偕老!

异地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新加坡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

(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须按取证单上要求的日期亲自来大使馆领取结婚证(需四个工作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离婚手续

1、原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必须到男女双方任一方出国前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大使馆不受理其离婚申请。

2、男女双方在大使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如有任何一方加入外国国籍,必须到新加坡婚姻注册局办理离婚登记。

3、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申请离婚,大使馆不予受理;如双方同时回国并对离婚无争议的,可在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一方或双方不能回国,须向婚姻注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到大使馆申请办理诉讼所需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件的公证,所需文件表格及有关要求可向国内法院领取和询问。

4、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中国公民在新加坡如何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 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结婚

(一)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们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如当地有关当局为此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该婚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可应其要求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与×××申请结婚,其婚姻的缔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2.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均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我也可应其要求,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鉴于×××与×××已在××国定居,如××国有关当局依照当地法律准许他们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3.目前有些使领馆应驻在国有关当局的要求,为合乎本条(1)、(2)情况的婚姻出具的证明,虽同上述两种证明的措词不一致,但如它符合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已为驻在国有关当局所接受者,可将所出具证明的格式和案例报外交部领事司转民政部民政司备案后,仍按过去惯用格式办理。

4.如该婚姻违反我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我既不能承认该婚姻为有效,也不能为其出具任何证明。

5.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受理。如当地有关当局要求我使领馆出具证明时,我可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中国籍人×××与××国籍人×××申请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二)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婚申请,我使领馆不宜受理:

1.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

2.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三)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者,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驻在国有关当局要求,我也可为该证书出具译文,并证明其与原本相符。

二、华侨离婚

(一)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二)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可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那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在国内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馆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四)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包括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无异议,我可不干预。如该判决不违反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对该判决又无异议,我也可承认它对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书要在我国内执行,应根据我国民诉法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五)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六)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适当措施。

三、凡本规定未涉及的较复杂的婚姻案件仍请逐案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审批处理。

四、办理华侨离婚登记的收费额,可参照1981年5月18日外交部和国务院侨办签发的(81)部领二字第222号《关于办理华侨结婚登记收费事》的指示收取。董补民/傲都娜

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不可以,婚姻登记处只负责办理婚姻登记,不涉及离婚事宜,关于离婚事宜,建议您咨询当地法院。

婚姻登记处可以咨询离婚事宜吗

不算,必须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才算结婚

张晓东     发表于 2023-05-11 14:03:34

离婚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闫良     发表于 2023-05-11 14:08:31

离婚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阳光总在风雨后     发表于 2023-05-11 14:20:46

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调解离婚登记手续。

A苛婷妈妈     发表于 2023-05-11 11:53:18

你好,一般在结婚登记处办理离婚。

程春林     发表于 2023-05-11 11:53:39

您好。一般是在结婚登记处办理

徐佳佳     发表于 2023-05-11 11:53:39

离婚协议离婚,必须去结婚登记处吗?我在区里,可以直接在市里办理吗?

素衣     发表于 2023-05-11 11:53:49

离婚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濤濤     发表于 2023-05-11 11:53:54

离婚必须在结婚登记处办理吗?

fen     发表于 2023-05-11 11:54:05

离婚必须在婚姻登记处办理吗?

李贺     发表于 2023-05-11 11: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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