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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时,夫妻另一方放弃产权合理吗?

日月星辰

日月星辰

放弃的仅仅是签字的话,还是共同财产。

如果说明放弃房屋产权所有权的话,那此房产就是个人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_^*田田

*^_^*田田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可以。双方应当面签订书面的放弃房屋产权协议,携带相关材料到房管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省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渔夫

渔夫

只要是夫妻一方自愿放弃房子的产权,就是合法的,自愿放弃有放弃的理由,存在即合理。

D---Renounceヾ

D---Renounceヾ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办理房产证没有放弃产权的说法,无论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离婚后在分配房子时可以放弃产权。

A  瑞雅

A 瑞雅

只要是自愿的,就是合理合法的。

因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书面协议的话都属于一人一半,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自己当然有权进行处置,其中也包括放弃产权。

Mr.Halson

Mr.Halson

办理房产证时,需要公证程序,如果一方放弃产权,那是个人行为,如果签字放弃,另一方可办理独立产权,是个人所有,如果口头放弃,并未签字放弃。那还是产权共有人。

Peter 琴

Peter 琴

办理房产时,夫妻一方放弃产权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自愿放弃就不存在合理与否,夫妻关系只要存在,放不放弃,意义不大。

木支

木支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办理《不动产权证》(原来的房产证)时,《不动产权证》无论是夫妻任何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自愿协议放弃的也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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