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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财产归女方协议并没有注明房产!但是房产证的名子是女方的!如果男方再有经济纠纷法院有权利查封这

辉

不动产的产权主要以登记为主,按照描述,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且已经离婚,离婚后男方产生的经济纠纷一般不会涉及到不在他名下的房产。

但是,如果经济纠纷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同时房产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将两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女方一起承担还款义务,此时,这套房产可能有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可能。

李光伦

李光伦

这个问题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人是否有权利想已离婚的男女双方主张清偿责任:夫妻的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的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男方再有的经济纠纷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生活的债务:离婚以后或者是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在男方再有经济纠纷的时候查封产权证是女方名字的房产,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男方再次起经济纠纷的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女方名下的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人提起对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屋所有权证书却为女方单独所有的房产,申请了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或在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此外,补充一点,如果男方再起经济纠纷的债务虽依法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涉案房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双方离婚时,忘记分割了,男方有权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或者债权人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后,女方将该房产之中应属男方的部分分出,用于男方偿还债务,依法可以解除保全或强制执行。

徐健容

徐健容

从你的描述看,表述不清!现详细分析如下:问题应该是己协议离婚,财产归女方,但未写明房屋归属。现男方有经济纠纷,且为被告吋,法院是否有权查封房屋?如是,答如下:
1、此纠纷的起因时间是在原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即男方与他人己存在合同或其他债务关系。此类情况下,法院会追加女方为第三人,也有权查封房屋。理由是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放弃财产会损害第三人(即原告)利益。
2、如不是上述时间,则应由男方自行负责,与女方无关。

猎手.²⁰¹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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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只是一个手续,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的,你如果立即做个公证,那就是板上钉钉了都是你的财产。否则另一方随时可以反悔的。

byyu

byyu

无权 己是女方完全个人财产 不得干涉 如假离婚 转移财产 在查明以后一样查封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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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有可能被查封该房产的。

【加盐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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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在男方再有经济纠纷的时候查封产权证是女方名字的房产,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A、男方再次起经济纠纷的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B、女方名下的房产,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C、债权人提起对依法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屋所有权证书却为女方单独所有的房产,申请了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或在胜诉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此外,补充一点,如果男方再起经济纠纷的债务虽依法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涉案房产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双方离婚时,忘记分割了,男方有权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或者债权人申请对该房产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后,女方将该房产之中应属男方的部分分出,用于男方偿还债务,依法可以解除保全或强制执行。


2、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


4、离婚时,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夫妻的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置的,债权人也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了连带的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分割。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9条、25条、2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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