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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改

提问人:王璇。     发布日期:2024-03-07 00:32:04     浏览:885

其他回答

一、 离婚 后小孩 抚养权 去哪里改? 变更抚养权 需要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法院进行办理。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收养法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 收养 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 非婚生子女 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 解除同居关系 而不复存在。因此,直接抚养小孩一方不愿意再抚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 变更监护权 。 若一方送养,也需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并且要符合收养法关于送养人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 监护人 ;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 、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确定孩子 抚养费 的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 婚姻登记 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程序 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 身份证 、户口簿、 离婚证 、 离婚协议 ;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2、变更 子女抚养权 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 劳动教养 、被 逮捕 、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在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便成为了重中之重。孩子到底归谁抚养?是需要父母双方进行不断的协商的,依据的原则当然是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原则。在后期,如果出现变故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办理抚养权的变更,也是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依据的原则是孩子的意愿和有利原则。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去哪里改?


一、去哪里变更离婚协议


1、变更离婚协议的地点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好离婚登记了,则如果要变更离婚协议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变更活着双方协商之后变更的到民政部门予以登记备案即可;如果是离婚登记之前变更的,其可以变更,只需要对方当事人同意即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一年内可以重新变更离婚协议吗


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三、离婚协议书怎么变更


1、领离婚证后,双方以正当理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填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经审查属实的,应哎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的,不予受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修改离婚协议去哪里改

更改离婚协议可以到以下地方更改:


1、修改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去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如果但是人还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可以直接修改。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 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更改离婚协议去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书可以去书店或者有打印机的地方进行打印,也可以自己写。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方面的书面协议,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
一。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协议去哪里打印

您好!关于“ 离婚协议书 公证去哪里”的回复如下: 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关于改离婚协议书去哪里公证这一问题,首先,离婚协议书公证在安徽一般需要200元左右,公证的收费要看具体项目的,下面供你参考 一、证明法律行为
1、证明 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 股权转让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民事协议 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4、证明 收养 关系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其他 监护人 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5、证明 财产继承 ,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
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 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300—400元
3、 证人 、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费100—200元。
4、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费500—700元。
5、不动产的 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500—800元。
6、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200—300元。
7、 侵权行为 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500—8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 知识产权 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授权委托书 、 公司章程 、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300—500元。
3、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 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 强制执行 效力 按 债务 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 遗嘱 及其他相关业务
1、办理 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200—300元。
2、保管遗嘱 每件每年收费30元。
3、清点遗产 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00—300元; 未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250—400元。
4、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费200—4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 清算 情况
1、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每件收费500—1000元。
2、涉及公民家庭的 每件收费200—5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委托、声明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个人每件收费200—400元, 单位每件收费300—800元。
九、依法办理其他公证业务
1、证明抽奖、抽签、评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800元; 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1500元。
2、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每件收费1000—20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活动 每次收费1500—3000元。
4、查无档案记载公证 每件收费100—200元。
5、招 投标 公证 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3000元;标的额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5000元。
6、认领亲子 每件收费300—500元。
十、提供其他服务的
1、代办公证认证、邮寄事务(认证费、邮寄费另计) 每件收费30元。
2、代写、修改有关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30—100元。
3、书面解答 法律咨询 每件收费30—50元。
4、保管公证文书(不含遗嘱) 每年收费50元。
5、公证处需调查取证的 每件收费50—200元;去外省市、县调查的差旅费另计。
6、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单位每月收费300—2000元。
7、公证资料翻译费 每一千字60元,不到一千字的按一千字计。
8、涉台公证书副本审查邮寄 每件收费60元。
9、增加公证书副本 每份收费20元。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
1、未经审查,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每件收费10元。
2、已经审查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改离婚协议书去哪里公证

离婚证都以拿到,协议都协商同意更改,去哪里更改

A-王浩然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不用去民政局,自己协商后写一份新的协议就行

青丝染白雪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双方可以直接订立协议进行变更的。

yona-二分之一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如何更改离婚协议以及他们同意在哪里更改协议

张珍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双方同意在何处更改离婚协议

冂纟匕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你好,不能更改,离婚协议经过民政局确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能随便更改

呀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你好,可以更改

A0gggg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可以办理,详情可致电。

Mr.Halson     发表于 2024-03-07 02:56:53

双方同意更改离婚协议书,怎么改。

胡申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您好 如果双方自愿协商对于原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可以自行更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侵犯其他人的权益就可以的

陈大壮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陈大壮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我想更改离婚协议。我怎么才能改变它呢?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双方同意在何处更改离婚协议

大豆(杨少川)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需要你男友和其前妻达成一致,但要是小女儿跟男方,男方可要求女方付抚养费。

hap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可以协商更改,如果显失公平,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如果没什么理由,就没什么好的建议

面条@师傅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协议是有效的,不需要公证.

卖女孩的小火柴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你们已经办了离婚手续,现在协议只能对孩子抚养费做进一步的明确,如果不能协议请与律师联系通过诉讼来提高抚养费。

*\谂 ゝ。     发表于 2024-03-07 03:03:39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两个人因为感情破裂,经过双方协商以后,自愿就财产和子女的按排拟定的协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去法院起诉,去民政局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想要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该先获得对方的同意。

如果是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书,双方就应该去律师事务所,找主管律师说明情况,并办理更改的相关事宜。

如果是个人在家签订的,可以重新写一份对方认可的离婚协议书。也可以再写一份补充说明的离婚协议书,再由双方签字确认,也是一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也就是说,两个人的离婚协议书在哪里签订的,就到哪里去办理更改。

丶单纯de丨Team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既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那么是无法更改的。但是,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威廉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等相关法律。

离婚协议书不需要认定,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只要双方签字同意,离婚登记处盖章存档即可,如果想要修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书,再去离婚登记处变更。

人事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离婚协议更改条件有: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2、欺诈、胁迫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应当受理。

更改离婚协议的方式是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

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辉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ong~dong~dong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找那个和他签离婚协议的人就行

微微一笑很倾城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那么无法进行更改。同时,如果双方离婚后,想对财产分割问题重新约定的,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 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三十六条规定,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鱼鱼缸鱼苗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离婚协议更改的地点可以通过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任何时候,都可以变更离婚协议,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签订的协议,只要双方是真实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则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也不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但是可以至公证处进行公证也确保减少日后出现纠纷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善待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更改离婚协议可以到以下地方更改:


1、修改离婚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去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如果但是人还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可以直接修改。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 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荣辱不惊去留无意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9

离婚后双方都同意离婚,协议书能改吗?都可以改的,因为把协议书改过之后的话,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才可以

浮云     发表于 2024-03-07 00:53:00

如果是离婚后双方都同意离婚,协议书这个基本都同意离婚,也是不能够再进行更改了。

许云舒     发表于 2024-03-07 00:53:00

离婚以后双方都同意离婚协议书,那么也是可以更改的 ,只要不损坏双方的利益,而且是两个人同意的,里面的条款也是可以进行修改的

悦     发表于 2024-03-07 00:53:00

法律主观:

离婚后一般不能变更离婚协议的。但如果当事人因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water     发表于 2024-03-07 00: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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