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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心软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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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全职太太可以请求法院按照照顾女方的原则多分财产。另外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全职太太作为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的确有权向法院请求补偿,这个家务劳动补偿主要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的基础上,双方协议或根据全职太太对家庭的付出来决定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87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1088 条:夫妻⼀⽅因抚育⼦⼥、照料⽼年⼈、协助另⼀⽅⼯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平安是福

平安是福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所以全职太太只是一种婚姻双方的选择。

其次,针对全职太太没有收入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于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最后,如果不幸离婚,依据《民法典》1088条规定,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于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的全职太太,法院会倾向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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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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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为家庭多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请注意这里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约定了财产归个人所有。因此,“全职太太”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还要看他们是不是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如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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