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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提问人:郭俊华。     发布日期:2024-03-11 05:00:59     浏览:346

其他回答

其实刘先生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笔者结合自己的办理案件,分析答复如下:刘先生的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刘先生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还给对方按揭贷款付的部分的一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除外。 理论支持: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上海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上海的法院一般都会按上述原则处理,因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六条就是这个原则,上海的法院大部分参照解答内容判决,判例较为统
一,但在其他城市,类似规定较少,所以出现一些不同判例也属正常。 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是否分割,也是争议较多的,有部分观点认为房屋增值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笔者认为,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属于共同投资收益、房屋的增值是主观增值还是客观增值。比如仅此一套居住性用房,并非用作投资,市场增值再高,其实也不能从中获利,所以如果对房屋增值进行分割,将会造成不公,但若是投资性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进行分割。转自李晓津律师

婚前男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刘先生婚前贷款购房,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后作为婚房,婚后夫妻二人偿还贷款,己经还清。现在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他咨询如果离婚,他们现在这套房子要分给妻子吗,而且房子己经升值了,增值部分怎么办呢?

其实刘先生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笔者结合自己的办理案件,分析答复如下:刘先生的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刘先生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还给对方按揭贷款付的部分的一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除外。 理论支持: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上海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上海的法院一般都会按上述原则处理,因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六条就是这个原则,上海的法院大部分参照解答内容判决,判例较为统
一,但在其他城市,类似规定较少,所以出现一些不同判例也属正常。 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是否分割,也是争议较多的,有部分观点认为房屋增值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笔者认为,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属于共同投资收益、房屋的增值是主观增值还是客观增值。比如仅此一套居住性用房,并非用作投资,市场增值再高,其实也不能从中获利,所以如果对房屋增值进行分割,将会造成不公,但若是投资性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双方对房屋共同进行了装修添附,而使房屋主观增值,分割是合理的,但若仅是因为市场波动,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就不应当得到支持。转自李晓津律师

婚前男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那就看有没有你们双方名字了,如果有房子安正常是均分的,财产婚后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你们共同还的贷款的钱如果房子没有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前男方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婚后男方以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购房婚后公积金贷款,离婚时能分吗

法律分析:若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房屋归支付首付款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由该方继续清偿。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由双方协商房屋的归属,一般由所有者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贷款未还清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莹     发表于 2024-03-11 05:21:13

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不同的法院认识导致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结果差异很大,在律师代理案件中也出现不同观点,无法给当事人一致的答复,当事人也对此很有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出现有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对于房产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但笔者认为,确定同财产不仅要看它产生的时间,还要考察其与原权利的关系。婚前个人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都是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利益已在婚前产生,其在婚后改变为有形财产或另一种权利,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其本质并未改变,因而仍然是个人财产。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对此提供了的益的启示,按其规定,因结婚前之个人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第1584条)。其第1585条具体列举出以下几种情形:(1)因对在上述日期(结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该日期后分割之末清算财产拥有权利而取得之财产;(2)取得时效所根据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开始者,透过此时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财产:(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权之买卖形式买入之财产;(4)优先权所根据之状况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过行使此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其分割方式见2.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对于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的处理

对此问题,在我国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在没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登记时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房屋应推定为二人共同所有。按揭贷款属于二人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逆爱千年     发表于 2024-03-11 05:21:13

贷款购买已经是买房的主要形式,夫妻结婚后在婚内用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产如何辨别归属问题,如果面临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呢?分割贷款购买的房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不少夫妻在结婚的时候会买一套房子作为共同住居场所,若该套房屋是其中一方出钱或夫妻双方共同出钱,那么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后该房屋归谁所有呢?下面我就整理了相关贷款买房离婚处理那些事。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处理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处理分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协议好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总而言之,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处理,最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处理,不然就要按照法律相关政策处理。以上就是我对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处理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他们说取微信的名字一定要很长很长     发表于 2024-03-11 05:21:13

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涉及婚前通过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此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认识不同。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证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结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结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根据出资原则确认,房屋应当属于部分单独所有(婚前一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部分共同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部分),具体比例按个人出资与夫妻共同出资的比例确定。不同的法院认识导致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结果差异很大,在律师代理案件中也出现不同观点,无法给当事人一致的答复,当事人也对此很有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观点均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形,应对出现有各种情形逐一分析,才能正确认识婚前按揭购房的性质及分割方法。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对于房产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但笔者认为,确定同财产不仅要看它产生的时间,还要考察其与原权利的关系。婚前个人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都是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利益已在婚前产生,其在婚后改变为有形财产或另一种权利,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其本质并未改变,因而仍然是个人财产。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对此提供了的益的启示,按其规定,因结婚前之个人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第1584条)。其第1585条具体列举出以下几种情形:(1)因对在上述日期(结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该日期后分割之末清算财产拥有权利而取得之财产;(2)取得时效所根据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开始者,透过此时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财产:(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权之买卖形式买入之财产;(4)优先权所根据之状况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过行使此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其分割方式见2.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对于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的处理 对此问题,在我国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在没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登记时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房屋应推定为二人共同所有。按揭贷款属于二人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rock-tree     发表于 2024-03-11 05:21:13

法律分析:

婚后贷款离婚房产,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偿还给银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A-莫茜     发表于 2024-03-11 05:21:20

法律分析: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布拉德皮球     发表于 2024-03-11 05:21:21

法律分析:离婚时婚后购买的贷款房产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割:1、如果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得房者给对方一半补偿,计算依据通常以房地产专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3、双方都不要房,可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陈曦     发表于 2024-03-11 05:21:24

贷款购买已经是买房的主要形式,夫妻结婚后在婚内用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产如何辨别归属问题,如果面临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呢?分割贷款购买的房产的时候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呢?

不少夫妻在结婚的时候会买一套房子作为共同住居场所,若该套房屋是其中一方出钱或夫妻双方共同出钱,那么房屋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离婚后该房屋归谁所有呢?下面我就整理了相关贷款买房离婚处理那些事。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处理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处理分两种情况:

1.如果离婚夫妻事先有约定的话,按事先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就可以了;

2.但是如果离婚夫妻没有约定的话,夫妻婚后以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的房屋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房产分配约定,那么该房屋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房屋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具体房屋分割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国家婚姻法解释的第20条的规定处理,即:

1.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的,应当准许;

2.夫妻双方中的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由于房屋评估机构按照现在房屋的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房产所有权的夫妻一方应当给予房屋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夫妻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房产所有权的,根据夫妻双方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之前在夫妻双方房屋贷款还没有完成还贷的,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房子的归谁。

1.如果夫妻在离婚前还没筹钱还清所有房屋贷款的,并且已经拿到房屋房产证解压,夫妻双方可以把房子卖掉分钱,还清筹措的钱款,或是办理离婚房屋析产过户住房给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

2.如果房屋没还清贷款,这样房屋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是不属于夫妻两个的,你们夫妻双方无权办理房屋分割住房产权手续,可以把房屋分割细则写入夫妻双方的离异协议,再夫妻双方离异协议拿去公证一下,以后还清贷款,在依照夫妻双方离异协议好的去分割住房产权。

总而言之,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处理,最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处理,不然就要按照法律相关政策处理。以上就是我对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处理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心静如水     发表于 2024-03-11 05:21:29

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分割的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对于房产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但笔者认为,确定同财产不仅要看它产生的时间,还要考察其与原权利的关系。婚前个人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都是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利益已在婚前产生,其在婚后改变为有形财产或另一种权利,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其本质并未改变,因而仍然是个人财产。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对此提供了的益的启示,按其规定,因结婚前之个人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第1584条)。其第1585条具体列举出以下几种情形:(1)因对在上述日期(结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该日期后分割之末清算财产拥有权利而取得之财产;(2)取得时效所根据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开始者,透过此时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财产:(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权之买卖形式买入之财产;(4)优先权所根据之状况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过行使此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其分割方式见2.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对于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的处理 对此问题,在我国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在没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登记时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房屋应推定为二人共同所有。按揭贷款属于二人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小猫咪     发表于 2024-03-11 05:21:29

夫妻共有财产怎么算?有两个原则,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双方

Chuanky(建川)     发表于 2024-03-11 05:21:33

刘先生婚前贷款购房,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后作为婚房,婚后夫妻二人偿还贷款,己经还清。现在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准备离婚,他咨询如果离婚,他们现在这套房子要分给妻子吗,而且房子己经升值了,增值部分怎么办呢?

其实刘先生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笔者结合自己的办理案件,分析答复如下:刘先生的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刘先生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还给对方按揭贷款付的部分的一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除外。 理论支持: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上海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上海的法院一般都会按上述原则处理,因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六条就是这个原则,上海的法院大部分参照解答内容判决,判例较为统
一,但在其他城市,类似规定较少,所以出现一些不同判例也属正常。 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是否分割,也是争议较多的,有部分观点认为房屋增值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笔者认为,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属于共同投资收益、房屋的增值是主观增值还是客观增值。比如仅此一套居住性用房,并非用作投资,市场增值再高,其实也不能从中获利,所以如果对房屋增值进行分割,将会造成不公,但若是投资性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进行分割。另外,如果双方对房屋共同进行了装修添附,而使房屋主观增值,分割是合理的,但若仅是因为市场波动,另一方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就不应当得到支持。转自李晓津律师

Rachel     发表于 2024-03-11 05:21:33

据悉新婚姻法规定,如果谁提出司法诉讼离婚谁就净身出走,但是这条规定引起很多人的反对!

流兮     发表于 2024-03-11 05:21:33

离婚时

房子归男方所以

由男方对女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和升值部分

天地无声     发表于 2024-03-11 05:21:33

那就看有没有你们双方名字了,如果有房子安正常是均分的,财产婚后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你们共同还的贷款的钱如果房子没有钱是可以要回来的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奥恩     发表于 2024-03-11 05:21:33

两人平分

刘小妞     发表于 2024-03-11 05:21:33

法律分析: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无语浅笑     发表于 2024-03-11 05:22:01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婚后男方以个人婚前的财产去还贷,房子属于个人的财产女方无权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资去还贷(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确约定外),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


3、双方约定婚后所获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财产还贷,房子属于他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mmstar 醒     发表于 2024-03-11 05:22:03


一、贷款房离婚时怎么分配


1、贷款房离婚时需根据以下情况分配:


(1)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方所有,并需要对对方偿还的房贷部分予以补偿;


(2)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一般平均分配;


(3)双方也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黄强     发表于 2024-03-11 05:22:24

法律分析:若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一般房屋归支付首付款方所有,未还清的贷款由该方继续清偿。若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由双方协商房屋的归属,一般由所有者继续清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黄皮     发表于 2024-03-11 05:22:49

其实刘先生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笔者结合自己的办理案件,分析答复如下:刘先生的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房产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刘先生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也就是还给对方按揭贷款付的部分的一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或双方对此另有约定除外。 理论支持:房产婚前购买取得产权证书,应将房产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而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所产生,也应当属于其个人所有。作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一般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公积金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公积金等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财产,离婚时房屋产权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上述情况分析,也是目前法院判决中认可较多的一种观点,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全国同类情况的不同判例也有很多。全国来说,在上海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遵循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上海的法院一般都会按上述原则处理,因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中第六条就是这个原则,上海的法院大部分参照解答内容判决,判例较为统
一,但在其他城市,类似规定较少,所以出现一些不同判例也属正常。 对于房屋增值的部分是否分割,也是争议较多的,有部分观点认为房屋增值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笔者认为,房屋增值部分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关键还是要看是否属于共同投资收益、房屋的增值是主观增值还是客观增值。比如仅此一套居住性用房,并非用作投资,市场增值再高,其实也不能从中获利,所以如果对房屋增值进行分割,将会造成不公,但若是投资性房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则属于投资收益,应当进行分割。转自李晓津律师

萍子     发表于 2024-03-11 05:22:57

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方式:若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全部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案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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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时分割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付首付购买,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并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离婚时房产归购买者所有,但是需要对另一方偿还的房贷予以补偿;如果房产是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购买,并共同偿还房贷的,则房产按照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对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有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分【法律分析】:该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论由哪一方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均应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房产归属问题,该房产的分割并不困难。比如由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对方补偿金并承担银行剩余债务即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由于该套房屋虽然取得了房产证但尚未还清贷款,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故通常认为此种房屋属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对房产的归属直接做出判决,而是判决该房屋归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后再通过诉讼解决房屋产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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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萍     发表于 2024-03-11 05:23:34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了怎么办

离婚共同房贷怎么处理

房屋贷款,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是由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贷款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1、银行的房贷分为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模式。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还款的本+息之和始终保持不变。而等额本金,就是每月的还款总额里,本金部分始终保持不变,利息另算。另外还有一种说法,说房贷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划算。这种提法也存在理解的误区。
2、房贷还款的时候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只要你的房贷出现逾期,那么银行就会打来催收电话,提醒借款人还款,而且只要逾期还款了就会产生罚息。不同贷款银行的罚息力度各不相同,基本上都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50%。银行一般都会在房贷合同中设置违约条款,连续3次或累计6次逾期还款,就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本息。
3、房贷贷款还完后,需要贷款人到所在银行办理,银行出具相应的清贷证明,这个十分重要,是房管局办理撤销抵押手续的必备材料。相当多的人在房贷“商转公”时,选择了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房贷结清后,也应该及时办理撤销担保手续,并退回担保押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2、房屋所有权归夫妻双方其中一方,由一方拥有不动产登记并且继续偿房贷;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应给予另一方金钱补偿。

夫妻共同贷款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待偿还的债务,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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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凝聚     发表于 2024-03-11 05: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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