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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三个孩子归属问题

提问人:从头再来。     发布日期:2024-03-11 03:20:02     浏览:766

其他回答

夫妻离婚后,对于孩子的归属权问题,主要由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决,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来做出判决:
1.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参考孩子的意愿。
2. 孩子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和性别等因素。法院会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合孩子发展的监护人。
3. 孩子与监护人的感情关系。法院会考虑孩子与监护人之间的感情关系和亲子关系等因素,选择最为适合孩子的监护人。
4. 监护人的条件和能力。法院会考虑监护人的家庭环境、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为适合孩子发展的监护人。
总之,法院会以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孩子的归属权问题。

夫妻离婚孩子归属权问题

法律分析: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的话,按照协定确定抚养权。反之,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孩子的年龄、成长经历及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综合因素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孩子归属权问题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由谁抚养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由谁抚养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法院裁决孩子监护人的参考依据是:


1,孩子小,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2,孩子过了母亲的抚育期后,一般看哪方抚养能力更好


3,孩子有自我分辨能力后,自主选择跟哪一方。

从你们的情况看,女孩年幼,归属女方的可能比较大;而男孩的监护权归属要看作为父母的,谁能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更强,孩子的自主选择也会成为法院裁定的依据。只是夫妻一场,也都是为了孩子好,在此就相互退让一步吧。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网上搜索《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内部判决标准》,应该对你有帮助的,去看一下吧。里面主要内容有: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四、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五、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六、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问题


七、离婚时的过错赔偿问题


八、离婚时经济赔偿问题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 离婚 后是否可以单方更改孩子的姓名 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进行教养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子女姓名。虽然我国《 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是法律并未规定父母任何一方可以将子女的姓名随意更改。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悖。关于父或母一方能否变更子女姓氏的问题,最高人民 法院 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一方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其行为是错误的,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即使年幼的孩子表示愿意接受更改后的名字,但因其年幼,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其意见对案件审理不起决定作用。 一般认为,子女出生及其未成年时期,其姓名是由父母依亲权决定的,对于有关其更名的纠纷处理应遵循亲权原则。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父母平等的共同亲权原则,亲权的行使应由父母的共同意思决定,父母一方违背共同意思的 侵权 行为是无效的。 子女出生时所起之名,一般应视为父母的共同意思表示。父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姓氏问题仍然是双方共同亲权的内容;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为继父或继母或第三人姓氏的,对方要求恢复子女原有姓名,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成立的。但是另一方也不能因子女姓氏的变更而拒付子女的 抚养费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虹声     发表于 2024-03-11 03:40:13

新婚姻法已取消婚前财产七年后财产共有的规定,,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

Colour     发表于 2024-03-11 03:40:28

1,这套房产的产权归南方个人。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2,已没有婚后7年后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规定。

3,房产所有权变更为男方父母,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此房产与小夫妻共同财产无关。共同还贷部分可看作共同债权。

南方有雨     发表于 2024-03-11 03:40:28

1、房子男方婚前财产,婚后按揭为共同财产。

2、更名为男方父母名下为男方的权利。

servant     发表于 2024-03-11 03:40:28

我国婚姻法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套房产在婚后几年也不会全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所说的房产的部分贷款延续到婚后期间,在婚后还贷款的钱是属于夫妻共有的.

如果在婚后房产证名字变更为男方父母,但是贷款还是你或男方换的话,还贷款这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有,但是在诉讼中尼要举证证明是你们还的贷款.

L^Vli      发表于 2024-03-11 03:40:28

既然女方有智力问题,那么就不能抚养孩子了

格式化、回忆     发表于 2024-03-11 03:40:41

男方养

船长     发表于 2024-03-11 03:40:41

夫妻双方离婚

尹 德利     发表于 2024-03-11 03:40:41

这个智力问题也要分等级的,如果已经是残疾人,是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就只有男方抚养。但如果仅仅是没有别人灵活,就业生活并没有任何影响,就要看谁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了。也就是说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有利,抚养权就是谁的

编辑     发表于 2024-03-11 03:40:41

法律主观: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其实孩子的抚养权,事先是可以先两个人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法院的判别是根据两方谁的生活条件更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依据的。生活经济条件是一方面,生活教育以及亲情又是一方面,要想争取抚养权,一定要举证跟你一起的好处。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浊酒论清壶     发表于 2024-03-11 03:41:29

首先,孩子的母亲应当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可由你父母以实际监护人的身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变更抚养权的问题。新《婚姻法》虽未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
1
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目前,该规定还是部分有效的。因此,可由你父母以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具体程序,可向所在地法院立案庭咨询。

勇     发表于 2024-03-11 03:41:31

依照婚姻法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原则上是以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根据咨询所述内容,孩子应该归女方抚养,男方不但应该承担给付孩子抚养费的责任,而且应该由男方承担婚姻过错责任。

王小兔     发表于 2024-03-11 03:41:31

要看夫妻双方意愿,还要看双方谁的经济条件更适合孩子成长教育

囧的人生     发表于 2024-03-11 03:41:52

看双方意愿

刘楚玉     发表于 2024-03-11 03:41:52

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本着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妥善解决。

法院判决孩子的归属,一般有以下原则:


1、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6、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法院判决遵循以下原则: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


(3)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4)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5)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7、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孩子与其共同生活。


(2)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8、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若夫妻离婚双方是协议离婚,法院一般做以下处理: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4)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


(5)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孩子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根据你的情况,孩子一周岁半,一般来说判给女方法院,你出抚养费。你想抚养孩子最好和女方协商解决,或证明你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优势才行。

玫瑰银     发表于 2024-03-11 03:41:52

双方都没有抚养能力法院会指定监护人,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都有抚养能力而且能力差不多一般归母亲抚养,

也要看是男孩女孩,

还要看离婚哪一方有过错,无过错的会争得抚养权的机会比较大

女方是农村男是城市,如果经济环境相差很大,应该会判父亲抚养

清风叙来     发表于 2024-03-11 03:41:52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白马王爷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1

这个你还是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反正咨询又不用钱

羽扇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1

欠条看情况,法律效应不完善,但是法官可以拿来做参考。孩子问题不想回答。

英子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1

就想着怎么分钱分财产;孩子是可怜的;她不想要;你也不想要;你们这怼父母怎么这样没有担当!

俊俊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1

孩子会判给经济能力相对较好有固定收入,工作稳定适合孩子成长的一方,另外一方也要承担一些孩子的抚养费。只要双方之间具有真实的借贷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就会有法律效力。

的方向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1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夜袭寡妇村。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7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由谁抚养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由谁抚养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阿狸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7

法院裁决孩子监护人的参考依据是:


1,孩子小,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2,孩子过了母亲的抚育期后,一般看哪方抚养能力更好


3,孩子有自我分辨能力后,自主选择跟哪一方。

从你们的情况看,女孩年幼,归属女方的可能比较大;而男孩的监护权归属要看作为父母的,谁能证明自己的抚养能力更强,孩子的自主选择也会成为法院裁定的依据。只是夫妻一场,也都是为了孩子好,在此就相互退让一步吧。

A0.Ᏼ࿆Ꮻ࿆Ꭶ࿆Ꮥ࿆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均无过错,一般法院会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祝福!

梦之旅@王 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7

二岁的孩子,女方一般会判给女方,2岁以上10岁以下的一般判给条件好的一方,10岁以上需要征求孩子的意愿

婷猪only 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7

主要看哪一方更加有照顾孩子的能力

感情不和还是尝试一下吧,毕竟有孩子了,还是别分别开好

您!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7

可以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判断!

芳芳     发表于 2024-03-11 03: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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