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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离婚孩子怎么判

提问人:闲庭信步。     发布日期:2024-03-11 02:48:02     浏览: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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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中,对于婚后出轨离婚孩子的判定,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达到一定的年龄和认知能力,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例如,他们是否愿意与某一方生活,或者他们是否希望父母继续共同抚养。

2. **父母的经济能力**:法院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等,以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3. **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和关爱**:除了经济能力,法院还会考虑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和关爱程度。这包括他们在孩子生活中的参与度,以及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和成长的贡献。

4. **出轨行为的影响**:出轨行为可能会对上述因素产生影响。例如,如果出轨行为导致一方无法承担起抚养责任,或者对孩子产生了负面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因素。

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因素。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婚后出轨离婚孩子怎么判

这个情况比较常见

1、 离婚后孩子比较小的话 ,一般都是判给女方抚养 但是男方要给女方抚养费, 用于抚养小孩用的,一般给到孩子满18岁为止,可以每年给一次,也可以一次性给完。每年给多少钱,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不同地区钱数也不一样。

2、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时孩子比较大而且懂得选择的话 ,也可以由孩子选择跟男方或者女方共同生活。 也可以由法律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另一方!

根据长期以来的观察,离婚后,最难过的是孩子,老话说的好:宁肯老了无后程,不让孩子没爹娘。能不离得就别离了,多想想孩子。

离婚后孩子怎么判

如果你和丈夫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因为子女不到2岁,原则上是判给母亲抚养,由男方给付抚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了如下内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离婚后孩子怎么判?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


2、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离婚后孩子怎么判?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孩子怎么判?

离婚后看孩子多大?在哺乳期必须跟的母亲,孩子要大一点,曲曲的孩子自愿,他乐意跟谁就跟谁?不管跟谁都得有担当,把孩子扶养教育成人,这是做父母的应尽的责任

小琦     发表于 2024-03-11 03:08:32

这个情况比较常见

1、 离婚后孩子比较小的话 ,一般都是判给女方抚养 但是男方要给女方抚养费, 用于抚养小孩用的,一般给到孩子满18岁为止,可以每年给一次,也可以一次性给完。每年给多少钱,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不同地区钱数也不一样。

2、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时孩子比较大而且懂得选择的话 ,也可以由孩子选择跟男方或者女方共同生活。 也可以由法律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另一方!

根据长期以来的观察,离婚后,最难过的是孩子,老话说的好:宁肯老了无后程,不让孩子没爹娘。能不离得就别离了,多想想孩子。

美眉     发表于 2024-03-11 03:08:32

这个问题比较普遍 离婚后孩子比较小的话 一般都是判给女方抚养 但是男方要给女方抚养费 用于抚养小孩用的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时孩子比较大而且懂得选择的话 也可以由孩子选择跟男方或者女方共同生活 也可以由法律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另一方!

羽扇     发表于 2024-03-11 03:08:32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孩子应当根据以下情况来进行判决:
1、对于未满2周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孩子一般是判给母亲的;
2、对于已满2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应当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谁的情况更适合孩子的成长,孩子就判给谁,其中已满8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愿意和谁一起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沛沛妈     发表于 2024-03-11 03:08:54

易法通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HJ     发表于 2024-03-11 03:08:54

离婚后孩子该怎么办?一个孩子的话,就孩子小,一般都归妈妈,两个孩子的话,一人管一个就可以了

玫瑰银     发表于 2024-03-11 03:08:54

你可以争取要孩子,但从法律角度上来判的话,孩子会判给妈妈,因为妈妈是个护士有经济来源来养孩子,如果妈妈没吋间带孩子,她可以给孩子生活费有

XGHong     发表于 2024-03-11 03:09:01

一般都是谁有能力判给谁。也可以谁想扶养判给谁,另外一个给每月交一定的生活费。

婷猪only      发表于 2024-03-11 03:09:01

离婚后孩子究竟怎么判,法院是根据呃孩子的大小,如果是哺乳期判给母亲。再一个就是有抚养能力的,就是专门儿派给有抚养能力的。一方。

梁海滨     发表于 2024-03-11 03:09:01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孩子两岁以下,是应该由女方抚养的。

但是,由于您们家的特殊情况,法院判决孩子给您,也是很有可能的。

我认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说,您们还是不要离婚了。结婚之前,睁大眼睛找对象;结婚之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日子。

ぃ回忆、那些往事ぅ     发表于 2024-03-11 03:09:01

这位朋友好,首先呐在哺乳期间作为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你方提出离婚,那么根据法律程序来进行判决,孩子一般会给母亲的。

阿七     发表于 2024-03-11 03:09:01

2岁前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否则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大于10周岁的小孩本人的意见。

小小小小小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6

如果双方离婚的时候,优先考虑两个人商量的结果,例如一个想要一个不想要,这就判给想要的。如果都想要,要综合考虑是否有过错方,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还有就是孩子如果还小,优先判给母亲,如果孩子大了,要尊重孩子的选择。

如果都不想要的情况下,判给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家庭,一般尊重民俗判给男方。

提醒,如果想要孩子,并且离婚是因为对方出轨造成的,要提供证据,最好在离婚前先收集好证据。

HYQ是清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6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


2、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冯伟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6

谁经济有保障就判给谁

糖炒板栗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6

谁条件好判给谁

water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6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
7、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
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至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6

你好,孩子抚养权:第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冉颜红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9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您好,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判决给母亲。对离婚要慎重,如果确定要离婚,应该把孩子带在自己身边,同时越早起诉判决给母亲的可能性越大。

¼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9

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如果未成年子女在8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法条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A0gggg     发表于 2024-03-11 03:09:29

如果两个人脚的笛声的禁地,如果要孩子的抚养权要判给谁?也要经过孩子的医院,有条件的抚养条件的有这个能力的法院会判给谁?

A 静欧尼     发表于 2024-03-11 03:09:30

可以协商解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如果有异议,法院优先考虑无过错方。

还有考虑双方的解决能力和生活环境,孩子跟谁可以得到更好的抚养条件。

谁能更好的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有利的成长环境,这个都是优先考虑的。

如果你没有抚养能力,孩子已经判给你抚养了,你可以对孩子抚养教育费用方面申请对方给付。

让对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提高孩子的抚养费用。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院上诉。

你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代理要求提高抚养费用。

Amandaจุ๊บ雯雯     发表于 2024-03-11 03:09:30

根据你的问题,离婚有四个孩子,想要孩子又养不了,会怎么判?

既然生了孩子,养不了也要养,这是作为孩子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怎么判,应该两个人协商,另外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判决。

Rachel     发表于 2024-03-11 03:09:30

离婚后,一般情况下,孩子应该跟母亲多一点,因为从小到都是母亲照看,相信孩子也会原意跟母亲的

(未来)     发表于 2024-03-11 03:09:30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茜儿     发表于 2024-03-11 03:09:30

如果你和丈夫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因为子女不到2岁,原则上是判给母亲抚养,由男方给付抚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了如下内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用心去爱     发表于 2024-03-11 03:09:31

孩子更谁主要看你们的意愿、如果都想要就判给你、不想要就给他

淑慧     发表于 2024-03-11 03:09:31

法律主观:

一、 离婚 后俩个孩子怎么判

孩子抚养权方面,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离婚,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因此如果想要争取抚养权,建议咨询专业团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制定合适的诉讼方案,帮助自己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分配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在律师 代理 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从上述可知,离婚后若是有两个孩子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从孩子自身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经济条件考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小惠     发表于 2024-03-11 0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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