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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怎样才有效

提问人:梦里一生孤寂!。     发布日期:2024-03-11 00:44:03     浏览:397

其他回答


一、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规定:


1、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2、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剔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签定的补充协议当属有效。

扩展资料:
一、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离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补充协议有效。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属可撤销情形);


3、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保证书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签订补充协议

法律分析: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1、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关于婚姻效力的,则协议无效;
2、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关于财产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该协议是有效的。离婚补充协议不仅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还要进行公证。写明补充协议的效力即: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补充协议怎样才有效

夫妻离婚后,两人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具体依据如下: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A苛婷妈妈     发表于 2024-03-11 01:04:37

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只不过,经过民政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效力上确实会比私下达成的效力高。但这仅仅体现在对外的效力上,而对内效力,也就是夫妻前的效力应该是一致的,因为不涉及到保护利害关系第三人的问题。

掌上空间     发表于 2024-03-11 01:04:37

您好,如果是夫妻双方已经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以后,双方对离婚协议书内容进行新的变更,则双方可以随时签订一个补充离婚协议,这个补充离婚协议书,只要夫妻双方签字就有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双方离婚后,补充签订的协议有当事人的亲笔签名的,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补充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是签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福安特门厂     发表于 2024-03-11 01:04:37

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参考的依据,不作为判决唯一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lavender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要看协议内容,如果协议内容不违法,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有效如去访问 法律咨询贴吧 可要结合协议内容为你 判断出效力性啊。

佳祥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一、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二、根据《合同法》规定:


1、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


2、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内容在剔除合同无效的情形下签定的补充协议当属有效。

扩展资料:
一、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A爱柯利(帮清货)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协议离婚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补充协议有效。


1、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属可撤销情形);


3、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保证书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sGaQh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离婚后补充协议这样写才有效:
1、标题;
2、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3、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日期、登记离婚的具体日期以及地点;
4、共同住房的具体地址;
5、约定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费用的承担者;
6、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订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周杰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在性质上分两种:一种是补充性,一种是变更性。

所谓离婚补充协议的补充性协议,是在不改变原协议内容前提下,补充新内容,具体又分两种:
一是指对原离婚协议中某些内容未明确、未完善的内容,进行新的明确和完善;
二是对原离婚协议中未约定的内容进行新的约定,与原协议内容无关。所谓离婚补充协议变更性协议,是指对原协议约定内容以补充协议方式进行变更,改变原协议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协议内容。

对于离婚协议的效力,以离婚登记为准(即登记备案协议),而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效力问题,由于补充协议未登记备案,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由于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在离婚登记时已解除,其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一般不涉及身份关系(即使有所涉及也为无效,需以登记为准,不由当事人约定),仅为财产安排及子女抚养问题,因此,可参照适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登记离婚后,就离婚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编的规定,即受法律保护,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根据协议内容与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的不同,其效力也有所差别。

对于完善性补充协议效力问题。仅对备案离婚协议中某些内容进行明确、完善,并不改变原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由于此类补充协议是为了更好落实备案离婚协议,内容上不改变备案离婚协议,因此,效力上与备案离婚协议一致,一定条件下还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在证明责任上,只要未能举证证明在订立补充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应当予以支持按补充协议内容履行,无需提供其它证据印证。

对于增加性补充协议效力问题。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备案离婚协议的内容无关,此类协议通常是因为备案离婚协议应该约定但遗漏的事项,其后进行添加,但仍然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是分割的时间为离婚协议已经登记备案、夫妻已经离婚之后发生。此类协议效力上较备案离婚协议要弱,一般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但在证明责任上,只要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应当予以支持,其证明标准与备案离婚协议书一致。

对改变备案协议内容的补充协议效力问题。此类协议的有效性最为复杂。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确定了各自财产的所有权,若此后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变更,不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是对自有财产的处分。比如,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各分割50%产权份额,离婚后又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该房屋全部产权归一方所有,这实际是一方将自己的50%产权份额赠与另一方所有,并非是对原夫妻共同财产的重新分割。因此,虽然名称上系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实则与离婚协议无关,仅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合同。《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类补充协议,双方签订后合同成立,不涉及权利转移的内容即时生效,但涉及权利转移的赠与部分,需实际履行后方能生效,在实际履行之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仅对协议双方而言,并不针对第三方,若离婚协议或其补充协议有损于第三方利益的,第三方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

无师自通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候有第三方在场,这个离婚协议书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第三方的话,这个离婚协议书就没有法律效力。

Zung WaiKei. 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当然有法律效益了,因为两个人同时签订了相应的离婚协议书,而且上面还有两个人的签字。

握住手心的温度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引言:在离婚之后为了规定清楚各方面的事宜,也是为了处理好离婚之后的财产与孩子问题,有很多夫妻会签订一个补充离婚协议,那么这个补充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一、视协议内容而定其实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就像是一个合同一样,如果双方都同意并且签字的话,那么这个合同理论上就是可以执行的而且有效力的。但是合同有没有效力一部分也由合同中的内容所决定,如果在这个合同的内容中有根据其他人有关的事情,但是却没有征求他的意见。或者说在签订的时候有威胁胁迫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些肯定是会导致合同的效力有影响的所以说如果想要签订补充离婚协议的话,最好夫妻两个人找一个专业的人士看看合同里面的内容有没有问题,在保证合同内容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就可以两个人签署一下自己的名字,这样这份合同就算有效力了。


二、有关婚姻的协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些人对婚姻的看法也变得不一样,于是就想通过签订婚姻协议书来保证自己的权益。有些人会在婚前签一个,有些人会在结婚的时候签一个,还有一些人会在离婚后签一些协议,但是这些协议究竟合不合法有没有效力,或者能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其实都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三、签协议的时候不要糊涂但是在签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留一个心眼,不要因为当时还有感情。所以就觉得对方一定不会骗自己,或者说因为结婚了两个人的关系比较亲近,害怕受到另一方人的胁迫,去把协议给签了。实际上有一些人在离婚的时候经常会被官司搞得焦头烂额,就是因为自己以前签的那些协议。

超梦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不仅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还要公正。

张娟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不需要,

首先,需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致

然后,你们可以按离婚协议签署一份新的不从协议(但需要你们都签字盖章)

最后,补充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注:在双反都认可和签名盖章的情况下,国家认可补充协议的存在

醉露梧桐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当初离婚时候,离婚协议书,是经过签字+打指模+民政局盖章的,然后,将离婚协议,跟离婚证书钉在一起,对不对?

如果你要修改,补充,建议你还去当初民政局办理。

你们双方协议好具体补充协议的条款之后,带齐双方证件,一起去办理。

当初不是儿戏,如今也不能简单马虎!

依旧...微笑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协议书只要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这种文书是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这点要明确

若-兮-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不仅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还要公正。

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 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扩展资料:

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

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

不,完美。(轩)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补充协议有效。

夫妻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故,夫妻双方的协议具有优先效力。即使离婚以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但只要该合同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协议依然有效,夫妻一方可以根据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向对方主张相应的权利。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枫筱风จุ๊บㄋ     发表于 2024-03-11 01:04:58

离婚后补充协议也具法律效力。只要双方签字,也起到法律效力。

斌     发表于 2024-03-11 01:05:09

法律分析: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叶南来     发表于 2024-03-11 01:05:09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我国法律保护依法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合同。从合同的生效要件来看,并没有规定合同需要以何种形式呈现才是有效合同。因此,合同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法。则合同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打印还是手写,实体还是电子的都是有效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晓盼     发表于 2024-03-11 01:05:09

我是资深法律达人Rose问答,十年从业经历,擅长金融法、公司法、国际商务法等问题,为您的法律问题解疑答惑。

有效。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不与现行法律违背,就属于有效协议,这种不需要公证

夫妻离婚后,私下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双方签字按了手印,没有公证,请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

潘爱玲     发表于 2024-03-11 01:05:09

您好,离婚后私下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

协议离婚后,因为《离婚协议》上的条款约定的不明确,或者种种原因需要对原有的离婚协议条款进行修改,很多人都会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离婚后私下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协议即为有效。即法律并不禁止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后再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此种约定不以离婚登记为前提,故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只要此种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在双方合意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协议离婚后,仅就其中财产部分的约定反悔了,并且重新达成了补充协议,就某项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了重新的分配,那么只要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协议离婚后,就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反悔了,关于抚养费的重新调整后作出了新的约定。由于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法院一般会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达成协议时必已权衡利弊而自愿受其约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补充协议中关于抚养费数额的重新约定应被认定合法有效,双方也应按照补充协议来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巩泽玉     发表于 2024-03-11 01:05:09

离婚后的补充协议需要到当地司法局公证后才能具备全面的法律保护。

闲庭信步     发表于 2024-03-11 01:06:25

离婚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姚建林     发表于 2024-03-11 01:06:25

双方签字按手印,找公证处公证即可

协议内容是双方意愿所展示即可,不需要什么法律条文

啦啦啦     发表于 2024-03-11 01:06:25

离婚以后,两个人的未尽事宜,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对未尽事宜进行修改补充,达成一致意见,书写好协议书,双方签字按手印,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法律效力更高一些。

九夜     发表于 2024-03-11 01:06:25

法律分析: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1、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关于婚姻效力的,则协议无效;
2、离婚后补充协议是关于财产分割,或者是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该协议是有效的。离婚补充协议不仅要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还要进行公证。写明补充协议的效力即: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     发表于 2024-03-11 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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