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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有效

提问人:愛吃嘚喵。     发布日期:2024-03-09 16:32:02     浏览:406

其他回答

离婚后房产可以不过户,但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1)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2)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法律障碍;

3)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建议在离婚以后,房产应当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有效吗?

离婚以后房子归女方以后可以不过户,是有效的。但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

资料扩展

不进行产权登记可能带来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用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有效吗?

离婚的房子归女方的话,如果不过户就是没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划分的话,那么就应该进行过户,否则就不能说是合法有效的,而如果在民政局备案了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备案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还是要进行过户。如果没有过户的话,那么房产就属于权属不清的,所以一般是没有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有效吗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是有效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有效吗


1、可以,但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3、我国采取的是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从法律意义上讲,产权应属登记人所有,其他人主张权利的必须出具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方能胜诉。当前因争议房屋未及时更名而引发的纠纷较多,因此不及时更名,就有可能因时间久远,关键证据丢失等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使自己正当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离婚等析产后,需更名登记房屋的,应及时办理。

不进行产权登记可能带来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用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对房产进行划分,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是有效的,但建议拿着协议去办过户,对外公示会更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

阿香     发表于 2024-03-09 16:52:21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上房屋归女方,没有过户,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就是有效的,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璇     发表于 2024-03-09 16:52:44

协议肯定是有效,在没有办理过户或者房产登记手续存在变卦风险

冯姐     发表于 2024-03-09 16:52:44

协议是有效的,但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就还属于另一半所有,建议尽早去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 房子归谁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黄志灵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爱_直至成伤     发表于 2024-03-09 16:52:44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对于房屋是没有物权的,对于房屋的所有权还是有影响的。不动产的交付原则是以过户为原则,必须要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后,女方才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明天更好     发表于 2024-03-09 16:52:44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过户照样具有法律效力。

文雅居士     发表于 2024-03-09 16:52:44

女方可以起诉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蔷薇     发表于 2024-03-09 16:52:44

房产需要协议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長風破浪     发表于 2024-03-09 16:52:44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孩子所有,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即使没有过户,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夫妻约定将各自所占房产的份额留给孩子,属于对子女的赠与,法律也是允许的。有部分朋友担心,说民法典不是规定了一个任意撤销权吗?是不是只要房屋没有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夫或妻一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呢?对于任意撤销权,目前具有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只要是没过户的房屋,就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这里温馨提示一下,由于离婚协议不同于其他赠与协议。离婚协议既包括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还有就是夫妻间为了离婚达成或做出的让步。目前,北京大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了自己的子女,具有一定道德性质,是民法典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况,不能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李泽鑫     发表于 2024-03-09 16:52:57

你好,没过户之前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本身有效,可以要求对方协助过户,不协助的可以凭借离婚协议起诉主张。

龙哥づ     发表于 2024-03-09 16:53:48

我感觉应该是有效的,毕竟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归女方是双方同意的,虽然没有过户法律效力,应该是有效的

朋友     发表于 2024-03-09 16:53:48

如果在民政局备案了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备案就没有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 如下内容: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高文明     发表于 2024-03-09 16:53:48

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对房产进行划分,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是有效的,但建议当事人拿着协议去办过户,对外公示会更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二、离婚财产纠纷的处理如下:


1、处理离婚案财产纠纷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协商处理;


2、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定,是赠与的条款,只要没有合同无效等事由,该赠与的内容即是有效。虽然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协议可以撤销,但司法实践中经常会认定此类赠与协议具有公益性质不予撤销。

飞机飞     发表于 2024-03-09 16:54:04

你好,一般协议如果是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思和想法,即使暂时没有过户,协议也是有效的,可以主张根据协议的内容进行过户。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子女,是一种对于子女的赠与,即使暂时没有按照协议过户,但是协议本身是有效且生效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代理子女主张要求办理过户。

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我会根据你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益     发表于 2024-03-09 16:54:16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孩子所有,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即使没有过户,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夫妻约定将各自所占房产的份额留给孩子,属于对子女的赠与,法律也是允许的。有部分朋友担心,说民法典不是规定了一个任意撤销权吗?是不是只要房屋没有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夫或妻一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呢?

对于任意撤销权,目前具有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只要是没过户的房屋,就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这里温馨提示一下,由于离婚协议不同于其他赠与协议。离婚协议既包括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还有就是夫妻间为了离婚达成或做出的让步。目前,北京大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了自己的子女,具有一定道德性质,是民法典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况,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陈海勇     发表于 2024-03-09 16:54:16


1、可以,但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3、我国采取的是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从法律意义上讲,产权应属登记人所有,其他人主张权利的必须出具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方能胜诉。当前因争议房屋未及时更名而引发的纠纷较多,因此不及时更名,就有可能因时间久远,关键证据丢失等引发不必要的麻烦,使自己正当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尤其是离婚等析产后,需更名登记房屋的,应及时办理。

不进行产权登记可能带来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用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辣条     发表于 2024-03-09 16:54:16

离婚房子归女方不过户是有效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朝歌夜弦     发表于 2024-03-09 16:54:16

你好,一般协议如果是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思和想法,即使暂时没有过户,协议也是有效的,可以主张根据协议的内容进行过户。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子女,是一种对于子女的赠与,即使暂时没有按照协议过户,但是协议本身是有效且生效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代理子女主张要求办理过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颜小喵的陈小吱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您好,一般协议如果是父母双方的真实意思和想法,即使暂时没有过户,协议也是有效的,可以主张根据协议的内容进行过户。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协议中约定将房屋给子女,是一种对于子女的赠与,即使暂时没有按照协议过户,但是协议本身是有效且生效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代理子女主张要求办理过户。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朝歌夜弦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如果在民政局备案了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备案就没有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 如下内容: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行天下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子分给孩子,此时不侍早过户也是有效的。但是建议在离婚后及时地办理过户老答雀手续,以免出现其他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举数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协商一致将房子分给孩子,此时不侍早过户也是有效的。但是建议在离婚后及时地办理过户老答雀手续,以免出现其他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举数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漂泊的云cium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一、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吗?


1、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有效。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对房产进行划分,离婚房子归孩子不过户是有效的,但建议拿着协议去办过户,对外公示会更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子公证不过户有效吗?

房屋公证未经过户不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仅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为了逃避销售税,我们暂时不转让所有权。虽然这样的房子有产权,看上去很安全,但交易仍有失败的风险。鉴于房屋的整体上升趋势,卖方可能会因为房屋的高增值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合同已经签署和公证,但法院在对这一争议作出裁决时,并不一定决定房屋是否属于买受人;


(2)住房权受到限制。例如,由于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房主无法充分行使其权利。如果购房者买了这样的房子,就会冒很大的风险。房屋可被没收、拍卖,买方只能要求卖方退还本金和利息。即使与出售房屋的交易公证,也是无效的;


(3)卖方对该房屋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例如,有些单位分房后,职工一直住在房屋内,但单位不将房屋产权转让给职工。此时,居民只有使用房屋的权利,而没有买卖房屋的权利。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公证机关公证,即使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4)共建、小产权不能取得产权证。买房后,购房者无法取得合法的房地产证书。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政府可以免费拆除这类房屋,所有损失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上有备注,是有效的,

磊的宝贝《寒》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法律分析】

水晶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您好,关于离婚房屋归孩子不过户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孩子所有,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即使没有过户,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是有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可以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夫妻约定将各自所占房产的份额留给孩子,属于对子女的赠与,法律也是允许的。有部分朋友担心,说民法典不是规定了一个任意撤销权吗?是不是只要房屋没有过户到孩子的名下,夫或妻一方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呢?

对于任意撤销权,目前具有一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只要是没过户的房屋,就可以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这里温馨提示一下,由于离婚协议不同于其他赠与协议。离婚协议既包括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还有就是夫妻间为了离婚达成或做出的让步。目前,北京大部分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了自己的子女,具有一定道德性质,是民法典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况,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追求理想     发表于 2024-03-09 16:54:22

协议有效,但房产未过户,房子产权还没有进行变更出售转让受限,甚至男方可以私自处置。建议要求男方配合完成过户,男方不配合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

X     发表于 2024-03-09 16:54:37

这个当然是有的,只有经过民政局盖章,办理了离婚,那么这个就是有效的,需要配合过户的

HYQ是清     发表于 2024-03-09 16:54:37

如果在民政局备案了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备案就没有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
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
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 如下内容: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蓝若棂     发表于 2024-03-09 16: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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