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没有年龄限制

提问人:王玲花。     发布日期:2024-03-09 10:32:04     浏览: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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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年龄限制是26-50周岁之间;A2年龄限制是24-50周岁之间;A3年龄限制是20-50周岁之间。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a证年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满十八周岁以上。

离婚年龄限制在多少岁

1990年,中国颁布的《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就可以结婚登记。这也是我国第一部以现代法律形式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

1990年结婚登记年龄限制

结婚

第十六条 (结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结婚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第十七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第十八条 (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分别到指定的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九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条 (领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交市民政局注销。

第二十一条 (撤销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前要求撤销结婚登记申请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暂缓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理撤销结婚登记申请手续不满六个月的。

第二十四条 (复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复婚登记。

市民政局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发给《结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五条 (离婚登记申请和离婚诉讼)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离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内公民同华侨之间,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之间的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双方亲自到市民政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自愿离婚协议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或者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离婚证》。

第二十六条 (申请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正本。

第二十七条 (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领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在领取《离婚证》的同时,当事人应当将《结婚证》交市民政局注销。

第二十九条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民政局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第五章 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

当事人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部门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第三十一条 (审查出证程序)

原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查阅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天内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的个人和单位,由市民政局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
第五条、第八条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活动。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吊销许可证。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接受复核;逾期仍不接受复核的,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或者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执法程序)

市民政局作出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没款一律上交国库。

第三十四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市民政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民政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重婚检举)

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应当向市民政局或者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分)

本市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或者虚假证明的,由市民政局予以没收,并可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执法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工作人员,市民政局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或者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办理婚姻登记的,由市民政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涉外婚姻 年龄限制

孩子到了18周岁已属于成年人,一般的情况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经开始工作且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给抚养费。

有的人不仅要问,18周岁孩子刚刚读大学,读大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笔费用怎么办?不要着急,民法典针对抚养费还约定了三种特殊情况的支付。如父母经济条件许可,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父母则仍然要负担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或有收入但不能维持生活的;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没有生活能力与条件的。

注意这三种情况不是必须支付抚养费,不是父母必须的义务,而是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许可。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孩子则需要另寻他途了,成年人总要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

非婚生子女起诉抚养费有没有年龄限制?

【1】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之前,

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年同居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符合结婚登记实质要件,

去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以认定事实婚姻。

Peter 琴     发表于 2024-03-09 12:56:01

事实婚姻和年龄没关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后不再认定事实婚姻关系了,

微凉~     发表于 2024-03-09 12:56:01

事实婚姻行为要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才有效,你根据这个考虑下自己的情况。

Aser     发表于 2024-03-09 12:56:01

女的20周岁,难的23周岁。

你两反过来倒是可以

如果这样,先办酒席,在乡下。

等过2年再领证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去看看《婚姻法》吧你、、

东邪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男的满22就可以结婚了吧

祝你们幸福!!

A 瑞雅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男:22;女:20周岁。

旧巷微风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可以结了,只不过不是早婚而已,而且结婚很简单,身份证和户口就行了,再照张相就搞定,不过以后的日子,就够小兄弟你受的了。

极致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婚姻法规定男性的法定婚龄是22周岁,女性是20周岁。貌似您还不到岁数。再等一等吧。PS。咱们是同行。

火炭上的一滴糖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晕 是教师 怎么连这基本的《婚姻法》都不懂啊 。还两教师呢?杯具啊 你们 !你们的学生更是杯具!

辣条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男:22;女:20

糖炒板栗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因为是教师有的需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

李应波     发表于 2024-03-09 10:52:35

法律主观:

年龄差距太大可以结婚的。但若男早于二十二周岁,或女早于二十周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杨书民     发表于 2024-03-09 10:53:12

可以啊····你们可以结婚了····

潘爱玲     发表于 2024-03-09 10:53:16

如果女的已经过了二十周岁生日,这样的男女是可以的,同性恋中国还不能

逆爱千年     发表于 2024-03-09 10:53:16

依照婚姻法,男的满22周岁、女的20周岁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Martin     发表于 2024-03-09 10:53:16

法律主观:

老年人能领结婚证,法律只规定了结婚的最低年龄,没有规定最高年龄。而且老年人有结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也不能因为老人结婚就不赡养老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老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赠花留香     发表于 2024-03-09 10:53:56

法律主观:

年龄差距太大可以结婚的。但若男早于二十二周岁,或女早于二十周岁的情况下,是不可以结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编辑     发表于 2024-03-09 10:54:21

有的啊

才才     发表于 2024-03-09 10:54:29

当然有啊

jerry     发表于 2024-03-09 10:54:29

有的,不过比平常的晚

释成祥     发表于 2024-03-09 10:54:29

当兵结婚年龄限制?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4-03-09 10:54:29

军人结婚的有关规定

1980年12月,解放军总政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一)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二)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三)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四)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五)规定了结婚登记与审查的有关事项

●军队营以下干部申请结婚,由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申请结婚,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找到对象,申请结婚者,如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有关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GEORES     发表于 2024-03-09 10:54:29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初心     发表于 2024-03-09 10:54:36

阿根廷华人在线报道:经过首都市政府数据办公室的分析研究以后,公布了自从1990年到2015年以来首都人的「第一次婚姻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清楚的分析了这26年以来人们的婚姻状况,还有一些婚姻趋势,而且这26个年头以来许多关键性的问题也影响了结婚这项人生大事,例如离婚、同性婚姻,所以更让这份报告显得十分有趣:

◎布市人平均几岁结婚?

虽然结婚的年龄并没有所谓的「硬性规定」,不过现代人(尤其是住在大都会里的)越来越晚婚。就男性来说,在1990年的时候平均29岁结婚,但是到了2015年的时候,这个年限却延长到31岁,换句话说在26年前的人们比现在人还年轻5岁就决定了终生大事。

至于在女性方面呢?根据分析的结果,首都女性的结婚年纪也从28岁升到33岁,也就是说跟男性一样增加了5年。

◎布市人越来越不重视婚姻?

近26年以来,首都每一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有明显渐少的趋势,平均算起来已经足足减少26%,这也就是说在1990年的时候共有21966对夫妻登记结婚,但是到了2015年却只剩下11715对新人,显示出现代人对于合法婚姻的观点与态度。

◎同性婚姻「反其道而行」。

就在异性婚姻的比例降低的同时,同性婚姻的登记次数反而一直提高,自从2010年同性婚姻合法化以后,许多同性恋者就不断的申请结婚登记,而且在2010年到2012年之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直到2013年以后这个趋势才慢慢的平稳下来。

◎婚姻比例面面观:

根据确实的数据,在2015年申请登记结婚的新人中,有11295对的异性恋者,同性恋者则有420对新人,其中有267对的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则有153对。

◎二度婚姻的比例也在降低中:

就统计来讲,在1990年的时候,二度婚姻的比例为27%,但是这个比例却在近年来不断降低,直到2000年的时候已降低到20%。

◎涉外婚姻比例高

一直到2015年的时候,在首都申请结婚的新人里,有7
7,7%的阿根廷夫妻;不过结婚毕竟是人生自由行,所以异国婚姻在这个移民国家里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所以娶外国新娘的阿根廷男人也占了
8,4%、嫁给外国人的阿根廷新娘则占
5,3%,至于两个都是外国人,而在阿根廷申请结婚的有
8,6%,其中比例最高的就是秘鲁人(占
1,7%)、巴拉圭人(占1%),以及其它国家的美洲人(占3%)。

潘爱玲     发表于 2024-03-09 10:54:41

法律分析:没有。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结婚的年龄差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只要男女双方满足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并且符合结婚条件的,同时双方自愿登记结婚的,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月     发表于 2024-03-09 10:54:42

孩子到了18周岁已属于成年人,一般的情况已有自立生存能力,所以民法典规定孩子的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如果子女自立能力较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已经开始工作且收入能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供给抚养费。

有的人不仅要问,18周岁孩子刚刚读大学,读大学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这笔费用怎么办?不要着急,民法典针对抚养费还约定了三种特殊情况的支付。如父母经济条件许可,子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父母则仍然要负担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或有收入但不能维持生活的;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没有生活能力与条件的。

注意这三种情况不是必须支付抚养费,不是父母必须的义务,而是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许可。如果父母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孩子则需要另寻他途了,成年人总要担负起应承担的责任。

hap     发表于 2024-03-09 10:54:49

当然有年龄限制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基本上都是18周岁以前可以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父母不支付的,可以通过诉讼索要的。

天空     发表于 2024-03-09 10: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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