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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同居一年离婚彩礼退吗

提问人:徐烨。     发布日期:2024-03-09 06:48:02     浏览:790

其他回答

法院: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2015年,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6年1月15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前刘生辉及其家人分三次给了郭美美家彩礼共计元。但“结婚”不久,刘生辉和郭美美因琐事发生矛盾,郭美美离家去娘家居住,二人感情破裂。于是,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起诉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退还全部彩礼。

案起缘由

2015年,湟中县甘河滩镇某村村民刘生辉和大通县桥头镇某村村民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决定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后,两人各自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双方家长也都认为应该尽快把二人的婚事定下来,趁还年轻也可帮忙带带孙子。

于是,2015年12月16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一起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和其父母商量孩子们的婚事。当时直接给了郭美美家人订婚钱两万元,另有订婚金戒指一枚、酒、定亲礼服以及化妆品等。

2015年12月30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再次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将说好的12万元彩礼中的10万元给了郭美美家人,并约定剩余的两万元彩礼过几天再送过去。

2016年1月15日,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在双方父母和亲友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好景不长,同居后不久,刘生辉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对郭美美的态度远不如“婚前”。郭美美觉得自己在刘生辉家没有任何自由,发生任何开销刘生辉都要向她索要。想起之前二人的甜蜜,再看看自己现在的处境,郭美美泪眼婆娑……

终于有一天,郭美美因为回门的事情与刘生辉发生了争执,刘生辉对郭美美回门提出了各种限制条件,并打了郭美美一巴掌,郭美美难忍心中的压抑,于2016年5月10日回到了娘家。

郭美美回到娘家后不久,刘生辉到郭美美家吃饭。饭桌上,又与郭美美的父亲产生了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打斗,导致郭美美父亲的手指被折断,这次矛盾导致二人的“夫妻”矛盾升级。

郭美美在娘家住了49天后,回到刘生辉家取衣物。但刘生辉的母亲刚进门就对郭美美破口大骂,郭美美气得回到了自己家中。回家后,郭美美思考了很久,她很想逃离眼前这种窘境,于是不久便外出打工了。

对簿公堂

2016年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一家起诉至大通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及其家人返还他给的彩礼元,诉讼费由郭美美和其家人承担。

2016年7月20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刘生辉诉称,“婚前”他和家人分三次给郭美美一家彩礼元。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无缘无故离家,至今没有消息,也不接电话。刘生辉询问郭美美的父母,并要求退还彩礼,但郭美美父母态度蛮横。由于他送的彩礼钱大部分是向别人借的,导致他现在生活困难,遂向法院起诉。

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刘生辉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一份,拟证明原告母亲于2016年1月2日取款2万元给被告支付礼金的事实;

照片原件一份,聊天记录一份,拟证明送礼时原告给付被告10万元现金放在被告家桌子上的事实,以及原告与被告郭美美聊天时提到十几万彩礼,郭美美认可的事实;

证人媒人方某的证人证言,拟证明被告收到原告14万余元彩礼的事实。

被告郭美美一家辩称,原告所称的“结婚”事实正确,但是要求返还元彩礼,郭美美一家并不认可,认为数额应该是10万元,认为原告所说的郭美美离家出走与事实不符。事实上,郭美美自从“出嫁”后,原告生活开销经常朝郭美美要。原告脾气很大,经常发完脾气甩手就走,并对被告提出的回门要求提出种种限制。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离家后,原告又伙同父母大骂,遂郭美美外出打工。原告在郭美美家中与“岳父”发生肢体冲突,将“岳父”手指被折断,因此两家人产生矛盾,影响了原被告的关系。刘生辉一家给郭美美陪嫁购买衣服26套、海尔电视机1台、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镯1个,黄金耳环1对、OPPO手机一部及陪嫁物共花费91743元,双方关系破裂主要责任在原告,全额返还彩礼不合理。

被告郭美美一家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某金店质量保证单复印单三份,拟证明陪嫁的金首饰花费18900元;


2.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拟证明购买海尔电视机一台作为陪嫁物价值4000元;


3.世通通信销售单复印件一份,拟证明陪嫁OPPO手机一部。


4.证人亲戚们的证人证言,拟证明送彩礼的事实和彩礼开销的情况和给原告买的衣服的情况。

法槌落定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予以返还婚约财产及该婚约财产的数额如何确定。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仪式并同居生活,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的关系为婚约关系,婚约关系的当事人给付礼金是以成就婚姻关系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今,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基于上述情形,大通县法院认为被告应酌情予以返还彩礼。关于彩礼数额认定,原、被告均认可订婚钱两万元,干礼为10万元,法院予以认定。原告为被告郭美美购买衣物、化妆品、送礼的酒及给被告及亲属的衣服钱均属赠与行为,故其不属于彩礼范围,法院不予认定。对于被告陪嫁物中OPPO手机一部及黄金耳环一副,由被告占有使用,故法院不作处理。对被告的陪嫁物衣物26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枚及原告送给被告的黄金戒指一枚的归属和去向双方各持己见,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原告主张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意见合理部分法院予以采信。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彩礼72000为宜,为了便于执行,以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折合1万元与其返还原告刘生辉彩礼款72000元相抵,被告郭美美一家实际返还原告彩礼6200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郭美美一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刘生辉彩礼钱62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海尔电视1台、被子两床、毛毯两床等物品均归原告刘生辉所有。

驳回原告刘生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1574元由被告郭美美一家负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小贴士: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

原本相爱的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却发现性格不合,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正是应了那句话,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其珍惜。正是因为郭美美和刘生辉二人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这段婚姻才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提醒正在热恋中的情侣们,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否则发生矛盾时自身的权利必将受损。

来源| 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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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同居彩礼怎么退

法律分析: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可直接要求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实质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成功结婚登记,则赠与实现条件不成就,受赠人有义务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不退还,则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没领结婚证同居彩礼怎么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以上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官对彩礼的可能性判决。其实,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补办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彩礼什么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遭遇返还彩礼的难题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由于彩礼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过来帮您处理比较好。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没领结婚证同居彩礼怎么退

国庆中秋双节,回乡亲友颇多。欢聚之际,见堂嫂脸有愁容,关切询问,才知侄儿婚姻遇到了麻烦。

细问详情,堂嫂吞吞吐吐地说:“等小良回来,再向你们讨主意。”

小良年初和女友订婚后,便去了广州打工。本计划国庆回家结婚,不意中途竟出了变故,实在令人心塞。

晚饭时分,小良风尘仆仆赶来,果然形容憔悴,一脸沧桑。

谈及与女友关系,小良默然许久之后,终于开言说出前因后果。

我今年26岁了,眼瞅着小伙伴们纷纷成家生子,要说心里不着急,那是假的。

可是我性格内向,长相平庸,没读多少书,家境也一般,这样的农村青年,找对象并不容易。

哥结婚后,我的终身大事就成了爸妈最关心的问题。这几年,陆续也相过几回亲,却均以失败告终。

去年底,媒人给我介绍了邻省一个山里人家的女孩。见面之后,我很中意。女孩长相漂亮,衣着朴素,正是我梦寐以求的类型。

她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幼年失怙,随母改嫁;不久母又身故,继父离家去外省做了上门女婿,遗下她与没有血缘关系的奶奶一起生活。

严格意义上来说,她是个孤儿。

她的身世令人怜惜。媒人说,她是那么懂事,很小就出去打工,挣钱奉养奶奶,乡邻们都对她交口称赞——真是个好女孩儿!

她也相中了我,也很满意我家里的情况。

我哥结婚后分开单过,爸妈年纪不老,每年做建筑工能挣不少钱,如果我们结婚,经济上还过得去。

我的婚事终于有了着落,爸妈高兴得无以言表。年前我们订婚,宴请亲友大吃了三天,以示庆祝。

相识仅十天,我们不但订了婚,而且还扯了结婚证。现在想来,当时实在太草率了。

当然,我也支付了商定的10万元彩礼。这笔钱暂由她保管,打算结婚后买辆车。

过完年,我们一起去广州打工。

我是学模具的,在亲戚厂里操机,月薪5000元,她在电子厂上班,两地相距十余公里。

我们在离她厂很近的地方租了房子,不加班的时候,我骑摩托过去,加班的时候就住在厂里。

两个月前,厂里赶工,我几乎每天晚上加班,一连十几天没过去。

那天是周末,厂里订单提前完成,我难得可以放两天假。想起好久没跟她在一起了,心里有些想念,又正好要去拿几件衣服。于是去之前特意没跟她打电话,想给她一个惊喜。

上了楼,拿钥匙开门,却怎么也拧不开。正在诧异,忽然听到房里有人在说话。我心头一动,便把耳朵贴在门上谛听。

里面的人似乎很慌乱,走来走去的。还有谁来到门边,从门缝里向外张望,口里自言自语:“有人来了吗?没有吧?”

这是一个男人的声音!

仿佛一股电流从头顶击下,我全身颤抖起来,再次用力拧钥匙,手却瘫软得没了一丝力气。

我用力拍门,愤怒地大喊:“快开门!”

房间里的声音突然消失了,变得死一般沉寂。

我喘了几口粗气,才定下心神,摸出手机,拨打她的电话。

电话嘟了很久才接通,我急急地问:“你是不是在家?和谁在一起?”

“你胡说什么,我在看电视呢!”她的声音有些发抖,我听得出来。

我努力把语气放缓,说:“看电视为什么把门反锁了?开门,我要进来!”

电话那头沉默了,仿佛过了一个世纪,她才说:“你先下楼,我要换衣服。”

我的心彻底冰凉。我最不愿想、最不愿见的事,一定发生了!

我该怎么办?

是如她所言,先下楼,待她善后完毕,然后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还是破门而入,抓她现行?

前者,我断断无法忍受这好大一顶绿帽;

后者,则彻底撕破了脸,这桩婚姻也就完了。

我呆立在门口,茫然不知所措。里面的人也寂然无声,时间仿佛已经凝滞。

无数个念头在脑海里百转千回,我终于下定了决心。

我再次拨通了她的电话,说了句没头没脑的话:“国庆节回家把离婚手续办了吧,彩礼钱一分不少退给我。”

她毫不犹豫地说:“行!”

我万念俱灰,说:“把我的衣服打好包,放在门口,半个小时后我上来拿。”

虽然我很想冲进去将这对狗男女痛揍一顿,发泄我满腔屈辱。但我却没有勇气。

最终,我连那个男人是谁都不知道——我也懒得知道。

可是,这次长假,我约她一起回来办离婚手续,她却找借口没有来。

堂嫂问:“这婚姻还能挽救吗?”

可是,小良自己都不曾做过任何挽救的努力啊,这事得看小良怎么想。

堂嫂又问:“那么,她一个孤儿,无牵无挂,如果不退彩礼,我们找谁去要?可不可以告她骗婚?”

其实,应该是她遇上了比小良更好的人吧。当然,也可能是遇上了感情骗子。至于骗婚,想必不至如此!

堂嫂转向小良;“你怎么这样窝囊?就该踹开门,打残这对狗男女!”

小良低头不语。

我想,哀莫大于心死,那时的小良,大概是伤心得连愤怒的力气也没有了吧?

堂嫂又对我说:“你世面见得多,帮我拿个主意吧!”

我摇摇头,看着小良:“其实你当时应该和那个男人正面交锋,无论胜负,至少你得知道对手是谁。”

“你应该充分去了解那个男人,然后站在你女朋友的角度掂量一下你和他,就知道如何决定了。”

“从苦难中长大的女孩,比一般人更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我想,她一定深思熟虑过了。”

“所以小良,你还年轻,有的是机会成长得更强大。只有你自己强大了,才不容易被女人才伤害。你明白么?”

第二天我离家返城了,不知堂嫂和小良打算如何处理这件事。其实,没有谁可以给他们拿主意。人生失败的苦酒,只能自己咽下。这世间,谁也不例外。

但愿小良能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男人,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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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同居彩礼怎么退

法律分析:结婚一年没领结婚证离婚彩礼需要退还。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一年没领结婚证离婚彩礼退吗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小方     发表于 2024-03-09 07:08:23

法律分析: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可直接要求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实质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成功结婚登记,则赠与实现条件不成就,受赠人有义务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不退还,则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Y     发表于 2024-03-09 07:08:23

没有领结婚证,彩礼能退吗?同居一年了。我觉得你说的这种情况,彩礼是不能退的。因为你们同级一年了,地方不可能给你退。没领结婚证也不受法律保护。

移动的树影     发表于 2024-03-09 07:08:23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准备的,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也就没有夫妻之实,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彩礼。

大海     发表于 2024-03-09 07:08:23

如果女方在收到男方的彩礼后没有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她收到的彩礼。

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希望这样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望采纳,谢谢!

世锦先生     发表于 2024-03-09 07:08:23

没有领结婚证就不受法律保护。一般双方协商解决。而且要看谁提出来的。离婚。还是一方对婚姻。发生重大过错。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可能一句话两句话就说明白了。

周杰     发表于 2024-03-09 07:08:23

没领结婚证,但是彩礼给了。如果男方不同意的话。想退婚的话。那么就要和这个女生商量了。不能全退的话也能要退一部分。如果女方提出来的话。这个彩礼自然而然要多退一些。

奥恩     发表于 2024-03-09 07:08:23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换句话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在婚前一方当事人给了彩礼但是离婚后给彩礼的人生活困难的,那么同居三年后彩礼可以返还。这是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的必然结论。


一、同居三年后彩礼返还可以吗

枫筱风จุ๊บㄋ     发表于 2024-03-09 07:08:52

法律分析:
1、两人一起生活不足3个月,彩礼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70%。


2、两人共同生活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彩礼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50%。


3、男女双方未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大约是总彩礼的30%。


4、如果因为一方给了彩礼而导致同居关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导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再减少5%至2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小骑手     发表于 2024-03-09 07:08:53

国庆中秋双节,回乡亲友颇多。欢聚之际,见堂嫂脸有愁容,关切询问,才知侄儿婚姻遇到了麻烦。

细问详情,堂嫂吞吞吐吐地说:“等小良回来,再向你们讨主意。”

小良年初和女友订婚后,便去了广州打工。本计划国庆回家结婚,不意中途竟出了变故,实在令人心塞。

晚饭时分,小良风尘仆仆赶来,果然形容憔悴,一脸沧桑。

谈及与女友关系,小良默然许久之后,终于开言说出前因后果。

我今年26岁了,眼瞅着小伙伴们纷纷成家生子,要说心里不着急,那是假的。

可是我性格内向,长相平庸,没读多少书,家境也一般,这样的农村青年,找对象并不容易。

哥结婚后,我的终身大事就成了爸妈最关心的问题。这几年,陆续也相过几回亲,却均以失败告终。

去年底,媒人给我介绍了邻省一个山里人家的女孩。见面之后,我很中意。女孩长相漂亮,衣着朴素,正是我梦寐以求的类型。

她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幼年失怙,随母改嫁;不久母又身故,继父离家去外省做了上门女婿,遗下她与没有血缘关系的奶奶一起生活。

严格意义上来说,她是个孤儿。

她的身世令人怜惜。媒人说,她是那么懂事,很小就出去打工,挣钱奉养奶奶,乡邻们都对她交口称赞——真是个好女孩儿!

她也相中了我,也很满意我家里的情况。

我哥结婚后分开单过,爸妈年纪不老,每年做建筑工能挣不少钱,如果我们结婚,经济上还过得去。

我的婚事终于有了着落,爸妈高兴得无以言表。年前我们订婚,宴请亲友大吃了三天,以示庆祝。

相识仅十天,我们不但订了婚,而且还扯了结婚证。现在想来,当时实在太草率了。

当然,我也支付了商定的10万元彩礼。这笔钱暂由她保管,打算结婚后买辆车。

过完年,我们一起去广州打工。

我是学模具的,在亲戚厂里操机,月薪5000元,她在电子厂上班,两地相距十余公里。

我们在离她厂很近的地方租了房子,不加班的时候,我骑摩托过去,加班的时候就住在厂里。

两个月前,厂里赶工,我几乎每天晚上加班,一连十几天没过去。

那天是周末,厂里订单提前完成,我难得可以放两天假。想起好久没跟她在一起了,心里有些想念,又正好要去拿几件衣服。于是去之前特意没跟她打电话,想给她一个惊喜。

上了楼,拿钥匙开门,却怎么也拧不开。正在诧异,忽然听到房里有人在说话。我心头一动,便把耳朵贴在门上谛听。

里面的人似乎很慌乱,走来走去的。还有谁来到门边,从门缝里向外张望,口里自言自语:“有人来了吗?没有吧?”

这是一个男人的声音!

仿佛一股电流从头顶击下,我全身颤抖起来,再次用力拧钥匙,手却瘫软得没了一丝力气。

我用力拍门,愤怒地大喊:“快开门!”

房间里的声音突然消失了,变得死一般沉寂。

我喘了几口粗气,才定下心神,摸出手机,拨打她的电话。

电话嘟了很久才接通,我急急地问:“你是不是在家?和谁在一起?”

“你胡说什么,我在看电视呢!”她的声音有些发抖,我听得出来。

我努力把语气放缓,说:“看电视为什么把门反锁了?开门,我要进来!”

电话那头沉默了,仿佛过了一个世纪,她才说:“你先下楼,我要换衣服。”

我的心彻底冰凉。我最不愿想、最不愿见的事,一定发生了!

我该怎么办?

是如她所言,先下楼,待她善后完毕,然后假装什么也没发生?

还是破门而入,抓她现行?

前者,我断断无法忍受这好大一顶绿帽;

后者,则彻底撕破了脸,这桩婚姻也就完了。

我呆立在门口,茫然不知所措。里面的人也寂然无声,时间仿佛已经凝滞。

无数个念头在脑海里百转千回,我终于下定了决心。

我再次拨通了她的电话,说了句没头没脑的话:“国庆节回家把离婚手续办了吧,彩礼钱一分不少退给我。”

她毫不犹豫地说:“行!”

我万念俱灰,说:“把我的衣服打好包,放在门口,半个小时后我上来拿。”

虽然我很想冲进去将这对狗男女痛揍一顿,发泄我满腔屈辱。但我却没有勇气。

最终,我连那个男人是谁都不知道——我也懒得知道。

可是,这次长假,我约她一起回来办离婚手续,她却找借口没有来。

堂嫂问:“这婚姻还能挽救吗?”

可是,小良自己都不曾做过任何挽救的努力啊,这事得看小良怎么想。

堂嫂又问:“那么,她一个孤儿,无牵无挂,如果不退彩礼,我们找谁去要?可不可以告她骗婚?”

其实,应该是她遇上了比小良更好的人吧。当然,也可能是遇上了感情骗子。至于骗婚,想必不至如此!

堂嫂转向小良;“你怎么这样窝囊?就该踹开门,打残这对狗男女!”

小良低头不语。

我想,哀莫大于心死,那时的小良,大概是伤心得连愤怒的力气也没有了吧?

堂嫂又对我说:“你世面见得多,帮我拿个主意吧!”

我摇摇头,看着小良:“其实你当时应该和那个男人正面交锋,无论胜负,至少你得知道对手是谁。”

“你应该充分去了解那个男人,然后站在你女朋友的角度掂量一下你和他,就知道如何决定了。”

“从苦难中长大的女孩,比一般人更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我想,她一定深思熟虑过了。”

“所以小良,你还年轻,有的是机会成长得更强大。只有你自己强大了,才不容易被女人才伤害。你明白么?”

第二天我离家返城了,不知堂嫂和小良打算如何处理这件事。其实,没有谁可以给他们拿主意。人生失败的苦酒,只能自己咽下。这世间,谁也不例外。

但愿小良能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男人,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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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4-03-09 07:09:29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sGaQh     发表于 2024-03-09 07:09:29

法院:原告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2015年,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于2016年1月15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之前刘生辉及其家人分三次给了郭美美家彩礼共计元。但“结婚”不久,刘生辉和郭美美因琐事发生矛盾,郭美美离家去娘家居住,二人感情破裂。于是,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起诉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退还全部彩礼。

案起缘由

2015年,湟中县甘河滩镇某村村民刘生辉和大通县桥头镇某村村民郭美美在某驾校学车时相识,不久,两人坠入爱河,决定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之后,两人各自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双方家长也都认为应该尽快把二人的婚事定下来,趁还年轻也可帮忙带带孙子。

于是,2015年12月16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一起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和其父母商量孩子们的婚事。当时直接给了郭美美家人订婚钱两万元,另有订婚金戒指一枚、酒、定亲礼服以及化妆品等。

2015年12月30日,刘生辉的母亲和亲戚再次来到大通郭美美家,将说好的12万元彩礼中的10万元给了郭美美家人,并约定剩余的两万元彩礼过几天再送过去。

2016年1月15日,刘生辉和郭美美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仅在双方父母和亲友的见证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好景不长,同居后不久,刘生辉的态度就发生了转变,对郭美美的态度远不如“婚前”。郭美美觉得自己在刘生辉家没有任何自由,发生任何开销刘生辉都要向她索要。想起之前二人的甜蜜,再看看自己现在的处境,郭美美泪眼婆娑……

终于有一天,郭美美因为回门的事情与刘生辉发生了争执,刘生辉对郭美美回门提出了各种限制条件,并打了郭美美一巴掌,郭美美难忍心中的压抑,于2016年5月10日回到了娘家。

郭美美回到娘家后不久,刘生辉到郭美美家吃饭。饭桌上,又与郭美美的父亲产生了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打斗,导致郭美美父亲的手指被折断,这次矛盾导致二人的“夫妻”矛盾升级。

郭美美在娘家住了49天后,回到刘生辉家取衣物。但刘生辉的母亲刚进门就对郭美美破口大骂,郭美美气得回到了自己家中。回家后,郭美美思考了很久,她很想逃离眼前这种窘境,于是不久便外出打工了。

对簿公堂

2016年5月30日,刘生辉将郭美美一家起诉至大通县人民法院,要求郭美美及其家人返还他给的彩礼元,诉讼费由郭美美和其家人承担。

2016年7月20日,大通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刘生辉诉称,“婚前”他和家人分三次给郭美美一家彩礼元。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无缘无故离家,至今没有消息,也不接电话。刘生辉询问郭美美的父母,并要求退还彩礼,但郭美美父母态度蛮横。由于他送的彩礼钱大部分是向别人借的,导致他现在生活困难,遂向法院起诉。

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刘生辉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中国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一份,拟证明原告母亲于2016年1月2日取款2万元给被告支付礼金的事实;

照片原件一份,聊天记录一份,拟证明送礼时原告给付被告10万元现金放在被告家桌子上的事实,以及原告与被告郭美美聊天时提到十几万彩礼,郭美美认可的事实;

证人媒人方某的证人证言,拟证明被告收到原告14万余元彩礼的事实。

被告郭美美一家辩称,原告所称的“结婚”事实正确,但是要求返还元彩礼,郭美美一家并不认可,认为数额应该是10万元,认为原告所说的郭美美离家出走与事实不符。事实上,郭美美自从“出嫁”后,原告生活开销经常朝郭美美要。原告脾气很大,经常发完脾气甩手就走,并对被告提出的回门要求提出种种限制。2016年5月10日,郭美美离家后,原告又伙同父母大骂,遂郭美美外出打工。原告在郭美美家中与“岳父”发生肢体冲突,将“岳父”手指被折断,因此两家人产生矛盾,影响了原被告的关系。刘生辉一家给郭美美陪嫁购买衣服26套、海尔电视机1台、黄金项链1条、黄金手镯1个,黄金耳环1对、OPPO手机一部及陪嫁物共花费91743元,双方关系破裂主要责任在原告,全额返还彩礼不合理。

被告郭美美一家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法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某金店质量保证单复印单三份,拟证明陪嫁的金首饰花费18900元;


2.青海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拟证明购买海尔电视机一台作为陪嫁物价值4000元;


3.世通通信销售单复印件一份,拟证明陪嫁OPPO手机一部。


4.证人亲戚们的证人证言,拟证明送彩礼的事实和彩礼开销的情况和给原告买的衣服的情况。

法槌落定

大通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是否予以返还婚约财产及该婚约财产的数额如何确定。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仪式并同居生活,双方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刘生辉和被告郭美美的关系为婚约关系,婚约关系的当事人给付礼金是以成就婚姻关系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今,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彩礼,基于上述情形,大通县法院认为被告应酌情予以返还彩礼。关于彩礼数额认定,原、被告均认可订婚钱两万元,干礼为10万元,法院予以认定。原告为被告郭美美购买衣物、化妆品、送礼的酒及给被告及亲属的衣服钱均属赠与行为,故其不属于彩礼范围,法院不予认定。对于被告陪嫁物中OPPO手机一部及黄金耳环一副,由被告占有使用,故法院不作处理。对被告的陪嫁物衣物26套、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枚及原告送给被告的黄金戒指一枚的归属和去向双方各持己见,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原告主张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抗辩意见合理部分法院予以采信。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结合本案实际,被告应酌情返还原告彩礼72000为宜,为了便于执行,以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折合1万元与其返还原告刘生辉彩礼款72000元相抵,被告郭美美一家实际返还原告彩礼6200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郭美美一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刘生辉彩礼钱62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告郭美美的陪嫁物海尔电视1台、被子两床、毛毯两床等物品均归原告刘生辉所有。

驳回原告刘生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48元,减半收取1574元由被告郭美美一家负担。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小贴士: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

原本相爱的两个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后却发现性格不合,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正是应了那句话,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其珍惜。正是因为郭美美和刘生辉二人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这段婚姻才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提醒正在热恋中的情侣们,结婚时一定要领取结婚证,否则发生矛盾时自身的权利必将受损。

来源| 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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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青柠檬*     发表于 2024-03-09 07:09:29

法律分析: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可直接要求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实质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成功结婚登记,则赠与实现条件不成就,受赠人有义务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不退还,则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苏怡     发表于 2024-03-09 07:09:29

没有合法登记结婚,属于婚姻事实没有达成,法律支持退还彩礼钱。经法院诉讼返还

萝莉     发表于 2024-03-09 07:09:29

现在很多人进入了晚婚的行列中,催婚也是很常见的社会现象,有些人在父母的安排下相亲,并且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结婚了,但结婚后一直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结婚证一直没有领。结婚后如果经常有矛盾,可能会不想过下去,如果想要分开,是需要把彩礼退给男方的。那么结婚一年多未领证彩礼怎么退,没领结婚证四年了彩礼退回吗?

结婚一年多未领证彩礼退的话是按照给彩礼一方的要求来退就行了,一般是需要全部返还的。

没领结婚证四年了彩礼是要退回的,是必须退的。因为没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收彩礼一方不愿意退还,给彩礼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院会强制对方退还彩礼。而且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是需要返还的。还有这些情况,也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彩礼,并且导致给彩礼的男方生活困难的。

这两条情况以离婚为主要条件,才需要返还彩礼。

可妮兔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1、支付彩礼后没有登记结婚的,原则上需要返还彩礼,一般是返还一部分彩礼,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结婚了的,原则上不需要返还彩礼,但符合条件的,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订婚没领证住一起彩礼退多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还彩礼时对彩礼退还的比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是全部退还,但具体是多少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二、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彩礼返还案件谁承担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综合上面所说的,没有领证如果女方收取了彩礼就应该要依法的退还,但退还不是全额的支付,一般是会额不同的比例来进行处理,一般同居的越久所存在退还的比例额就会越少,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清风叙来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1、结婚一年没领证不能离婚的,但可以要求退彩礼,即如果对方要求了的话,那就应该退。
2、因为 没领结婚证 ,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一般法律,可以将彩礼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没达到,可以撤销赠与。

张丽彬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没有领证,同居三年彩礼退还没有准确的比例,应该通过男女双方的协商,或者通过法院来处理

A 瑞雅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如果没领证,但同居了三年,感觉到这样的彩礼也不需要再退回去了,毕竟是有事实婚姻的

缘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不知道为什么会同居三年以后才提出两个人离婚,这个样子,感觉女方粉丝也太大了,而且男方还已经支付了,不管什么样的困难或者是矛盾,既然两个人都已经同居这么长时间了,最好还是能够解决,把事情圆满下去

@七色彩霞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没有结婚证只是同居,就不受法律保护,彩礼的退还,要两家人商量处理,如果处理不好,可以到法院起诉,我国法律有规定彩礼的处理哦。

绿水青山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没有登记结婚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过不下去分手即可。财产问题,同居期间获得共有财产原则上均分。 彩礼与嫁妆可以一并处理!

若-兮-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没有领结婚证,同居三年彩礼是不需要退回的,因为你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彩礼也不受法律保护,应该是双方协议。

陈雪娟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这个没有比例吧,双方协商吧。应该也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看意愿吧。

天地无声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全退;如数退还彩礼;法律上不承认这婚姻

装着宝时捷发动机的拖拉机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没有领证的情况下,同居了三年彩礼的话,那么可以全部退款,也可以剩一半,主要是看对方的钱有没有用掉 。

欣怡     发表于 2024-03-09 07:09:49

法律分析: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可直接要求向另一方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婚前男方给付女方彩礼实质上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成功结婚登记,则赠与实现条件不成就,受赠人有义务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不退还,则可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隐藏     发表于 2024-03-09 07:09:57

必须退

卒迹     发表于 2024-03-09 0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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