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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再婚但没领结婚证

提问人:邬美清。     发布日期:2024-03-09 06:28:02     浏览:323

其他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应当进行登记。如果你们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在法律上你们并未形成婚姻关系,因此你们的离婚也就不需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但是,你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你们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共同购置的财产,那么对于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和收入,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果你们有子女,那么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最后,关于赡养费的问题,如果你们在离婚后需要支付赡养费,那么应当按照对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要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你们的情况进行分析,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权益保障还需要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你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没领结婚证离婚

虽然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同居想离婚怎么办既然已经领了证属于合法的夫妻了如果离婚属于是二婚了。所以在领结婚证的时候千万要想好了。不要让人家说闲话。既然自己想离婚,那就离了,算了。和不喜欢的人在一起过一辈子就是一种煎熬。所以既然不想结婚,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在这方面自己不考虑好,可能会窝窝囊囊过一辈子,那样更不值得。长痛不如短痛。赶紧快刀斩乱麻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

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没同居想离婚,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再婚一般不算重婚。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重婚是指当事人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的行为。且一般情况下,同居不构成婚姻关系,但若双方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没领结婚证再婚属于重婚吗

没领结婚证,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前已经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了,就算事实婚姻,你们要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后摆酒席,并且住在一起的,那你们在法律上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法律上承认的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的说法,就像男女谈朋友一样。

《婚姻法》第七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领结婚证,但摆酒席了.我想离婚怎么办

事实婚姻按照时间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94年之后是没法形成所谓“事实婚姻”的,因为都被当做同居来处理。

有事实婚姻但没领结婚证,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没离婚不能再领结婚证,如果领了,就涉嫌重婚罪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蔷薇     发表于 2024-03-09 06:48:47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你好,对于没有离婚证能再领结婚证吗答案是不可以的,未解除婚姻关系不可以与他人结婚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9 06:48:47

支持他们领证的!因为人需要仪式感,尤其老年人更需要仪式感,不能给后辈留下不中用的感觉。如果不拿证也属非法同居,虽然不上纲上线,但事实不会变,所以老人再婚,我支持他们去领证"上岗"。

老人结婚领证涉及到一个财产问题,这是老年人子女所敏感的,一般都会给老人施加压力,弄得老人头昏脑涨。再婚凑合过的也不在少数哦。所以老年人再婚,除生活上有互相照应外,精神大厦不能倒,如果相之,就是为老不尊。一世英名不能在再婚上车翻马仰。

老人是后辈的榜样呀!期望老人晚年生活幸福而有尊严铮铮。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
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
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
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老马     发表于 2024-03-09 06:48:53

支持他们领证!因为再婚也需要仪式感,尤其老年人更需要仪式感,不能给后辈留下不中用的感觉。如果不拿证也属非法同居,虽然不上纲上线,但事实不会变,所以老人再婚,我支持他们去领证"上岗"。

老人结婚领证涉及到一个财产问题,这是老年人子女所敏感的,一般都会给老人施加压力,弄得老人头昏脑涨。再婚凑合过的也不在少数哦。所以老年人再婚,除生活上有互相照应外,精神大厦不能倒,如果相之,就是为老不尊。一世英名不能在再婚上车翻马仰。

老人是后辈的榜样呀!期望老人晚年生活幸福而有尊严铮铮。

编辑     发表于 2024-03-09 06:48:55

支持他们领证的!因为人需要仪式感,尤其老年人更需要仪式感,不能给后辈留下不中用的感觉。如果不拿证也属非法同居,虽然不上纲上线,但事实不会变,所以老人再婚,我支持他们去领证"上岗"。

老人结婚领证涉及到一个财产问题,这是老年人子女所敏感的,一般都会给老人施加压力,弄得老人头昏脑涨。再婚凑合过的也不在少数哦。所以老年人再婚,除生活上有互相照应外,精神大厦不能倒,如果相之,就是为老不尊。一世英名不能在再婚上车翻马仰。

老人是后辈的榜样呀!期望老人晚年生活幸福而有尊严铮铮。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
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
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
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4-03-09 06:48:55

法律分析:没离婚不能再领结婚证,如果领了,就涉嫌重婚罪了。我国法律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伤悲。     发表于 2024-03-09 06:49:05


一、没领结婚证但有孩子,再婚不犯重婚罪


1、不犯重婚罪的情况分析如下:


(1)因为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生育有子女,当事人依旧不是已婚身份,此时当事人和他人办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朝歌夜弦     发表于 2024-03-09 06:49:07

不犯重婚罪的情况分析如下:


1、因为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生育有子女,当事人依旧不是已婚身份,此时当事人和他人办理结婚证,不构成重婚;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淡莫然     发表于 2024-03-09 06:49:07

领独生子女补贴,父母离异再婚可以再打结婚证吗?父母已经离异了,不管是母亲或者父亲再婚,都可以打结婚证与领独生子女补贴没有关系

无师自通     发表于 2024-03-09 06:49:10

法律主观:

自愿且达到结婚年龄就不违法。我国讲究法律婚姻自由,在法律上婚姻自由,父母无权干涉结婚或者离婚,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征得父母的同意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只要不是婚姻无效的情形,就是合法的婚姻。

W     发表于 2024-03-09 06:49:11

你年纪轻轻考虑这干啥。。你的母亲不是你生母吗 虽说不是法定婚姻 另外对父母赡养不是义务是人情世故 也是社会道德

丶单纯de丨Team     发表于 2024-03-09 06:49:14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算,但是如果他们关系很好,和其它正常夫妻一样,一起生活,一起生儿育女,一起组建家庭,,,那么他们就是夫妻!没有领证迁户口可能是觉得麻烦,也可能是出于彼此的信任!如果他们从小到大对你尽了该尽的责任,供你读书,扶养你长大,给你关爱,不管他们是不是夫妻你都应该尽子女的责任!他们都不在意那个证,你又何必去纠结!

东明     发表于 2024-03-09 06:49:14

法律分析:结婚没一年,没领证离婚可以起诉女方父母。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浅夏初晴     发表于 2024-03-09 06:49:52

没离婚不能再领结婚证,因为没有离婚就是已婚状态,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已经结婚了的是不能再结婚的,如果没有离婚再领了结婚证是构成重婚罪的。如果要再结婚就必须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Y顶你GUO肺     发表于 2024-03-09 06:49:57

法律分析:现在新的婚姻法没有事实婚姻的规定,所以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受法律保护婚姻。双方在一起就只能当作是同居关系。不需要证明,没有结婚证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你们不能协议离婚要求诉讼离婚的话,单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因为同居期间引起的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纠纷问题让法院判决就会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郭俊华     发表于 2024-03-09 0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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