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子非鱼。 发布日期:2024-03-07 08:40:02 浏览:188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男方的拆迁房女方有份吗
一、婚后男方房子拆迁有女方一半吗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和灶殊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键手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唤亮扮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男方的拆迁房女方有份吗
一、婚后男方房子拆迁有女方一半吗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男方的拆迁房女方有份吗
拆迁安置房离婚了不一定有女方的,只有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才对该房屋享有份额,其他情况一律没有份额。
一、拆迁安置房离婚了有女方的吗
拆迁安置房离婚了是否有女方的要看具体的情况,如过该房产是男方婚前的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除非安置房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否则该房屋是没有女方份额的,如果该房屋原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后的安置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份额。
二、夫妻的安置房会有房产证吗
夫妻的安置房会有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一般来说,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拆迁安置房必须由拆迁部门负责为拆迁户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或者由开发商通知拆迁户自行办理房产证。
三、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提醒,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男方拆迁房离婚女方有份吗
法律分析: 男方房屋拆迁得到的补偿款和房产,离婚时与女方共有,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男方拆迁房离婚时有女方的吗
动迁之前的房屋,如果系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则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原则仍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其中增加面积部分是婚后共同出资的,增加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
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因此,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看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应当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来源,综合予以认定。
扩展资料: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婚后财产[1]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后财产
℡Cheng 发表于 2024-03-07 09:00:15
动迁之前的房屋,如果系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则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原则仍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其中增加面积部分是婚后共同出资的,增加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
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因此,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看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应当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来源,综合予以认定。
扩展资料: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
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
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婚后财产 [1]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
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
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参考资料来源:
狂放诗仙李太白 发表于 2024-03-07 09:00:34
动迁之前的房屋,如果系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则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只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原则仍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其中增加面积部分是婚后共同出资的,增加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因此,认定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简单地看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还应当结合财产的具体性质和来源,综合予以认定。
白马银枪 发表于 2024-03-07 09:00:34
结婚后女方户口也迁过来男方家里,没多久就拆迁了女方还能分到房子?
天缘策划 发表于 2024-03-07 09:00:34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日出东方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一、婚后男方房子拆迁有女方一半吗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和灶殊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键手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唤亮扮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无语浅笑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一、婚后男方房子拆迁有女方一半吗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龙德轩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在婚后是以什么样的形态转变(如拆迁款,换房等),都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_
在各种各样的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总是让夫妻之间的最后一点情分不复存在。
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对于婚前盖的房子,婚后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如何分割呢?
案例简介
李雷与2003年继承了母亲遗留的一套平房。
2006年6月,李雷与韩梅梅结婚登记。
两人都居住在李雷母亲遗留的房子里。
2008年,由于城市改建,李雷母亲遗留的那套房子被拆迁,直接和拆迁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因此获得拆迁款100万元。
2009年,李雷从银行卡取出了60万元预买一套商品房,可没有选到合适的户型。
李雷就把钱存到妻子韩梅梅账户上,夫妻两人一起到处看房子。
最后看中了一套郊外的两居室,房子登记在了李雷名下。
2012年,韩梅梅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该商品房和剩下的40万元拆迁款。
但李雷称购买的商品房和40万元属于个人拆迁款,不能分割。
案件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
夫妻婚后购买一套商品房,韩梅梅证明了钱款是从女方账户转到开发商账户的,李雷无法证明该款项是个人所有。
而韩梅梅认为李雷存到自己名下就是给自己的赠与,房子登记在李雷名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结果:
房屋归李雷所有,李雷给付韩梅梅30万元补偿款。
剩余拆迁款40万元归李雷所有。
夫妻婚后一方所得的房屋,婚后拆迁所得的补偿款原则上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
但拆迁考虑到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者说配合拆迁而给的补偿等。
由此获得的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是享有一定的份额的。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补偿款补偿或者实行异地安置。
该案件中,李雷的补偿方式是补偿款补偿。
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由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区位补偿价、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等内容构成。
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估确定的。
从这两项补偿的性质上看,房屋的重置成新价与区位补偿价主要是补偿给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其他费用具有补偿给家庭成员的性质。
李雷有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拥有了该房屋所代表的财产权利。
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
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
所以,信金国律师认为,基于该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核算的补偿款应归李雷个人所有;
搬迁补助费、提前搬家奖励费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增建部分的(若有的话)补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妻子有权分割。
在本案中,李雷把拆迁补偿款存到韩梅梅名下,并用该款购买了一套房产。
因为无法证明不是赠与,只是存到了妻子名下而已,
在庭审中,韩梅梅坚持认为李雷其行为是属于赠与。
因此如果以韩梅梅名下的财产购买,但登记在李雷名下,法院仍会认定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韩梅梅承认该房屋是李雷的个人存款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就为李雷的个人财产。
李雷既然证明不了该房屋是用自己的拆迁款买的,那么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韩梅梅有权分割。
信金国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在婚后是以什么样的形态转变(如拆迁款,换房等),都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权分割。
但如果双方有协议或者约定的除外。
北京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专注婚姻案件近20年。
齊朮赱ิ舝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法律问题分析:
看具体政策和情况。
如果房屋是双份共有财产未分割,并且户籍没有迁出,那么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如果房屋归男方一方所有,那么就没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波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拆迁安置房离婚了不一定有女方的,只有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或者拆迁安置后安置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才对该房屋享有份额,其他情况一律没有份额。
一、拆迁安置房离婚了有女方的吗
拆迁安置房离婚了是否有女方的要看具体的情况,如过该房产是男方婚前的财产,婚后拆迁安置的,除非安置房登记在双方的名下,否则该房屋是没有女方份额的,如果该房屋原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后的安置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有女方的份额。
二、夫妻的安置房会有房产证吗
夫妻的安置房会有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一般来说,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拆迁安置房必须由拆迁部门负责为拆迁户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或者由开发商通知拆迁户自行办理房产证。
三、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离婚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协议载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拒不协助过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提醒,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X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没有份,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崇明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没有,该拆迁款属于女方家对拆迁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男方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JOJO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婚后男方的拆迁房女方没有份。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凡哥的生活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婚后男方的拆迁房女方没有份。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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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扰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律师解析
没份。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
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南方有雨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如果是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如果该房屋是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则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婚后动迁房的归属分配上双方有比较大的争议,或男方不肯分时,建议直接起诉到法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བློ་གསལ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6
婚后男方的拆迁房女方没有份。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不管是不是补偿差价取得的房屋,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列入分割范围。但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房因市场原因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握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段键肢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男方原有的房屋是其结婚以前就拥有的,应属个人财产无疑。而婚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在房屋拆迁基础上给予所有人的一种补偿。该安置房的取得是以男方原有的婚前个人房产为前提的,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如果仅因拆迁,就将原有的个人房产转变为亮让夫妻共同财产,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秋风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7
一、婚后男方房子拆迁有女方一半吗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唤亮扮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键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和灶殊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和灶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键手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唤亮扮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至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7
法律分析:主要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里关于补偿对象是咋约定的,比如政策规定,按照人头给补偿费的话,如果签拆迁协议时,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离婚了,但女方的户口还在男方家,女方仍然可以拿到补偿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风尘客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7
法律分析: 男方房屋拆迁得到的补偿款和房产,离婚时与女方共有,女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李锡国 发表于 2024-03-07 0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