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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海外资产怎么处理

提问人:五阿哥。     发布日期:2024-03-07 07:16:02     浏览: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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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贪官海外资产必须国家提起诉讼

最近一段时间,中央反腐败的力度加大,一些高官中箭落马,他们在海外的资产大白于天下。部分学者认为,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中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这些财产,我国刑事诉讼法也作出了专门规定,追缴贪官转移到海外的资产,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障碍。

上述建议并不可行。事实上,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就可以考虑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建立专门的赃款赃物诉讼机制,确保犯罪分子转移到海外的国家资产不受损失。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有关部门没有充分吸纳《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在制度设计上出现了不应有的缺陷。

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非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这一规定旨在解决我国境内犯罪所涉及的违法所得处分问题,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诉讼机制完全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长期逃匿,以致案件始终无法进入审判程序。如果久拖不决,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非法所得可能会被挥霍一空。正因为如此,刑事诉讼法才规定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逃匿案件涉及的非法所得处分程序作出规定。这项规定与腐败案件中海外资产诉讼规定完全不同。海外资产追讨诉讼通常是在犯罪分子被定罪量刑之后启动,其目的就是要把贪官转移到海外的资产追缴回来。诉讼的主体是中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机构,协助的对象是海外资产拥有者或者其他国家的政府。此类诉讼是跨国诉讼,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诉讼与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性质完全不同。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不可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跨国诉讼,即使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向其他国家提出请求,其他国家也不会履行协助义务。只有建立专门的跨国诉讼规则,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引导下,进一步明确跨国追讨程序,才能将贪官转移到海外的资产追回来。

简单地说,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是为了解决国内刑事诉讼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收缴问题,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程序则是为了解决贪官向境外转移资产的追回问题。二者的性质不同,因而不能适用同一个法律规定。适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一方面要提供生效的法律判决,另一方面还要提供海外资产证明。提起诉讼的时候不仅要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科学规范诉讼主体,而且更重要的是,还要确保此类诉讼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利益。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时候,往往忽视违法所得的处分程序,结果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要规范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要想真正解决腐败分子转移海外资产的追缴问题,必须以国家为诉讼主体,以国家的名义提起诉讼,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国家诉讼程序,捍卫国家的财产权利。

追讨贪官海外资产必须国家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应该平均分割。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财产,与国内国外取得无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海外财产怎么分配

丈夫在国外工作 妻欲离婚无法查清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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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年01月05日10时49分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丈夫在国外工作 妻欲离婚无法查清财产怎么办?

2002年,我与丈夫结婚。可婚后丈夫一直在国外工作,收入颇丰,他却从未给家里汇过一分钱。而今我们因感情破裂,我欲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拒绝分割其在国外的财产,也不愿透露收入与财产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 林琴

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丈夫在境外的财产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而举证自然成了你的当务之急。

对此,你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方面是自行取证。即自行设法提供丈夫在境外纳税的完税凭证、财产凭证等,由于对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法院才能采纳,故你还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你的情况符合该规定的第(三)项,你可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对涉外调查取证,法院将通过三种途径进行:
一是依照我国缔结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
二是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
三是通过使领馆。

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你便构成举证不能,需要承当不利后果。不过,《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在离婚后发现了对方隐瞒的共同财产,还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2年之内到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龚律师)

离婚海外财产怎么分配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处理方法是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侵占一方财产的,可以对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先不分财产是可以的。离婚可以不分割婚内财产。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一方隐瞒资产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1.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


2.分割时,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取得的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海外资产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里的出资指全额出资,如父母仅付了首付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仅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本金增值),如果登记在小夫妻双方名下的,当然属于共有,未做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婚后共同房产如何分割成了重要的问题。离婚后对于房产,要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配。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来确定房产是否夫妻双方共有的,然后再确定如何分配。同时,我们要留意政府的政策调整。

山李红     发表于 2024-03-07 07:36:16

可以分割,海外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晓风残月     发表于 2024-03-07 07:36:17

婚后共有财产就可以分割。

郭俊华     发表于 2024-03-07 07:36:17

凡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不分海内或者海外的!

不过,海外的资产必须取得当地国的公证,加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后,国内法院才会认可的!

国内法院对夫妻离婚导致的海外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做出判决之后,还必须经过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才有可能得到执行的,执行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当然当事人自愿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的话,就不会发生那么麻烦的法律步骤的!

.晓荭.     发表于 2024-03-07 07:36:17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海外资产没有变化,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就能分割。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资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前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诺言     发表于 2024-03-07 07:36:17


1、涉外婚姻离婚的,境外的财产按财产所在地国或者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我国境内法律无权管辖涉及境外的财产。


2、如果是境内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黄强     发表于 2024-03-07 07:36:37

涉外的离婚案件对于财产的处理,根据双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规定。

猫叮少女.     发表于 2024-03-07 07:36:37

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注意: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

天河水     发表于 2024-03-07 07:38:04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应该平均分割。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财产,与国内国外取得无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秋凉春暖     发表于 2024-03-07 07:38:04

丈夫在国外工作 妻欲离婚无法查清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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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0年01月05日10时49分 来源: 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丈夫在国外工作 妻欲离婚无法查清财产怎么办?

2002年,我与丈夫结婚。可婚后丈夫一直在国外工作,收入颇丰,他却从未给家里汇过一分钱。而今我们因感情破裂,我欲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拒绝分割其在国外的财产,也不愿透露收入与财产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 林琴

律师答复: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丈夫在境外的财产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而举证自然成了你的当务之急。

对此,你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方面是自行取证。即自行设法提供丈夫在境外纳税的完税凭证、财产凭证等,由于对国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法院才能采纳,故你还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另一方面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你的情况符合该规定的第(三)项,你可请求法院调查取证。对涉外调查取证,法院将通过三种途径进行:
一是依照我国缔结或者所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
二是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
三是通过使领馆。

如果上述方法均不能达到目的,你便构成举证不能,需要承当不利后果。不过,《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在离婚后发现了对方隐瞒的共同财产,还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2年之内到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龚律师)

A0gggg     发表于 2024-03-07 07:38:04

离婚纠纷财产在国外只要是共同财产就应该平均分割。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是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财产,与国内国外取得无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妖孽.     发表于 2024-03-07 07:38:04

按照我国的法律分配。

不动产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的所在地法律处理

丁致友     发表于 2024-03-07 07:38:04

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再归国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分配的,按约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漂泊的云cium     发表于 2024-03-07 07:38:04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予以平均分配。

hap     发表于 2024-03-07 07:38:14

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Sunny     发表于 2024-03-07 07:38:17

有 婚外情离婚 ,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婚外情属于过错行为,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4℃     发表于 2024-03-07 07:38:17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喜相聚     发表于 2024-03-07 07:38:20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处理方法是要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侵占一方财产的,可以对一方少分或者不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先不分财产是可以的。离婚可以不分割婚内财产。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了却ヾ浮生缘     发表于 2024-03-07 07:38:35

法律分析:
1.法院只能对夫妻财产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


2.分割时,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取得的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Peter 琴     发表于 2024-03-07 07: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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