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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准备离婚

提问人:杨晶。     发布日期:2024-03-07 07:12:04     浏览:842

其他回答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我准备和我的德国女朋友结婚,我都需要什么

如果那么想在一起,请勇敢去面对。就算赔偿罚款什么也好,毕竟是你们出轨在先,如果需要付出代价,那么请勇敢去面对,不要逃避,对方也只不过心里想寻求平衡与慰藉,换你站在他的立场上想,你心里会难过和愤怒吗?

虽然我这些话,根本没有从具体事情上去解决你的问题,但是我觉得,如果你能好好想一想的话,把你心里的结打开,那么事情或许会好办一些。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最重要的是你和你女朋友好好去商量下该如何去做。

女朋友没离婚

据说:夫妻双两年以上分居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离婚。

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去做怀孕检查可能是有目的的。

基本上,感情不和的离婚官司需要举证的地方比较多。

想知道,你女朋友是否怀孕?如果怀孕的话,那涉及财产分割的时候就比较难办了。怀的不是他合法丈夫的孩子,这个问题法院判起来会偏向男方。

个人建议,没有必要去闹。直接请求法院判决。因为已经有两年分居了。

女朋友没离婚

总感觉你被骗了,根本就没听说过还有离婚需要妇检的,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如果她真的喜欢你想和你重组家庭,已经和老公分居两年了,可以由她起诉离婚的,你困扰也没用啊!毕竟你是小
三,不适合介入到人家离婚这个事件中,要知道我国对戴绿帽子的看法可是要人命的,越是这种时候你也不该掺合进去的,给她定个期限吧,期限内没解决就算你们之间没有缘分分开吧!

女朋友没离婚

你可以告诉她啊,大人有他们自己想法,他们肯定有他们自己不能够在一起的理由或是不得以的苦衷的,要不然不会走到这一步的,如果她现在要是爱她的爸爸妈妈的话,与其看着他们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别的原因勉强在一起过的不开心,还不如放他们去追求自己各自幸福生活。再说勉强在一起天天斗,伤了彼此,说不定朋友都做不成,他夹在中间岂不更难过,伤痛是避免不了的,何不把它降到最低呢?!

女朋友父母准备离婚了,我该怎么安慰

我是外地人,我女朋友是本地户口,准备买房子,可是我是外地户口不能办按揭办理按揭要提供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的。 当然可以的。只是你孩子的户口

冰雪凝聚     发表于 2024-03-07 07:32:19

只能叹一句,现在的女子,太现实了。

找个愿意和你裸婚的吧。然後白手兴家,共同创业。

大槐树迁民解守良     发表于 2024-03-07 07:32:19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来源:作者:

法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争议。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个人经营、个人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个人经营的,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本条第2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第二、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关于赠与的财产,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包括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包括:一是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二是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三是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四是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五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六是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

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以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某些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主张应归其个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法确定到底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民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来源:作者:

法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第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三、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四、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四、恋爱或订婚期间,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什么是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1、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实际中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依核准登记,以个体工商户名从事工商经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以农村承包经营的名义从事商品经营;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等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争议。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个人经营、个人或者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个人经营的,因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本条第2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结合,其中的财产权指知识产权人依法享有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利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只归知识产权人专有,不因婚姻关系而发生共有。

第二、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要应根据期待权(期待利益)与既得权(既得利益)的理论及有关法律来解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就其知识产品尚未与他人订立使用或转让合同,也未自己使用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只是一种期待权,该项财产权利不能归夫妻共有;如作为知识产权人的夫妻一方已与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无论知识产权人是否已实施得到报酬,该报酬即为夫妻共有财产。

第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关于赠与的财产,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包括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包括:一是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二是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三是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四是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五是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六是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

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以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某些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主张应归其个人财产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法确定到底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民得的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小方     发表于 2024-03-07 07:32:19

陪她多一点就行了,不用多说什么,她只是需要更多的安全感和依靠的肩膀~~~~~以后跟了母亲也好,或是父亲也好,也许最后你才是她心里最重要的,请不要离开她,好好照顾她,她不能缺少关心和爱!!!

五阿哥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5

我父母也是在我上初二的时候离得婚

后来自己也想开了

父母离婚是他们两个人的事

与自己没有影响啊

父母还是父母,不会因为离婚这件事而减少对她的关爱

更何况

如果两个人真的不适合在一起而要离婚的话

反而是更好的选择

我也不会安慰人

但是这是我当时的感受

所以我也接受了这个结果

LZ如果要安慰你女朋友的话

多些关爱

多些理解

小小小小小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5

你可以告诉她啊,大人有他们自己想法,他们肯定有他们自己不能够在一起的理由或是不得以的苦衷的,要不然不会走到这一步的,如果她现在要是爱她的爸爸妈妈的话,与其看着他们因为感情破裂或是别的原因勉强在一起过的不开心,还不如放他们去追求自己各自幸福生活。再说勉强在一起天天斗,伤了彼此,说不定朋友都做不成,他夹在中间岂不更难过,伤痛是避免不了的,何不把它降到最低呢?!

学不乖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5

你们还在学校,那我觉得都管不了了,毕竟是大人家的是,或者你可以给你女朋友聊聊,然后让她去给她父母交涉,协调,你可以幕后帮助你女朋友,你俩共同努力,努力调解你女朋友的家长,尽力不让他们离婚。如果你们尽力了,还不行,那也没办法了,毕竟,爱情这些东西,很微妙

勇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6

顺其自然,多关心你女朋友,你不能参与人家的家事!毕竟你们还没结婚!

永远的0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6

我父母也是在我上初二的时候离得婚 后来自己也想开了

父母离婚是他们两个人的事 与自己没有影响啊 父母还是父母,不会因为离婚这件事而减少对她的关爱 更何况 如果两个人真的不适合在一起而要离婚的话 反而是更好的选择

我也不会安慰人 但是这是我当时的感受 所以我也接受了这个结果 LZ如果要安慰你女朋友的话 多些关爱 多些理解

1993里人儿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6

你女朋友是德国人他来中国的话首先要有护照,你是中国人的话他结婚以后必须给他他户籍迁到中国,只有这样的条件下才具备有结婚的条件

Casablanca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9

你女朋友是德国人,要来中国结婚,他肯定是需要准备的,就是自己的身份证以及护照,还有相关的婚介所证明

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9

我女朋友是德国人,来中国结婚,他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你的女朋友如果是隔着国人的话,他来到中国结婚只需要带好他的身份证件就可以到中国登记结婚的。

Valonia_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9

我女朋友是德国人,来中国结婚,他需要准备什么手续?他来中国结婚,一定要有入境的手续,以及咱们国内结婚领证需要的手续身份,身份信息等等

太可爱.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9

带着护照和未婚证明就可以

漫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9

是德国人的话,在中国结婚是需要户籍的,但是他在中国没有户籍啊,那可能需要一些他身份的证明吧,具体去你派出所所在地问一下。

A 瑞雅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9


1,在中国登记结婚,外国人需要出示一张单身证明,证明他属于未婚。这个证明需要到自己国家当地机关开证明,并且由他国家高级使馆确认文件的真假。开回来的单身证明,最好是自己去外面翻译,要不然需要翻译费。


2,外国人需要持有效护照。工作证明。


3,中国人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


4,一切手续都具备以后,在户口所在地(中国)的“省会”的“民政局”去办理跨国婚姻登记。


5,到了民政局,各自填写婚姻登记表格,各自念一便给对方听,然后签字盖章就OK拉,你们就是夫妻了。5年以后就可以入中国国籍。

大年纪     发表于 2024-03-07 07:33:29

你好,最好到法院去,由法院组织调解,效果比较好,谢谢

夜袭寡妇村。     发表于 2024-03-07 07:34:06

向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求协助调解。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7 07:34:06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需要的资料包括: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还可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以便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发表于 2024-03-07 07:34:08

如果你们夫妻闹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还是建议到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产生比较大的纠纷,那么就请个律师吧,其实到了离婚这种地步,能让一步就让一步,没有必要闹到老死不相往来,对于起诉离婚的律师费用,还是要咨询专业的律师,下面我给你一些...

少英     发表于 2024-03-07 07:34:12

如果只是离婚两千左右就够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就按百分比收费了

追梦     发表于 2024-03-07 07:34:12

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同律师收费不一样

娇软甜伤,     发表于 2024-03-07 07:34:12

因为离婚案件的处理对律师的经验要求特别高,而律师的从业年限也会影响到案件代理费的标准,故此文为一般的离婚律师收费标准且仅供参考(律师代理费主要是双方协商来确定):


一、律师收费方式

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二,风险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

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为了鼓励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后律师再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到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二、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来源找法网:

在对离婚案件收取律师费的时候,往往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时,律师的具体代理方式也会造成收费的不同。有的律师是风险代理,而有的则是按照涉案金额进行收费。

当自己,做主角     发表于 2024-03-07 07:34:12

婚前买房,到底加不加女生的名字?明事理的都应该这样想

邬美清     发表于 2024-03-07 07:34:20

结婚证。

许云舒     发表于 2024-03-07 07:34:20

可以吧

九夜     发表于 2024-03-07 07:34:20

你们都是二婚了,我认为物质的东西该准备什么没什么可提议的,最需要准备的事,就是彼此是否都做好了,能够为对方担负起的家庭该有的责任……

云深无迹     发表于 2024-03-07 07:34:50

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流程:


1. 台方先在台湾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单身宣誓书公证五份(先要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誊本五份、身分证、印章、照片),要知道陆方的户籍所在地。


2. 约4-6周后,询问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是否已收到单身宣誓书,收到后,即可前往领取(须双方身分证,台方护照、台胞证)。陆方先办理好未婚证。


3. 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询问指定体检医院(一般为市级以上医院),前往体检,一般为隔天取件,加钱可以当天领取(须带双方个人独照照片、身分证)。


4. 携带陆方未婚证及双方婚姻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单身宣誓书(须带双方个人独照及合照照片),再前往陆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须陆方身分证、户口本,台方身分证、护照、台胞证)。


5. 结婚证办理完成后,再到陆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健康检查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书,约4-6周后,会寄到台湾海基会。


6. 台方去海基会领取公证书,再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同时申请户籍誊本,然后到移民署办理陆方入台手续。


7. 移民署需缴资料:

a.申请书(移民署领取)

b.保证书(台方到移民署填写)

c.户籍誊本(户政事务所申请,须在登记结婚后)

d.结婚公证书

e.健康检查公证书

f.二吋照片一张(白底)

g.大陆居民证影本(复印好双面带到台湾)

h.委托书


8. 约一周后会发入台许可证复印件,此证给陆方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须备身分证、照片、户口本及填写公安局领取的申请书)。


9. 陆方的申请书须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并经户籍地的派出所、公安局加注意见并盖章,交公安局送市公安局办理。


10. 陆方证件约3-5周完成,即可买机票前往台湾,入台前在指定的地点领取入台许可证原件,一般是在香港机场的中华旅行社。


1
1. 第一次入台许可证先发一个月,待面试完成后,会另发证明,凭证明再加签五个月。


1
2. 可改办依亲居留证,就可以在台湾工作。


1
3. 以上办理从开始到赴台约需三个月。


1
4. 有些民政局会要求台方的工作及收入证明,可在台湾先办好。

昱辰     发表于 2024-03-07 07: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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