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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提问人:小琦。     发布日期:2024-03-07 00:32:04     浏览:685

其他回答

首先,律师会重点强调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在离婚协议中,必须包含夫妻双方的协商,如分割财产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一些缺陷或者是明显的不合法行为,那么律师将会向法庭提出反对意见。

其次,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证据,进一步证明双方的离婚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和谐因素。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展示自己的证据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离婚能够顺利进行,那么律师需要为当事人做好相关事宜,如分割财产等。

除此之外,律师还需要向当事人介绍离婚的相关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比如,律师需要向当事人提醒,离婚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耗费一定时间和精力。此外,律师还会向当事人介绍基本的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例如离婚协议的签署、法律手续等。

在离婚过程中,律师还需要向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心理和精神支持。离婚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伤心的过程,律师需要在心理和精神上给予当事人足够的支持,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重新开始新的人生。

总之,在离婚过程中,律师的作用非常重要。律师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证据,为当事人提供充分的法律援助和支持。当然,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也需要积极地配合律师的工作,共同完成整个离婚程序。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在离婚过程中得到最完善的法律保护和维护。

开庭离婚律师说些什么

1. 宣读离婚协议

如果离婚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律师会在开庭时宣读离婚协议。在宣读之前,律师会与当事人确认协议内容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协议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律要求,律师需要向当事人提出修改建议。

2. 辩论财产分割

如果离婚双方没有达成财产协议,律师需要在庭审中为当事人辩论财产分割。他们会就财产的价值、分配原则、分配比例等问题进行争论。律师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主张。

3. 辩论抚养权与探视权

如果离婚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律师需要在庭审中为当事人辩论抚养权与探视权。律师需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权益,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爱。如果离婚双方不存在未成年子女,律师需要在庭审中确认这一点,并将注意力转移到其他问题上。

4. 解答法律问题

在庭审中,律师可能会被法官要求解答一些法律问题,比如某个法律条款的涵义、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等。此时,律师需要对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并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5. 给当事人建议

在庭审中,律师需要给当事人提供合适的建议和意见,以有效地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他们可能会提出一些战略性建议,如何在庭审中有效地争取到更多的权利和利益。

总之,在开庭离婚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支持。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并在庭审中紧密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

开庭离婚律师说些什么

法律主观:


一、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注意什么(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
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
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当事人任意一方提出诉讼请求的就是原告,原告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发言的,在发言的时候,应当说出以下几个内容来让法官倾向于自己的一方,判自己胜诉。第
一,原告应该说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
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第
二,原告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
1.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的,不可以空口无凭的提出一些愿望来,所以,如果想要判处离婚或者是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话,必须要给出足以说服法官的理由,例如,如果想要法官判自己可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给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例如,另一方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的感受,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家庭,或者是双方以暴力的手段冷战或者是家暴很长了时间,那么在这个时候,法官是有理由相信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了。
2.如果想向法院请求得到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理由就必须要更充分了。一定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孩子跟自己成长才是最好的。比如说,可以拿出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计划等等,这样更有利于法庭能够听信当事人的这些理由。
3.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谁就必须要负证明这个诉求的责任,那么,原告作为提出诉求的一方,应当把相对应的理由全都陈述出来,否则只有一个不切实际的诉求,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话,这个诉求是不会被采纳的,自己也没有办法达到目的。有的离婚案件的原告,认为只要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那么最终一定能够达到自己想要离婚的目的,但这样的想法真的不一定就能实现。因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标准,还是需要看夫妻之间是否已经感情破裂,要是没有证据认定感情破裂的话,则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起诉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吗

法律分析: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通常来讲,如果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话,就可以写一个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当地的结婚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了。不过,如果对以上的两个问题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需要进行诉讼离婚,也就是在法庭上开庭审理,由法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当事人任意一方提出诉讼请求的就是原告,原告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发言的,在发言的时候,应当说出以下几个内容来让法官倾向于自己的一方,判自己胜诉。


一,原告应该说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


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


二,原告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


1.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的,不可以空口无凭的提出一些愿望来,所以,如果想要判处离婚或者是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话,必须要给出足以说服法官的理由,例如,如果想要法官判自己可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给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例如,另一方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的感受,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家庭,或者是双方以暴力的手段冷战或者是家暴很长了时间,那么在这个时候,法官是有理由相信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了。


2.如果想向法院请求得到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理由就必须要更充分了。一定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孩子跟自己成长才是最好的。比如说,可以拿出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计划等等,这样更有利于法庭能够听信当事人的这些理由。


3.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谁就必须要负证明这个诉求的责任,那么,原告作为提出诉求的一方,应当把相对应的理由全都陈述出来,否则只有一个不切实际的诉求,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话,这个诉求是不会被采纳的,自己也没有办法达到目的。


4.以上就是我国关于在起诉离婚的案件开庭审理时,原告应当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说些什么的内容,主要包括自己想要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的问题。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双方必须冷静客观的来陈述自己的需求,而不能太过于情绪化,这样会扰乱法庭的秩序,让审判没有办法继续下去,双方当事人就都没有办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原告起诉离婚能延迟开庭,如果有非常急事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和法院商量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离婚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原则性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离婚诉讼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诉材料之后,7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之后15天内通知被告,被告一般有15天的答辩和准备证据的时间,普通程序是30天。建议程序一般立案之后1个月左右开庭,开庭之后1个月左右出判决书。普通程序在立案之后6个月之内出判决书。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郭俊华     发表于 2024-03-07 00:52:24

法律主观:

当夫妻一方 起诉离婚 时,作为原告方,需要对另一方的具体情况进行查明,尤其是财产与 子女抚养 以及对方是否有过错等方面的证据收集,将庭前需要准备的东西调查好,才有利于打赢 离婚 官司 。那么离婚原告方具体需要准备什么呢? 离婚诉讼原告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基本事实
1、 结婚 时间及 生育 子女情况
2、是否有 离婚协议
3、其他必要事实
二、是否可准予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1、是否存在 军婚 情况
2、女方怀孕及妊娠情况
3、是否存在 重婚 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情形
4、是否存在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5、是否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
6、是否存在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 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形
7、是否存在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
8、是否存在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形
9、是否存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情形
10、是否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 结婚登记 时弄虚作假,骗取《 结婚证 》的情形
1
1、是否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情形
1
2、是否存在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
1
3、是否存在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1
4、是否存在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情形
1
5、其他必要情况
三、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应查明的事实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该子女的意见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是否存在可随父方生活的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
(2)母方有 抚养 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形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是否存在可予优先考虑与一方生活的情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形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情形
(4)是否存在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
4、是否存在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的情形
5、 抚养费 的考量情形:不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收入及财产情况
四、 财产分割 应查明的事实
1、确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状况
(1) 婚前财产 情况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情况
(3)是否有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情况
(4)是否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必要事实
2、 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位于________的房产( 房产证 号__________),房屋价值及婚后按揭情况
(2)现金或银行账户内的存款________元。
(3)股票及资金余额:开立于____证券 公司 ____账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余额________元。
(4)车辆。购于年月日车牌号为的车辆
(5)保险。购买于保险公司的类型保险
(6)公司股份及财产情况
(7)个人财产投资收益情况
(8) 住房补贴 及 住房公积金 情况
(9)实物
(10)其他
3、共同债务状况
五、确定损害赔偿(补偿)应查明的事实
1、一方过错情况
(1)是否有重婚的情形
(2)是否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3)是否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4)是否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2、是否存在对弱势一方进行补偿的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伊     发表于 2024-03-07 00:52:52

诉讼离婚开庭后原告撤诉后在起诉要六个月。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是:


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提交答辩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2、开庭审理:


3、准备开庭;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庭审调解;


7、评议;


8、宣判。执行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雨点儿     发表于 2024-03-07 00:53:52

法律主观:


一、起诉离婚原告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二)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黄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三)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自己的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一般立案后,三天内可以转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后打电话查询案件承办人员是可以查到的。(四)关于附带申请调查取证文书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有些特定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情况、股票帐号情况等当事人不能在诉前调查,只能委托法院调查,或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但如果对方一知道原告诉至法院,很可能就会立即将资金转移,因此,我们婚姻律师建议原告直接在诉状中附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或调查令申请书,并注明先查询再送达的理由,不至于“打草惊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查询账上仍有大量资金,考虑采取财产保全,以求主动。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要注意什么(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
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
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当事人任意一方提出诉讼请求的就是原告,原告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发言的,在发言的时候,应当说出以下几个内容来让法官倾向于自己的一方,判自己胜诉。第
一,原告应该说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
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第
二,原告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
1.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的,不可以空口无凭的提出一些愿望来,所以,如果想要判处离婚或者是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话,必须要给出足以说服法官的理由,例如,如果想要法官判自己可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给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例如,另一方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的感受,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家庭,或者是双方以暴力的手段冷战或者是家暴很长了时间,那么在这个时候,法官是有理由相信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了。
2.如果想向法院请求得到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理由就必须要更充分了。一定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孩子跟自己成长才是最好的。比如说,可以拿出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计划等等,这样更有利于法庭能够听信当事人的这些理由。
3.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谁就必须要负证明这个诉求的责任,那么,原告作为提出诉求的一方,应当把相对应的理由全都陈述出来,否则只有一个不切实际的诉求,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话,这个诉求是不会被采纳的,自己也没有办法达到目的。有的离婚案件的原告,认为只要法院受理自己的案件,那么最终一定能够达到自己想要离婚的目的,但这样的想法真的不一定就能实现。因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标准,还是需要看夫妻之间是否已经感情破裂,要是没有证据认定感情破裂的话,则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晓荭.     发表于 2024-03-07 00:54:04

法律分析:通过刚才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情况,根据原告出示的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夫妻已经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应该判决准予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原告抚养子女,被告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嫦小娥     发表于 2024-03-07 00:54:06

法律分析:原告起诉离婚能延迟开庭,如果有非常急事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和法院商量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乐怡乐     发表于 2024-03-07 00:54:09

原告起诉离婚可以推迟开庭。如有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与法院讨论推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出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当事人通知新证人到庭,取得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延期审理的情形。


一、起诉离婚应该注意什么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诉讼证据;对多数的当事人来说,都是第一次诉讼,并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证据”为中心,没有证据,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此,在起诉之前收集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护好家庭财产;当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就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咋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2、不要紧张,收集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实”的答辩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被告的意见,对于被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


3、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二、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打桩人     发表于 2024-03-07 00:54:09

原告起诉离婚能延迟开庭,如果有非常急事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和法院商量延期开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事人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jerry     发表于 2024-03-07 00:54:09


1、写明原被告个人真实信息;
2、写明诉讼请求和理由;
3、列明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Martin     发表于 2024-03-07 00:54:26


一、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注意什么


1、起诉离婚开庭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


(2)关于立案前后时间段的把握。立案后,要注意记住案号,并询问立案人员何时案件可以转到民庭、或哪个法庭,而后及时与法庭审判人员联系案件进度事宜;


(3)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起诉后怎么收集证据

离婚起诉后证据收集如下:


1、用来证明原告、被告诉讼主体地位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原告、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用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一方婚外情或者婚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比如亲密照片、录像、书信等。


3、收集双方财产的证据。

     发表于 2024-03-07 00:54:26

法律分析:第
一,原告应该说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第
二,原告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A superW     发表于 2024-03-07 00:54:30

法律分析: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陈雁落鱼     发表于 2024-03-07 00:54:30

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通常来讲,如果双方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话,就可以写一个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当地的结婚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了。不过,如果对以上的两个问题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就需要进行诉讼离婚,也就是在法庭上开庭审理,由法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些什么?

当事人任意一方提出诉讼请求的就是原告,原告在开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发言的,在发言的时候,应当说出以下几个内容来让法官倾向于自己的一方,判自己胜诉。


一,原告应该说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


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


二,原告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


1.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的,不可以空口无凭的提出一些愿望来,所以,如果想要判处离婚或者是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话,必须要给出足以说服法官的理由,例如,如果想要法官判自己可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给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例如,另一方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的感受,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家庭,或者是双方以暴力的手段冷战或者是家暴很长了时间,那么在这个时候,法官是有理由相信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了。


2.如果想向法院请求得到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理由就必须要更充分了。一定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孩子跟自己成长才是最好的。比如说,可以拿出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计划等等,这样更有利于法庭能够听信当事人的这些理由。


3.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谁就必须要负证明这个诉求的责任,那么,原告作为提出诉求的一方,应当把相对应的理由全都陈述出来,否则只有一个不切实际的诉求,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话,这个诉求是不会被采纳的,自己也没有办法达到目的。


4.以上就是我国关于在起诉离婚的案件开庭审理时,原告应当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说些什么的内容,主要包括自己想要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样的问题。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双方必须冷静客观的来陈述自己的需求,而不能太过于情绪化,这样会扰乱法庭的秩序,让审判没有办法继续下去,双方当事人就都没有办法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随风、     发表于 2024-03-07 00: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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