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妹妹。 发布日期:2024-03-07 00:04:04 浏览:985
婚姻法中原告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
新婚姻法对起诉离婚的要求有: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4、须有法定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新婚姻法对起诉离婚哪些条件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有例外:比如双方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一方或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女方是军人的,未经女方同意,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男方起诉过离婚但撤诉了或按撤诉处理了或者男方起诉过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男方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男方起诉离婚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根据 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起诉离婚的原告有什么限制条件
一束淡呀淡的光 发表于 2024-03-07 02:31:23
清儿 发表于 2024-03-07 02:31:23
开心果 发表于 2024-03-07 02:31:23
A爱柯利(帮清货) 发表于 2024-03-07 02:31:23
小静 发表于 2024-03-07 02:31:23
苏怡 发表于 2024-03-07 02:31:23
w 发表于 2024-03-07 02:31:23
Peter 琴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慧娴洲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美丽人生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有舍才有得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王静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姚建林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半夢半醒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蔡清凤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林诗晴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翁旗同城网号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野百合 发表于 2024-03-07 02:32:43
第一个:首先要准备足以证明当事人二者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件证明,通俗点说就是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纸质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乡村遗留的历史婚姻,没有结婚证的,那就更麻烦了,要去村委会找到相关长老或者村长给与盖章签字证明。第二个:双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两人成为夫妻后在婚姻生活里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婚后争吵殴打凭证,或是其他争执事件的事例证明,也可以是分居事实和原因的证明材料,如果感情达不到法律上规定的已经破裂的标准,也会被驳回。第三个:如果是已经分居,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拿出连续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明,一般来说分开生活满了两年,就可以判定没有感情了。注意前提是这两年都不曾在一起住,而不是断断续续满两年。第四个:这个针对有子女的离婚夫妇,因为有子女,所以被要求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包括子女是否是婚生子女、领养子女或者是继子女。需要明确谁作为抚养人继续与子女生活。如果是成年子女,那就得看成年子女经济是否独立。第五个: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允许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六个: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例如女方怀孕所生并非男方之子,男方可以在此期间请求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蓝天 发表于 2024-03-07 00:24:17
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
Tistan Chen 发表于 2024-03-07 00:24:17
限制离婚的条件: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林深时见鹿 发表于 2024-03-07 00:24:17
1、离婚限制的条件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不变的承诺 发表于 2024-03-07 00:24:17
新婚姻法对起诉离婚的要求有: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4、须有法定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筠 发表于 2024-03-07 00:24:24
夫妻尽管有自由可以随时 离婚 却会在选择 诉讼 的时候受到法律相关程序的限制,那么, 诉讼离婚 限制条件是什么?其实法律唯一对 离婚条件 的限制除了夫妻的合法关系以外还需要对夫妻感情进行主观的判断。下面来看看具体的限制条件。 一、诉讼离婚限制条件是什么? (1) 离婚诉讼 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根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对男方提出诉讼离婚的限制性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亲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这段期间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不论胎儿出生后是活体还是死体,均应受一年的限制。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婚姻法》并未对终止妊娠的原因加以限制,因此,只要女方有终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适用其半年不得离婚的规定。 对男方提出 起诉离婚 的限制也有例外:首先,女方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离婚的;其次,虽然在限制起诉期限内,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根据审判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包括男方有确凿 证据 证明女方是因为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女方有卖淫、通奸或与他人姘居严重伤害男方感情的,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女方严重侵害等情形。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因为某些问题不能私下直接去民政局而选择诉讼就应该知道法官对离婚的判决是非常谨慎的,但是如果夫妻达到了限制条件而必须离婚就会由法官根据现实情况对夫妻的争议进行整理。
相守一生 发表于 2024-03-07 00:24:25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净心似海 发表于 2024-03-07 00:24:42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有例外:比如双方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一方或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孩子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女方是军人的,未经女方同意,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男方起诉过离婚但撤诉了或按撤诉处理了或者男方起诉过离婚,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男方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指尖陀螺 发表于 2024-03-07 00:24:42
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的条件和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被驳回,明天又上法院的“缠讼”现象发生,又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
(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因此,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在6个月内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即与原离婚诉讼所支持离婚请求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0409]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Mr.Halson 发表于 2024-03-07 00:24:56
一、对于 起诉离婚 的原告有什么限制条件
(1) 离婚诉讼 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 诉讼 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 诉讼离婚 。
(3)根据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 离婚 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二、对男方提出诉讼离婚的限制性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亲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这段期间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不论胎儿出生后是活体还是死体,均应受一年的限制。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民法典》并未对终止妊娠的原因加以限制,因此,只要女方有终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适用其半年不得离婚的规定。 对男方提出起诉离婚的限制也有例外:首先,女方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离婚的;其次,虽然在限制起诉期限内,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根据审判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包括男方有确凿 证据 证明女方是因为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女方有卖淫、通奸或与他人姘居严重伤害男方感情的,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女方严重侵害等情形。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是有起诉离婚的权利,而此时无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是否对婚姻关系存在过错,因此即使是有过错的一方,也是可以去 法院起诉离婚 ,而这可能就会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恶人先告状”,明明是对方有过错情况,反而还要先去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而对于起诉的一方,其实法律上也是有一些限制,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行天下 发表于 2024-03-07 00:26:06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根据 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修行 发表于 2024-03-07 00: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