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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一般怎么处理

提问人:奋力拼搏。     发布日期:2024-03-06 21:20:04     浏览: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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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若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对于婚姻纠纷中的彩礼问题,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题属于开放性的,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判断。

另外,当地省份的审判指导意见也需要参考。

离婚彩礼怎么办 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礼金又称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
1、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
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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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 离婚 彩礼 怎么处理 1、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支付彩礼的一方(一般为男方)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 婚姻法 》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因此,法律对彩礼所持的是不支持的态度。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属于 婚前财产 吗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不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如果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钱的,法院也会支持男方的诉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结婚 彩礼返还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给付了另一方彩礼,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双方没有登记 结婚手续 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 婚姻家庭 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婚姻是见证两个人爱情的最好方式,但是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支付彩礼钱给女方,但是如果两人后来离婚了,这就会涉及到男女离婚彩礼怎么处理的问题。通过对上述内容了解我们知道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女方是有义务将当初获得的彩礼钱还给男方的,如果女方拒绝归还,男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的,通过法律的手段要回。

千言万语     发表于 2024-03-06 21:40:21

离婚婚前彩礼怎么处理

离婚婚前彩礼怎么处理,彩礼是我姻传统习俗中的一要组成部分,如今娶媳妇的时候彩礼钱是越来越重,彩礼是在正式结婚之前男方送给女方家的聘礼,以下分享离婚婚前彩礼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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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结婚彩礼?

什么是结婚彩礼?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给多少不重要,就是个心意,以女方父母满意,男方父母可以接受为合适。可以通过媒婆给。

二、结婚彩礼包括哪些?

结婚彩礼包括哪些?传统意义上的“结婚彩礼钱”,指新郎一方购买婚房,家具,婚后生活用品,以及各种婚礼仪式花费的钱财。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结婚不讲财”,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结婚彩礼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淡化状态”。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婚姻作为中国人的头等大事,“结婚彩礼钱”逐渐被中国老百姓重视

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响,“结婚彩礼钱”由新郎单人承担改变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担,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受之影响,提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三、离婚后,结婚之前赠送的彩礼怎么办

彩礼,也叫聘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流传的习俗,虽然法律不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确避免不了。不管在城市还是农村,男女双方订婚时,男方父母给予女方一定数额的礼金,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不等,以确定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正式结婚宗派准备。在男女婚前或婚后发生矛盾时,如夫妻离婚时彩礼是否返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第2、3项。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的,当事人不得提起离婚诉讼,不能单独就返还彩礼提起诉讼。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已经同居,彩礼仍然可以返还。

离婚婚前彩礼怎么处理2

一、彩礼算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确定只赠与一方的彩礼,一般算婚前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一般不认定为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后,很难举证证明买房的钱是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3、除非能证明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该房子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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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归谁

1、婚前给的彩礼钱一般是属于女方所有。彩礼通常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想离婚的一方写好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受理立案。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受理;

3、受理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成功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法院安排开庭;

6、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Aiopr     发表于 2024-03-06 21:40:24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YIBEJING     发表于 2024-03-06 21:40:24

在夫妻 离婚 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 结婚 彩礼 的话,那需要实际举证符合《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情形,不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也就无法退还彩礼。这个时候的情况,可能就属于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 手续但却是未共同生活。 一、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处理 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二、解决彩礼纠纷应注意的问题 1、在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上,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的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 2、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只有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已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在双方必须离婚的前提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即该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指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种情形也需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因为现在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双方都是协商要支付彩礼的。而在婚后不久双方又离婚的话,此时男方多半都是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而在对结婚彩礼的处理问题上,这仅仅是其中一个方式,不是只要离婚就必然导致彩礼的退还,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丁致友     发表于 2024-03-06 21:40:30

一般情况下的离婚,不退彩礼。有两种法定情形应该退还彩礼,与之相反的情形不退还彩礼:

一【退还彩礼的两种情形】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虽然在民俗上讲,形式上已经“ 结婚 ”、共同生活居住,但是,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没有共同生活的:

已经领取结婚证,成为了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没有进入共同生活状态、没有一起居住。这种情形退还彩礼。

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应该退还彩礼的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欧阳     发表于 2024-03-06 21:40: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姚建林     发表于 2024-03-06 21:40:33

适当退还彩礼钱。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6 21:40:33

婚约财产案件及离婚引起彩礼返问题现今民事案件仍占定比例,由反映现实,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量存彩礼现象经由历史传承,现今我广农村、经济发达区仍普遍高民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解释(二)》(简称《意见》)第十条彩礼返条件进行规范《意见》实施三民院审理量彩礼案件提供供适用律依据由于本条起草争论解决现实应中国奈举难免规范全、理依据足故实施三导致判决理说理难服同案同判显失公引起事累诉、访、缠诉尴尬局面笔者近司实践现几问题作探究并提管见求抛砖引玉促进律健康发展彩礼返公平合理社谐进步 、彩礼特征及性质 结婚前男双给付财物古今外皆现今各律规范彩礼问题我民间种千古习俗发展今由于各习惯同经济发展水平其目作用、范围主体更复杂根据我风俗习惯彩礼般具特征:
1、目作用彩礼给付订婚给付经订婚程序直接结婚要给付彩礼般由男给付抚养教育补偿父母赡养预支制办嫁妆酒席等支接受彩礼根据习俗需馈男礼品西装、皮鞋摩托车等种财产往平等少彩礼给付接受事确立恋关系若双再与恋则要承担彩礼归属风险
2、范围彩礼给付形式般现金物品(包括具纪念意义金器)名称般聘金、见面礼、折娘衣酒水钱(全部用钱折直接拿鱼、肉酒等)送节礼(端午秋、春节几节)各项金器(戒指、项链、耳环手镯等)
3、主体给付般倾全家力积蓄由父母借债置办彩礼接受及其父母若彩礼负债般由父母或结婚男双共同偿
4、彩礼支接受彩礼般用于购置嫁妆馈男制办酒席支般所剩几要倒贴
5、域般广农村经济较落贫困区容易产彩礼返纠纷经济发达、富裕区或城市般诉讼双理让解决 司实践男给付财物哪些属于彩礼认定争议彩礼律用语语言严谨、式《意见》征求意见稿采用结婚前给付财物用语
①《意见》缩结婚前给付财物返适用范围才已用彩礼名称由要根据习俗结婚前给付财物皆《意见》称彩礼于彩礼给付性质理论附解除条件说、所权转移说、契约说、证约定金说等附解除条件说通说种民事律行条件前立未效条件才具备事意思表示真实要件
②台湾民家王泽鉴教授持该观点
③《意见》第十条规定没形婚姻关系彩礼应返形婚姻关系原则用返特殊规定情况已缔结婚姻关系彩礼要给相互矛盾规定显于附解除条件说适应附解除条件说认要已结婚给付彩礼民事行已效论现何种特殊情况皆发返笔者认《意见》规定并未明确或否定彩礼给付行属附解除条件赠与行根据我现实本着实际发提解决前实际问题条件我适用该条理运用应作理解于没形婚姻关系彩礼返(《意见》第项条件)其性质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于形婚姻关系彩礼返(《意见》第
二、三项条件)适用《婚姻》第四十二条困难另给予适帮助理于《意见》第二项彩礼目骗婚行适用借婚姻索取财物理
二、彩礼范围及返 建立婚约男给付财物般聘金、见面礼、折娘衣、酒水钱金器《意见》于司实践现各种财物给付形式属彩礼没界定根据附条件赠与说律特征判断依据给付项财物事主观理状态培养、增进情给付结婚条件给付实际事给付财物明说更没书面合同表达理状态默示意思表示判断根据各经济发展水平、事经济状况、给付空财物价值依社般观念聘金较数额见面礼按提供礼单给付各种财物附条件双父母给付额礼物男双非式情况互赠礼物没附条件彩礼没固定名称范围根据述判断 《意见》第十条强调要求按照习俗给付才能适用没按照习俗给付附条件赠与返呢答否定结婚前给付财物各皆何按照习俗难判断发城市、经济富裕区婚约财产给付应按附解除条件赠与判断适用若加区显公平且与平等原则相违其陆系家及台湾区民典婚约财产给付返皆没加区别《德民典》规定:履行结婚婚约事任何返利规定向请求返其向所赠与作婚约标志所给予物《民典》规定:切婚姻所赠与婚姻发均归失效《瑞士民典》规定:终止婚约婚约双要请求返各自赠与物彩礼、结婚前给付财物表述皆准确符合理表述应婚姻条件赠与婚姻发应返 彩礼应何返存司实践何理解适用《意见》第十条规定应规定认全部返认适返根据附条件解除赠与律特征规定应全部返司实践直适返江苏省姜堰市院运用善良风俗彩礼进行限制按比例返
④按照百姓观念男要退彩礼要男才彩礼返问题且适返与男婚约现没婚名誉已定损失理伤害较男更若与男同居或发性关系仍退彩礼真赔夫折兵公平高院司解释直持观点1984《关于贯彻民事政策律若干问题意见》、1993《关于民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重错借婚姻索取彩礼行酌情返更何况没任何或轻错按习俗接受彩礼情形更应适返司判例几级院彩礼返皆适用适返没阐述理依据已我《意见》第十条应应作理解《意见》彩礼否返进行肯定表态返比例交给各院根据实际情况、风俗习惯自由裁量《意见》给予男财物否返及何返没规范司实践般彩礼折扣返符合附解除条件赠与说
三、比例返理 我域风俗习惯各异经济发展平衡现今社处转型期民众观念各异彩礼返比例找统符合全民众标准实能司能避矛盾确附解除条件赠与理能否定抛弃姜堰市院运用善良风俗彩礼进行限制按比例返院运用公平原则适返加说理直接表态彩礼应适返没形婚姻彩礼适返实践往往考虑保护性合权益根据习俗观念婚姻特别已同居或发性关系性社评价降低其精神产定损伤较男性相比伤害更些婚约产性损害司实践防止判决全部返彩礼产性公我没建立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实践没判例故理恰或稀泥进行比例返保护性权益虽婚约损害赔偿与彩礼返发关系二理实际我裁判思维程已二者捏起考虑适用我院自《意见》实施三判决比例返10件彩礼案皆男具错故应适返依据我参照《台湾民典》第977条规定建立婚约损害赔偿制度其损害范围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保护性及错事适用婚约损害赔偿判断失应利于解释考虑风俗习惯依社般观念公平合理保护性权益男双已同居男故结婚要求返彩礼男禁止结婚疾病采取欺骗手段等认定男具错财产非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彩礼返针性担责设立制度性明显公婚约损害赔偿制度针保护性设立制度二者同配合设立律制度才公平谐 于已形婚姻关系彩礼返适用《婚姻》第四十二条理进行比例适用返理实践运用已问题 非借婚姻索取财物情况嫁妆、金器折价归男男购买衣物或用钱折给自购衣物视没附条件赠与操作保护性给付男财物应彩礼返进行折算
四、条件原及返 目前我尚没建立婚约损害赔偿制度程序何操作待摸索般反诉或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司实践公平合理处理彩礼案件彩礼进行比例返保护性合权益判决理思维婚约产损害进行补偿彩礼返进行扣除根据各类情况般应作区别待:
1、 解除婚约若事双没错根据附解除条件赠与律特征事双附条件给付财物皆应全额返根据错程度若双已同居或发性关系故毁约返50-80%男故毁约返控制50%;按夫妻关系同居并已育男故毁约提彩礼返返40%;故毁约返50%-60%;男隐瞒禁止结婚疾病、采取欺骗手段返50%;隐瞒其疾病造能婚返80%;男打骂造能婚返60%
2、 借婚约或婚姻索取财物非于结婚目完全借婚约索取财物彩礼手提解除婚约或制造事端迫使男提应全额返于已结婚若没同居应全额返虽已同居未育且婚姻未二返60-80%若双已育且婚姻已愈二原借婚姻索取财物目已没实际意义世没借婚姻索取财物愿育且共同二代价离婚考虑彩礼返若男确实困难婚姻欠巨债适用《婚姻》第42条救济
3、 包办买卖婚姻借合形式掩盖非目效民事行彩礼应予追缴另给予相同数额罚款
4、 离婚事结婚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已效民事律关系已完已没解除赠与条件没依返彩礼问题于结婚未愈二且没育给付彩礼造男困难负债根据男困难程度、实际情况适返彩礼
5、 效、撤销婚姻造效、撤销婚姻若与事获取彩礼目关事已实际同居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已育于彩礼返参照述离婚规定办理

rock-tree     发表于 2024-03-06 21:41:09

对于婚姻纠纷中的彩礼问题,已经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问题属于开放性的,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判断。

另外,当地省份的审判指导意见也需要参考。

Wall-E     发表于 2024-03-06 21:41:09

礼金又称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做“聘娶婚。”
1、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第
2、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行为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Monster     发表于 2024-03-06 21:41:09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一般不退彩礼。但是如果双方结婚登记后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查明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发表于 2024-03-06 21:41:17

彩礼和男方没有关系,相当于给了女方父母,名义上是给了女儿,但是她可以选择不给你

丹尼尔     发表于 2024-03-06 21:41:17

分赃

靓靓     发表于 2024-03-06 21:41:17

离婚还有彩礼一说

梦之旅@王      发表于 2024-03-06 21:41:17

法律分析:
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
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6 21:41:51


一、离婚彩礼三金怎么处理


1、离婚三金与彩礼一样,属于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所以一般都属于男方赠与女方的,所有归女方个人所有。如果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男方是可以要求归还三金的。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陈哲妈妈     发表于 2024-03-06 21:41:51

若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若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凤兰     发表于 2024-03-06 21:41:51

离婚时的彩礼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具体而言,彩礼属于婚前的赠与,属于其中一方的无偿赠与,因此属于个人财产,并不需要进行分割,法律规定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因此对于彩礼的处理,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只需要按个人财产来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林深时见鹿     发表于 2024-03-06 2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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