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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离婚的有赔偿吗

提问人:Φ人心看不清@人品能看懂Φ。     发布日期:2024-03-06 19:40:04     浏览:887

其他回答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

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户可以从公告上了解相关情况。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按有关规定征地报批前要履行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充分听取被征地村民组和农户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意见,确认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

国家制定了征地监管相关政策,建立了征地工作指导、监督和定期专项检查等机制。同时,严格审查征地报批资料,对征地批后实施动态监管,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拖欠、截留、挪用、贪污征地补偿费,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

在被征地农民安置方面,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货币补偿安置外,可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为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性文件。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各方关注,特别是利益人的关注。那么在房屋土地被征收之后,能得到的补偿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我国土地征用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①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②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③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是什么用途,前三年产值怎么样等来综合计算,所以实际操作中是需要时间以及相关充足的证明资料的。以上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有关房屋土地征收补偿计算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征地拆迁的其他相关知识,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土地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土地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及标准

董补民/何丽丽

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于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是1998年的,2004年在修改的时候也没有对补偿这块进行修改;那么,时至今日,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了,像广东省、江苏省今年出台的征地补偿标准都确定了补偿标准为最低标准,这也是以后全国各地土地征收的一个趋势。董补民/孟根花

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法律主观:土地补偿款 怎么分配,是占住谁的地给谁钱,还是归集体所有,所有人平分 (如果只给占地的分钱,那承包期到后她们还能分地吗,为什么。 土地怎么分配,承包期不到能重新调整土地吗。 现在是有一半的人地耕地被征收,还有一半的村民保留耕用地,被征收的拒绝所有人平均分,认为占的是他们的地,补偿款就该属于占地户。而且是谁占的多,就分的多,占的少,就分的少,谁开荒的地就属于谁。这样做有没法律客观:。补偿款到底应该怎样分,是所有村民平分,还是所有占地户平分。还是根据占地多少分。 现在承包权已经23年了,如果只有占地户分钱,到30年后,得到补偿款的村民还有权重新分剩下的耕地吗。如果有,那他们吧土地卖了自己得到了钱,却又去分剩余人的地,有

土地征收赔偿款律师咨询

已经分得了土地赔偿,再结婚时可以得土地赔偿吗

  花谢花开      发表于 2024-03-06 22:21:59

您好,赔偿在再婚前已经到位,即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对方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占一份。但需要控制好资金流向,避免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混同。

编辑     发表于 2024-03-06 22:21:59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来计算的。

留情     发表于 2024-03-06 22:21:59

各地标准不统一

徐烨     发表于 2024-03-06 22:21:59

你好,占用多少?面积、具体情况等。最好说清楚才好解答。可以一对一咨询。

妖孽.     发表于 2024-03-06 22:21:59

不合理

Vanness.Y     发表于 2024-03-06 22:21:59

当初我老公说我们家每个人都有征收分红赔偿,现在我跟老公要离婚了,他说没有,土地征收怎么查名额?

姚建林     发表于 2024-03-06 19:59:54

暂无律师解答

微微一笑很倾城     发表于 2024-03-06 19:59:54

你们在二轮土地调整的时候没有分到土地所以目前是无法得到土地的

Lily L     发表于 2024-03-06 19:59:54

能,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

少英     发表于 2024-03-06 19:59:54

人头费归你

Mr.Halson     发表于 2024-03-06 19:59:54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看小孩、你的条件来定。

唯@你     发表于 2024-03-06 19:59:54

在农村征地 拆迁补偿 过程中,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补偿款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应当予以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 共同财产 包括: 工资 、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 继承 或赠予的财产;其他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其他财产”包括:“一方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 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由于补偿款是在婚后取得,也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补偿款是对被 征地 农民因失去耕地的补偿,是失去土地的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归失去土地的农村所有。 以上两项意见都有存在的意义。实际上,在 离婚 时对于取得的补偿款的分配主要是看夫妻双方的户口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即均为 农村户口 ,则此征收补偿款均为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如果夫妻一方不是农村户口,则需要具体区分考虑。在农村征地 拆迁 补偿中,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两部分构成,分别为 宅基地补偿 款和房屋补偿款。 就房屋补偿款而言,由于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也是有权分得应得的那份房屋补偿款的。 就宅基地补偿款而言,我国实行的 宅基地 政策,宅基地承载了对集体成员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功能,非农业户口是不得购买宅基地的,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补偿款的取得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分割、取得宅基地补偿款,就会对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基于其特定身份而取得的财产权构成侵犯,并且不利于农业户口的一方今后的生存保障。因此非农业户口的夫妻一方无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即其无权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款。 房屋补偿款主要依据双方的户口具体分析。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其中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补偿款但是不具备分割宅基地补偿款的权利。

September     发表于 2024-03-06 20:00:18

如果是离婚之后,男方家的土地才被征收的话,这个时候女方肯定是分不到钱的,但是如果是在他们离婚的时候土地被征收,那么女方也是可以分到赔偿款。

Feeling Good     发表于 2024-03-06 20:01:04

不可以,因为已经和对方离婚了,如果在离婚之前可能女方有一些赔偿款,但是现在不可能有任何的赔偿款。

婷猪only      发表于 2024-03-06 20:01:04

个人感觉是不可以分得赔偿款的,因为这是离婚之后发生的事情,两个人已经没有关系了。

贪仙     发表于 2024-03-06 20:01:04

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款,主要是因为这种情况下属于是一种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在离婚之后应该去进行一个平等的分配,这样才能够保证不会损害对方的利益。

灰灰羊     发表于 2024-03-06 20:01:04

从我们日常的认知角度来讲,在双方取得离婚证,意味着双方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纠纷与关系,所以离婚后男方家的土地被征收,女方理论上肯定是无法分得赔偿款项的,毕竟离婚后的男方家土地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没有任何的关系。

但是在法律上来说有一种说法叫做离婚后财产纠纷,在一定的情形与基础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说是当时分割了但是出现反悔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进行财产的二次分割,至于最后的结果如何,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最简单的情况是夫妻二人当时直接办理了离婚证,但是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任何的划分,那么很大程度上女方在法律诉讼占优势的,有最大的可能性会分到土地赔偿款。

比较中立的情况就是夫妻二人当时办理了离婚证,也对夫妻共同财产做了严格的划分,但是女方反悔提起诉讼,法律会根据当时的划分事实进行基础审核,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在法律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女方分到土地赔偿款的可能性有一半。

而对男方比较有利的情况就是夫妻二人当时是通过诉讼离婚的,而且在诉讼离婚案中,法院已经对二人的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处理并且相关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那么女方肯定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女方也没有任何的可能性,分到土地赔偿款。

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外,从人情的角度来讲,如果夫妻二人之间有孩子,孩子由女方进行抚养,那么男方在人情的角度上应该给予女方和孩子一定的补偿,是具体的金额就要完全看男方的个人意愿了。

参不透     发表于 2024-03-06 20:01:04

如果入赘户口在本村并且有承包土地、离婚时分有房产,村民资格认定为本村村民,就应该享受安置房和土地征收款。

行天下     发表于 2024-03-06 20:01:53

如果在离婚时候有房基地和承包地就可以得到

如果没有就得不到了

补偿的基础不是婚姻关系而是是否在集体中有财产权益

蓝天白云     发表于 2024-03-06 20:01:53

这是还没开始就想结束的吗 到当地民政局咨询一下 啥都给你说得明明白白的 通通透透的

欣怡     发表于 2024-03-06 20:01:53

可以,只要户口在老婆家。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stephen     发表于 2024-03-06 20:01:53

法律分析:
1.双方在结婚之前,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同时在房屋征收时并没有对房屋进行差价补偿的,此时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获得房屋征收补偿款。
2.双方在结婚之前,一方就拥有了该房屋,且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或者添附,但是房屋征收补偿补偿了相应的差价,虽然房屋征收补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是需区分差价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补足的,对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的数额及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适当补偿。
3.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扩建添附,使得房屋价值增高。对于房屋修缮、扩建或添附之前的原拆迁房屋面积置换成安置面积或安置房的,该部分补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而房屋添附增值的部分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依法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增值部分,双方一人一半。
4.若房屋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不论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否只有一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征收补偿享有同等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志同道合     发表于 2024-03-06 20:02:38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依照法律应该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村民的住宅等的补偿费用,并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超梦     发表于 2024-03-06 20:02:43

你好,土地征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有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4-03-06 20:02:46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
1、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
2、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就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
3、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取得征地补偿款,而承包人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安置补偿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娜     发表于 2024-03-06 20:02:46

你好,土地征收必须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被征地农民土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用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树立佃。

徐佳佳     发表于 2024-03-06 20:02:46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新增了农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这将使广大农民朋友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该条在足额前加了“及时”两个字明确要及时足额的支付,这样一来就能更好地解决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的不及时支付补偿款,以及不及时落实安置房屋等等这些问题。因为有很多地方签了协议,搬迁了,拆完房子,结果补偿款拿不到。或者是约定好了,协议也签好了两年给回迁房,结果五年也回迁不了。甚至有的等了十年才回迁到自己的应有的回迁房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A爱柯利(帮清货)     发表于 2024-03-06 20:02:46

法律分析:

同《物权法》的规定相比,做了4个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将征收补偿费的支付由“依法足额支付”修改为“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体现《民法典》第117条所规定的“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及时得到补偿费。
二是将征收补偿的范围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修改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一修改主要是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从地上附着物补偿中独立出来,以特别强调对被征收人住宅的保障。这两处修改,与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保持了一致性。
三是将《物权法》中的“拆迁补偿”修改为“征收补偿”,这是对原规定不准确表述的更正。
四是体现疫情防控的需要,在《物权法》第44条关于因抢险救灾可以征用不动产的基础上,《民法典》物权编第245条增加“疫情防控”作为征用不动产的法定事由,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不动产征用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美眉     发表于 2024-03-06 2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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