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Chuanky(建川)。 发布日期:2023-06-09 14:28:13 浏览:158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即使离婚了,抚养义务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是经过父母协商约定或者法院依法判决确定的,那么,
离婚协议
生效后还能变更抚养费
吗?
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确定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实践中,夫妻协议或判决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综合包括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内的各种因素确定的。
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先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如子女生病花费一大笔医疗费用、上学期间需要购买的学习用品等;
离婚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孩子报名各种费用很贵的兴趣班,上私立学校所产生的高额教育费用并不一定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个案有所差异,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每个法院的审判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2、社会发展快,物价飞涨,原定的抚养费已不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3、抚养在内的一方因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子女正常生活的;
根据以上事实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一方不同意的,子女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属实予以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是其中极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妥善地办理离婚手续,更关系到子女未来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长。父母在离婚后,应该多关心子女的生活,支付足以维持子女当前生活需求的抚养费,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加有利于成长的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协议生效后还能变更抚养费的相关解答,如果您有离婚协议相关的法律纠纷,您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细帝 发表于 2023-06-09 14:58:53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即使离婚了,抚养义务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是经过父母协商约定或者法院依法判决确定的,那么,
离婚协议
生效后还能变更抚养费
吗?
离婚后子女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增加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确定抚养费数额,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实践中,夫妻协议或判决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是综合包括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内的各种因素确定的。
在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先约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不能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如子女生病花费一大笔医疗费用、上学期间需要购买的学习用品等;
离婚律师在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孩子报名各种费用很贵的兴趣班,上私立学校所产生的高额教育费用并不一定需要双方共同承担,个案有所差异,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每个法院的审判结果也会有所不同。
2、社会发展快,物价飞涨,原定的抚养费已不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3、抚养在内的一方因收入减少,无法维持子女正常生活的;
根据以上事实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一方不同意的,子女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属实予以支持。
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是其中极为关键的环节,这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妥善地办理离婚手续,更关系到子女未来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成长。父母在离婚后,应该多关心子女的生活,支付足以维持子女当前生活需求的抚养费,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加有利于成长的环境。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协议生效后还能变更抚养费的相关解答,如果您有离婚协议相关的法律纠纷,您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帮您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生效后还能变更抚费吗?
嘉兴买房条件:
1、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限贷政策
首套房商业贷款: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二套房商业贷款: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3、限售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嘉兴买房条件
抚水漾柳染春景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上原为农民住宅的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l00平方公里范围内(合嘉兴经济开发区)国有土地上,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均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有土地上原为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筑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筑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户总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安置。原使用人系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在计算安置面积时,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第四条 上述被拆迁户,安置房的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安置标准价格结算;安置房超过安置标准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对安置标准以外的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即在原实物折价外,再给予708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特殊情况不宜采取货币补偿的,其超过安置面积但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折价补偿后, 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 被拆迁户原批准的生产用房,临时用房和其它附属用房,不计入被拆迁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拆迁人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必须在规定拆迁期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不予安置补偿。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筑未到期限者,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拆迁人按残值给予补偿。
第七条 搬家补助费按原使用人具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一户人口为一人的,一次性发给50元的搬家补助费。使用临时周转房的,在迁往正式安置房前需再次搬家时,按上述标准再次发给。
第八条 为加快房屋拆迁的进度,拆迁人可对被拆迁人提前或按时签协、搬迁采取奖励办法,其奖励标准由各拆迁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九条 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中的农业户口(含原有正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正在劳动教养或拘役、服刑的人口)全部“农转非’。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农转非”的劳动力,由市劳动局按规定统一进行安置。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嘉兴拆迁律师
离婚扶养费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要求支付孩子抚 养费。
w 发表于 2023-06-09 16:52:21
葛徐明 发表于 2023-06-09 17:02:40
wamgqian 发表于 2023-06-09 17:04:06
本座记性不好 发表于 2023-06-09 17:07:18
小小小小小 发表于 2023-06-09 17:08:39
濤濤 发表于 2023-06-09 17:12:20
未成年 发表于 2023-06-09 14:45:36
陆翠兰花指 发表于 2023-06-09 14:45:37
木支 发表于 2023-06-09 14:45:42
好心情 发表于 2023-06-09 14: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