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离婚诉讼第三人可以参加吗?

努力奋斗

努力奋斗


一、 离婚诉讼 第三人可以参加吗? 离婚纠纷 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 诉讼 当事人。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二、民事诉讼第三人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 代理 人的根本之点。
三、第三人的特征
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
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
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 参加诉讼的目的:
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
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
四、第三人的分类 各国 民事诉讼法 对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
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公民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办理 离婚手续 ,一般会通过 协议离婚 和 诉讼离婚 两种途径,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财产和 抚养权 进行分配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公开等原则去进行分配,必要时可以聘请 律师 协助办理。

上一篇:女方户口在男方离婚了户口咋办

下一篇:正常的离婚下一般孩子归男方还是女方,孩子现在6岁了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固安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