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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后翻建房子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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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若是夫妻结婚以后,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则该宅基地使用权为家庭所有,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宅基地使用权均有一定的权利。第
二,若是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宅基地,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另外一方是否在离婚时必然不能对宅基地主张权利。 我们是否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在不涉及拆迁的情况下,一方婚前取得的宅基地,若是婚后另外一方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造没有贡献的,那么另外一方是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和宅基地;相反,若是另外一方在婚后有新建或翻建的情形,那么另外一方则成为新建、翻建房屋的共有权人,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另外一方对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亦有一定的权利,这也是夫妻关系特殊效力的体现。

其次,在涉及拆迁的情况下,拆迁利益作为被拆迁房屋利益的转化方式,另外一方是否可以主张拆迁利益,也要根据其对房屋的贡献进行确定。即便另外一方没有任何贡献,在安置多套拆迁安置房的情形下,离婚时法院考虑其居住情况,可能会判决另外一方有居住权,但这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是属于经济上的帮助。

综上所述,农村婚后翻建房子离婚这个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分析,看这个住宅是否为婚内财产,我建议双方应该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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