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发布日期:2023-05-01 21:20:05 浏览:832
赵云 发表于 2023-05-01 21:37:35
在婚姻生活中,相处往往比相爱更加重要。恋爱与婚姻有着很大的区别,如果说恋爱是“我喜欢你”,那么婚姻就是“就处不厌”。两个人从爱情走进婚姻,也会让浪漫跌入现实。因为婚姻不再是有情饮水饱,而是柴米油盐的琐碎与碰撞。正因为这样,很多人结婚以后都会有一些生活上或感情上的困扰。
对于这一点,我们的离婚律师深有感触,每天都有很多人向离婚律师咨询婚姻问题。前两天离婚律师收到这样的咨询: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违法吗,我能不能起诉他?
离婚对于夫妻来说虽然意味着终止了夫妻关系,但是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都不会切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实际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对方看望孩子,这对做父母的来说无疑是残忍的,因为很多父母把孩子看的自己还要重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保障探望权的手段较为单一且执行力度不大,建议双方友好协商,或者寻求长辈、基层群众组织协助调解,以平和的手段处理孩子探望问题。
父母离婚,对孩子还说相当于家庭不在完整,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双方离婚,一定要处理好与孩子的关系,做好良好的沟通,让离婚给孩子的影响降到最小。有关于婚姻中的任何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婚姻家事律师。
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违法吗,我能不能起诉他?
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组成及经营的,如果在结婚之后出现两人感情破裂,不想继续生活在一起的话就会选择离婚,而离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离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夫妻债务清偿等,那么,如果夫妻离婚了,女方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在夫妻间,当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以得到什么赔偿,需要看男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婚姻过错,女方对家庭是否存在劳动承担较多的义务、付出了较大的贡献以及女方离婚时是否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离婚时会有三大救济制度: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要符合以上三大制度相应的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就可以获得补偿或者是赔偿。
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获得补偿与谁提出离婚是无关的,如果男方存在着法定的婚姻过错,例如男方重婚、实施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生活困难,男方有负担的能力,双方可以协议给女方经济帮助以及补偿金。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的时候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
提交的诉讼请求需要以证据作为支撑,如果女方想要获得补偿,需要提交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女方经济困难、女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证据,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对此类证据的保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够得到离婚赔偿的全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婚姻纠纷,您可以先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女方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问:我和前夫离婚时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所以就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我现在在上海有了稳定的工作,女儿也不太乐意跟着爸爸,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我是否需要另行起诉?法律会支持吗?
答: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我还能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问:我5年前与深圳的丈夫离婚,子女跟随我生活。我与前夫在离婚时约定,前夫每个月给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现在子女抚养费不够用,请问律师我能否向前夫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答:《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是无条件的,不因夫妻身份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须由父母双方承担,无论承担的比例和方式如何,孩子的抚养费必须得到保障,因此,王女士根据情况向前夫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离婚后我能否要求前夫增加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老公的债务问题需要我承担吗?
婷娉马 发表于 2023-05-01 23:55:39
AA欢欢 发表于 2023-05-01 23:59:43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3-05-02 00:03:16
βнΖ℡ 发表于 2023-05-02 00:06:34
A-王浩然 发表于 2023-05-01 21:37:14
梁海滨 发表于 2023-05-01 21:37:18
小红 发表于 2023-05-01 21:37:24
郭加栋 发表于 2023-05-01 21:37:24
渔夫 发表于 2023-05-01 21:37:35
IRVING 发表于 2023-05-01 21: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