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离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算起?

韩老怪

韩老怪

离婚抚养费从登记离婚时算起,若是在结婚期间,父母一方就已经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了,那么也可以从对方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时算起,但是此时必须要拿出相关的证据才可以。


一、离婚抚养费从什么时候算起?


1、离婚抚养费从登记离婚时算起,或者是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时算起。根据《民法典》(202
1.0
1.01生效)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解释可看出,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并非是只有离婚了的情形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是父母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了,那么此时夫妻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大部分的情形下,依旧是离婚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上一篇: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后 贷款利率会变吗?

下一篇:涉外离婚在国内如何生效?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璧山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