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

张嘉喻

张嘉喻

抚养费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及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一般为不抚养子女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多胞胎,最多不超过50%。

淑慧

淑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VIVIAN

VIVIAN

我有一个女儿,八岁了,从她一出世父亲就从来没有扶养过,如今我与她父亲离婚了,如今孩子每月生活要花500元左右,每月舞蹈费用 学费150。一个月大概要花费1000余元,孩子的父亲每月孩出扶养费为多少?

若-兮-

若-兮-

不论如何,给付的话记得拿收条或者转账记录保留。以免后患。我接触到不少案例,对方拿了抚养费翻脸不认账的很多。

墨香沁心

墨香沁心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风调雨顺

风调雨顺

看个人,可以根据个人的条件的。

王玲花

王玲花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回答如下,供您参考: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再次明确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上述两条规定相结合,更为有利地保护了子女的合法权益。至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应以满足子女生活和教育需要为着眼点,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3、关于成年子女索要高校学费的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十二条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也就是说,该条司法解释是把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纳入父母应给付抚养费范围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显然该条司法解释将尚在大学就读的成年子女排除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了。两个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 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以《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为准。制定该条司法解释的初衷是考虑大学教育并非义务教育, 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智力投资,在知识经济时代实际上就是就业投资,接受的教育程度越高深,就业条件就越优越。这项投资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自己,依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子女应为自己的预期可得利益作出相应的付出,即自己承担继续深造的费用,因此负担大学费用不应成为父母的法定义务, 有经济能力的父母为其子女支付大学费用只属道德上的义务,其目的是鼓励成年子女勤工俭学, 凭自己的劳动收人完成大学教育。

(三)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八条的规定,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此外,给付方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

(四)子女抚养费的变更


1、抚养费的增加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离婚子女抚养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

抚养费的确定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少或免除。

需要指出的是,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也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上一篇:怎样才能拥有美满的幸福婚姻?

下一篇:婚后女人的各个阶段要懂的事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