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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新婚姻法怎么样?希望有志之士给予分析~~

青香

青香

我觉得这样要好一些,以防将来一些人目的不纯的跟他人结婚!

Rachel

Rachel

新婚姻法的出台,带来了很多争议。我和有些网友一样存在一个问题,“在出台这新婚姻法之前,请问是否有过讨论和民意调查”。说实话我和很多人一样,觉得新婚姻法无法保障弱者的权利。虽然它显示的似乎是个很公平的,保障了双方的利益,也不会因那些靠婚姻来致富的人钻空子,但是对于一些地方民俗来看,新的婚姻法的运用真的是很不公平。这我在有些网友的帖子中回复也说过很多次,也举例了。那么我现在就再说一遍吧。

根据我家乡的实际情况和我个人来做个例子吧。像我们家乡女方嫁到男方家里,需要购买家用电器的,除此之外还有买一些日常的生活用品,包括锅碗瓢盆及被子,另外女方结婚当天还要带一些钱过去(办婚礼那天),若男方是刚买的房子,那不用说,费用更大,家里的所有电器都是女方买的。先不谈有房没房吧。就按我的实际情况来说吧,我是城市的,我老公是农村的,除了他父母盖的三层小楼和一间他小叔一家在住的老房子外,没有任何房子了,而且因为结婚也有债务。虽然我们这儿的彩礼礼金比较高,但是作为女方的我父母为我付出的也不少,除了那些家用电器和日常生活用品及钱之外,另外还给买了一辆车,作为嫁妆,但我不会开车,很显然车的名字虽然是我的,还是我老公在用,即使我会开,也是一起在用的。而且所有的这些都是嫁妆就已经远远超出男方给我家的彩礼。另外我还拿出一部分钱给老公家还债。但是我们的结婚证却在买这些嫁妆之前买了,另外买家电的时候,为了方便配送,发票抬头直接开我老公的名字。那么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我的这些嫁妆其实已经属于婚后财产了,就算是婚前财产,这些东西都是消耗品,不像房子有升值的空间,那些东西只会贬值,不是吗?那么按我们家乡的风俗,女儿是无权继承父母财产的,除了独生子女,另外我再追加一个条件,若婚后家庭经济一般,房子车子还是买不起的情况下,那婚后若两人不和离婚,不要看是谁的过错,那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房子应该归男方所有,不用说房产证只有公婆的名字了。那么试问下离婚后,这女的能住哪里?她离婚后的生活如何保障。像我是没关系,我家里是独生子女,而且我们家即将拆迁,而且老公的户口已经迁到我们家里,若进行拆迁的话,那么房子的名字我父母会写上我的名字,那么那套房子有一部分是不是成为了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了?就光是这样,若两人离婚的话,请问下谁占优势,首先男方的房子你无权过问,你的嫁妆也不值什么钱了,相反你娘家的房子却有一部分成了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到时我是不是还得给对方钱呢?

以上只是根据我们家乡的风俗和我个人的情况来举得例子。其他地方也许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我只想问句,这样如何保证双方的公平和保护弱者。

其实根据我的这个例子和有些对于新婚姻法赞成的声音,我想说我们的法律能不能细一点,新的混依法也该如此。不能一概而论的,有些东西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婚姻法,也可结合老的婚姻法和实际情况细化而定。今天就算没有新的婚姻法,其实也依然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和权益的,比如做婚前财产公证。其实为何现在结婚,很多女方要求男方买房子,不是为了给对方施压,或者说为了那么点财产,其实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新的婚姻法中,以房子为例,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买的,若是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根据还贷的情况而定,多久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房子归买的一方所有,按照当前市场价,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补偿给另一方,房子跟另一方无关。若婚后,还贷已还完,且还完多少年后,那么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这岂不是更加公平一些?另外还可以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并签订婚后财产协议,来保障今后自己的财产不受他人控制。有自己做主。

这些只是我个人的一点小小意见。不知道网友们是如何看待的。我希望我们的新婚姻法能够再完善些,要不对于一部分人而言真的是很不公平。就拿以上我自己的个人例子而言,若出现婚变,离婚的话,我不仅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连累父母。这才是真正的不公啊。要说有多亏就有多亏的。当然我相信我的婚姻一定会是幸福的,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但是我想肯定会有和我类似状况的人吧,毕竟和我身处环境相同或类似的人有,而且不会只是个别。

坏脾气菇凉

坏脾气菇凉

怎么说呢 个人感觉不怎么样

小云

小云

非常不赞成,不知道这个情况怎么说:老公是独子,婚后2年,买房,首付的钱其中一部分是老公父母给的,另一部分是我们夫妻的,房产证写老公的名字。那么,离婚后,房子算不算老公的个人财产?或者公公婆婆出的那份钱才算老公的个人财产。那接下来就有另一个问题了,(我家乡风俗跟楼上的“a280347731”的一样,嫁出去的女儿是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当然也不用给父母赡养费,一般是儿子养父母),接下来在老公家生活的日子里,公公婆婆的赡养费,平时花费的是我和老公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公婆花的钱当中有一半是我的。那离婚时,公公婆婆的财产我一分没得到,不仅在婚姻期间要照顾他们,还要给他们钱花,那我不是亏死,又出钱,又出力!他们又没生我养我,我凭什么免费出钱出力照顾他们。

另一个问题,既然婚后,父母赠与的也算个人财产,那如果说我中彩票(偶尔买买彩票),如果以自己的名义领的奖,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我是不是可以先让我爸爸去领,然后以赠与我的名义给我,那就变成我的个人财产了。

唉,只是觉得,新婚姻法出来,让我开始算计一些东西了。

当然,我们夫妻现在感情很好,也希望一直好,一辈子都不要离婚。只是,现在小三猖狂,如果以后老公出轨,我是一定要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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