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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诈骗罪,妻子完全不知情,妻子有义务共同偿还诈骗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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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义务,不许承担偿还款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1、诈骗罪涉及到的是刑事责任,丈夫承担的是退赃的责任。如果不能积极退赃或退赃不到位的,可以在刑罚处罚上有所体现,予以适当地从重处理。

2、即使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也由诈骗犯个人承担。当然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诈骗犯所骗得的财物,有部分转移到其妻子名下的,可以予以追赃,但这在法律上仍然不是赔偿,而是追赃。如果其妻子愿意替丈夫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法律也不禁止。但从法律上,妻子是没有义务替丈夫承担责任的。

3、妻子名下的财产,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丈夫的,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要求以丈夫的这部分个人财产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

1、时间的限定性。

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

2、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

超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间没有通过签订婚前协议来详细规定各自对某些特定财产和债务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夫妻间的财产依法定是共有的,夫妻任何一方所背负的债务也是共有的,并且原则上讲这个还债的义务没有上限(夫妻共同体有点像无限责任公司)。这个责任共同体仅限于民事责任上的,刑事责任方面则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妻子不必为老公的刑责去分担(也分担不了)。

唯@你

唯@你

夫妻共同财产啊!不过可以诉求法院判决,不负责偿还!

幸福的被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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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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