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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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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婚前 购房 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吗?
1、 结婚 前 买房 ,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 婚前财产 , 离婚 时不参与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新的 婚姻法 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 共同财产 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 继承 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 医疗费用 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 知识产权 。 (五)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约定和双方协议或双方承认的口头协议。
三、 离婚财产分割 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 分居 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 举证责任 ,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 分家析产 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属于 事实婚姻 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 离婚程序 的处理方式;属于 非法同居 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们不能理所应当的觉得随着双方的关系变成事实婚姻关系后,财产归属自然也不用划分的那么清楚,会理所应当归夫妻两个人共同所有。其实绝对不是这样的,如果能够早一些了解一下新婚姻法对房产归属的明确规定,结婚的时候就可以要求配偶在 房产证 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的话,离婚的时候肯定无权分割房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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