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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可是户口还在前夫家,也没户口本~现在要再婚怎么办结婚证

李永良@中微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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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是将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那里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的户口本。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结婚。

离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再婚怎么办

可以先是将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拿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那里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的户口本。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结婚。

渔夫

渔夫

您好,结婚必须有户口簿,目前您这个情况,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就是和前夫协商将户口簿借出使用;第二就是需要将户口迁出或者分立,在迁出或分立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我国法律规定结婚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需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HJ

HJ

变更户口信息的,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按照各地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即可,比如个人身份证件、离婚证、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等。具体看个人离婚的方式,提供所需的材料。离婚仅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的,那就可以携带离婚证去变更,如果是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则携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即可。因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是不需要再换取离婚证的。具体在办理变更户口信息时,还是要依据当地的户口管理规定。

需要再婚登记结婚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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